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株洲市石峰區委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株石發〔2010〕12號),設立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人員編制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
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原由區衛生局領導和管理的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增加組織實施《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原有內設機構體改調研室承擔的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政府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一)綜合科
負責組織起草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負責記錄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並起草紀要;負責調查研究和信息綜合工作,及時掌握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情況和動態,為區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協調政府工作部門之間的關係,收集整理情況,做好上傳下達工作;負責起草區政府領導重要講話稿;負責區政府全會、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組織全區性會議和有關活動。(二)督查科(對外稱石峰區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對上級政府和區政府重要決定、決策貫徹落實的督促檢查和情況綜合;負責上級政府和區政府領導重要批示和交辦事項的督查及落實情況的反饋;負責區政府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
(三)秘書接待科(加掛外事僑務辦公室牌子)
負責區政府接待聯絡工作,聯繫、安排區政府領導外事公務活動;負責區政府辦公室的國有資產管理;承擔辦公室機關行政後勤、財務、外事接待的管理協調工作。
(四)機要科
負責公文處理、印章管理、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工作;負責上級和區本級檔案的經辦、歸檔和非隸屬單位來文、來函、來信的篩選、經辦和分送;負責區政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資料的收集和整理。主要職責
(一)協助區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起草區政府領導講話材料。(二)受理承辦政府工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對區政府的請示,提出初步意見,並按程式審批。
(三)負責區政府會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的事項。
(四)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指示或辦理公文的需要,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的關係,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有關領導,並按程式進行決定。
(五)負責對國務院、省、市、區政府重要決定、決策和區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督查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六)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指示和區政府的工作部署,對涉及全區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課題進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對策建議;指導、協調全區政府系統的調研工作。
(七)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負責收集、整理、傳遞、上報政務信息,為區政府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服務。
(九)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政府工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向區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指示。
(十) 負責區政府的有關接待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科學技術進步工作;負責研究全區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國家級、省級、市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區級科技項目;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綜合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歸口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防震減災、與科技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全區科學技術普及、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組織指導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統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審核批准各部門和單位的統計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組織和指導基層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建設;負責全區第一、二、三產業,基本單位以及人口與勞動就業等統計工作;負責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負責全區經濟、人口和農業等普查工作;承擔全區性的專項調查和社情民意調查等工作;負責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檢查和監督,並為區委、區政府提供統計資料;負責管理和規範全區經濟社會考核評價統計業務工作;負責全區有關統計考核的監測工作;負責收集、管理和公布全區經濟、社會統計資料;負責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及普查、專項調查結果;負責統計資料庫的建設和管理。
(十三)審查、修改或組織起草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依法監督糾正區政府工作部門做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協調區政府各工作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過程中的爭議和問題;提出全區依法行政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申請區政府行政複議的案件;辦理區政府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承辦區政府的行政應訴事項;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對區政府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核或論證;負責為區政府及領導提供法律諮詢和信息服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協調、督促、檢查《人民防空法》的執行情況;負責指導全區人防工程的建設、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人防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制定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在區人民防空委員會和軍事機關的指導下做好戰時城市人口和重要物資疏散、隱蔽工作;負責全區人防建設行政執法、政策性收費、平戰結合費用的徵收和管理;負責指導民眾防空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建設和防災減災、演習演練,組織指導疏散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全區人防指揮通信警報網的建設、維護、管理和人防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完成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與株洲清水塘循環經濟工業區管委會辦公室合署辦公。(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加掛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區統計局、區科學技術局牌子。
(三)調整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和管理的單位有:
1、應急管理辦公室,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 3名。
2、政務服務中心,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名。
3、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名。
4、電子政務中心,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名。
5、經濟社會調查中心,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名;普查中心,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名。
6、知識產權局,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