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1、 查帳徵收是指由納稅人自行換算出 計稅金額向稅務 機關申報,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檢查其 會計帳目和會計憑證,核實其應納稅額。實行此種徵收方式的 納稅人必須具備的條件是:財務會計制度健全,按照企業財務 通則、企業財務會計準則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帳冊,填 制憑證記錄完蹩,可以根據其會計記錄計算其應納稅額;企業 設有專職的辦稅人員,能按稅務機關的規定按期算出應納稅額 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遵守稅收法規。 2、 查定徵收是指對生產不固定,會計帳冊不健全的納稅 人,由稅務機關依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設備、從業人員和正常 條件下的生產經營或提供勞務情況,對其生產經營或提供勞務 的應稅項目進行查定 應稅額(量)的口種徵收方式。這種徵收 方式一般適用於會計帳冊不健全的納稅人。 3、 查驗徵收是指對某些零散應稅項目由稅務機關派員 到實地檢驗後加蓋查驗章就地徵收稅款的一種方法。 4、定期定額徵收 是指稅務機關對無建帳能力,或雖設 帳冊,但記錄簡單,難以準確計算出計稅金額的納稅人,採取由 稅務機關核定在一定時期內,按照一個固定的計稅金額(定 額)依規定的稅率計算徵收。 5、核定徵收 是指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標準、程式和方法,預先核定納稅人的應稅所得率,由納稅人根據 納稅年度內的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等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按預先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辦法。 6、定期定額加發票額徵收是指按定期定額方式徵稅的 納稅人向稅務機關領購發票使用,除依法申報繳納定額部分的 稅款外,還就其填開的發票額向稅務機關定期申報納稅的一種 徵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