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統繳卡

杭州統繳卡

杭州統繳卡,全稱為杭州市城市道路車輛統繳卡。規定稱:不辦卡,就無法給新車落戶;不續費,車子就不能過年檢。飽受杭州開車族質疑與詬病的杭州市統繳卡,引來了央視《焦點訪談》欄目的關注。2009年5月5日,《焦點訪談》播出《令人費解的統繳卡》。節目採訪的專家認為,杭州市在收費方式、徵收對象及收費內容上都違反了國家相應法規。

(圖)杭州統繳卡杭州統繳卡

具體規定

(圖)杭州統繳卡質疑’杭州統繳卡‘制度

杭州市貸款建設的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是為最佳化投資環境,改善道路交通狀況,規範貸款建設的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費的徵收管理行為。

辦法規定,凡杭州市市區的機動車輛以及進入市區城市道路行駛的外地機動車輛,均應當按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費。辦法解釋,車輛通行費分為車輛統繳通行費和車輛通行次(年)費。本市市區的機動車輛應當按車輛的年檢周期繳納車輛統繳通行費。車輛統繳通行費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徵收,或由其委託有關部門代為徵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機動車輛年檢、新車入戶、車輛報廢和外地機動車輛轉入等手續時,應當核實車輛統繳通行費的繳納情況。未繳納車輛統繳通行費的機動車輛應當及時辦理補繳手續。

辦法還規定,對不按規定繳納車輛統繳通行費的,責令其補繳車輛統繳通行費,並自應繳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車輛統繳通行費總額2%。的滯納金。不按規定繳納車輛通行次(年)費的,責令其補繳,並可處以50元的罰款。

質疑

2009年2月,杭州市政協九屆三次會議上,杭州市政協委員、中國聯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趙才苗上交提案《關於取消強制性購買統繳卡的提議》。“杭州繞城應該依靠論次收費來收回成本,而不能利用車輛年檢進行強制收費。”“如今國家鼓勵消費,已經取消養路費,改為徵收燃油稅,另外,二級公路收費也將逐步取消。杭州市城市道路車輛統繳卡每年660元的費用一收就是10年,還是強制收費,不交,年檢就不能通過。是不是也該見好就收了?”趙才苗說:“我很多朋友,一年只上了一兩迴繞城公路,算一算,每次的過路費就是330元。”

但其強制辦統繳卡就不太合理,因為不是每輛車都會上收費公路。對於私家車主來說,一年也上不去幾次收費公路,是不是有點重複徵收了?還有,如果不辦統繳卡,就不給年審驗收,這種地方性的法規缺少合理性。對此,廣大私家車主意見很大。正如《焦點訪談》主持人張羽所說:這種收費在杭州已持續了10年,時至今日,這樣的收費是不是該停了呢?

法律背景

2002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治理向機動車輛亂收費和整頓道路站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指出,除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明文規定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機動車輛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集資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通知》同時強調,要加強對涉及機動車輛收費的管理,嚴禁將車輛通行費平攤到所有車輛並強制收取;嚴禁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

按現行法規,“四自工程費”由政府直接收取,是不合法的。2004年11月1日起由國務院施行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明文規定:經營性公路由依法成立的公路企業法人建設、經營和管理。根據該部國家法規,經營性公路只能收取車輛通行費,不能收取什麼工程費。

退一步講,依法成立的企業要通過收取“四自工程費”收回投資,也是該法人和車主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也就是一種自願平等協商的私法關係,只能而且必須經過所有車主的完全自願的同意後方可自願繳納,公權力不可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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