一、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二)負責全市科學技術進步工作;負責研究全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三)負責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的策劃、申報及實施監理;負責國家級、省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和管理工作;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參與擬訂和實施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負責本部門及歸口管理的市級科技經費的管理。(五)參與管理和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科技管理工作;擬訂工業科技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負責市屬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市民營科技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全市自然科研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六)牽頭組織全市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工作;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引導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措施,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副縣市區長的選派及業務指導工作。(八)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防震減災、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高新技術管理等工作。(九)負責牽頭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和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十)負責管理全市科技合作和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計畫;負責組織科技外事與合作項目的申報、審核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十一)負責科技信息和科技統計工作;負責審核和論證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十二)負責全市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參與電子信息化建設、計算機與軟體產業和電子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的擬訂及實施。(十三)指導協調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的科技管理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十四)承擔市科教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7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後勤服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基建維修工作。(二)人事教育科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市自然科研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關於科技人員的有關政策;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創新團隊建設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群團工作。(三)計畫財務科(加掛科技重大項目辦公室牌子)承擔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提出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承擔國家級、省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與管理工作;承擔基因和實驗動物管理工作;承擔組織科技統計工作;擬訂全市科技發展、科技與經濟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承擔組織擬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承擔審核市級公益類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工作;承擔牽頭全市的科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承擔開闢科技經費渠道、籌措科技資金的工作;承擔本部門及歸口管理的市級科技經費的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的財務工作;參與擬訂全市重大科學工程的建設規劃;承擔組織協調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課題項目的申報立項工作;協助上級責任單位對我市承擔的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課題進行跟蹤、管理和服務;配合有關科室承擔市級科技重大項目相關工作。(四)工業科技科擬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承擔國家級、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與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工業領域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和科技創新工程的工作;擬訂發展民營科技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承擔組織實施民營科技企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的工作;承擔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工作;承擔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審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市民營科技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五)農村與社會科技發展科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承擔組織實施科技興市戰略、農業領域的各類科技計畫以及涉及人口、資源、環境、減災防災、醫藥衛生等社會發展領域的各類科技計畫的工作;承擔農業領域和社會領域的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示範工作;擬訂科技推動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承擔指導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的科技工作。(六)科技成果科(加掛行政審批科牌子)擬訂全市科技成果鑑定、登記、轉化、推廣、獎勵的政策和措施;承擔國家、省級科技成果和市級科技三項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項目的徵集、篩選、推薦、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全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活動的工作;承擔組織科技成果鑑定、登記、獎勵和保密工作;承擔市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市青少年科技創新獎的評審組織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向省、部申報與推薦科技獎勵的工作。(七)科技合作科(加掛科技招商科牌子)擬訂科技合作與交流的年度計畫;承擔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提出全市加強科技合作與交流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全市產學研合作的管理工作;承擔我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聯絡工作;承擔申報與管理國際科技合作計畫項目的工作;承擔審核有關科技團組出訪及境內外國際科技展覽會、國際科技學術活動的工作;承擔科技人員出國講學、培訓、進修的審核和上報工作;承擔審核與協調出國考察科技項目和重要民間科技合作交流項目的工作;承擔審核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研究開發機構設立的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外技術、信息、科技智力引進和對外科技宣傳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和決策;承擔全市科技招商工作。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3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科長(主任)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副科長(副主任)5名。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在局機關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總額內。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
五、其他事項
調整後,市科學技術局領導和管理的單位有:(一)市知識產權局,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高配正處級,其他班子成員高配副處級),核定編制14名。(二)市地震局(加掛市地震觀測台牌子),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9名。(三)市高新技術管理辦公室,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4名。(四)市電子信息推廣套用管理辦公室,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2名。(五)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2名。(六)市科教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