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驗徵收

查驗徵收指稅務機關對便於查驗的納稅單位和個人,在應稅貨物出廠、出運、到貨、進場時查驗,以核定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應納稅款數額的一種稅收徵收方法。這種方法主要適用於生產產品、經營商品貨物有據可查的單位和個人。採用這種方法繳稅的納稅人在產品出廠、出運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取各項產品的“查驗證”貼上在包(件) 上,並按規定繳納稅款; 對個體工商戶採購的商品便於查驗的稅務機關可採取到貨或進貨時查驗的方法,以進控銷徵收稅款。

查驗徵收是指由從事臨時經營的納稅人在銷售前主動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驗,經稅務人員審核查驗其所攜商品的數量和金額後責成其提供納稅擔保或收取其相當於應納稅款的保證金;待納稅人銷售結束並繳清稅款後,解除納稅擔保或退還保證金的一種徵收方式。 查驗徵收方式適用於按次或按批銷售商品的臨時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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