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農業局

杭州市農業局

杭州市農業局位於杭州市錢江新城市民中心(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E座),市農業局設13個內設機構,積極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農業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全市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全市農業開發規劃並指導實施。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農業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全市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全市農業開發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參與制訂全市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研究制訂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

(三)參與研究制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級農業生產、加工、流通項目的立項、認定工作;參與研究制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農業系統農副產品加工與流通工作,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指導轉基因農產品生產和進出口管理;參與研究制訂主要農產品及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計畫;指導效益農業、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高新技術示範園區、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外向型農業的發展。

(四)編制農業生產發展規劃,提出農業發展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菜籃子工程”建設工作,參與研究制訂市級“菜籃子工程”基地建設的規劃、政策,負責“菜籃子工程”實施的技術指導服務工作;參與全市重要農產品基地的建設及保護工作;負責農業種子種苗種畜種魚工程建設和管理;參與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區域開發計畫和農業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工作;負責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抗災救災農用物資的分配。

(五)負責現代農業示範園區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工作;參與小型農田基本建設、土地整治及“四荒地”的開發利用工作;參與農業面源污染的調查控制工作;指導農用地的開發利用工作。

(六)負責全市種植業(除林業外)、畜牧業、漁業、農機行業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主管產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主導產業的結構布局調整,建設項目的立項、報批和管理工作;指導主管產業行業協會管理工作;負責花卉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管理;負責農業新品種保護工作。

(七)研究制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農業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負責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農業技術成果的評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科技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教育、培訓和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制定全市農業的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農產品質量管理工作;參與安全農產品、綠色農產品、有機農產品和名優特農產品的推薦、審定和認證工作。

(八)負責全市農業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動植物防疫、檢疫管理及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生產及進口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登記及質量監測、鑑定工作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工作;參與基本農田和重要特產基地保護工作;負責保護、管理漁業水域環境和漁業資源,負責漁港漁船漁政管理;負責全市農業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九)負責市本級農業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制訂全市農場(公司)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參與全市農業信息工作和市級農業信息系統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預測並發布農業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經濟信息。

(十一)參與全市外事、外資、外經工作;組織開展國際間農業經濟和技術交

流合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市水產局)行政編制73名,其中:正局級領導職數1名,副局級領導職數4名;處級領導職數3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1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現任領導

局長:趙國欽

副局長:屠國興

巡視員:唐建明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市水產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議案、宣傳、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農村問題的調查研究和防災減災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掛離退休幹部處牌子)。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掛漁政處、行政執法支隊牌子)。

承擔有關農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檢查和執法專項活動;負責全市農業執法隊伍建設;調查處理重大農業違法案件,協調處理全市農業生產重大事故;協調全市漁政、漁船、漁港和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管工作。

(四)計畫財務處(掛農場經濟處牌子)。

承擔局機關的財務管理,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農業項目資金的財務收支及其效益審計監督工作;承擔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參與組織指導農場的改革與發展;承擔農業幫扶工作;參與農業外事、外資、外經的相關工作。

(五)科技教育處。

擬訂農業科技、教育培訓、技術推廣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指導農技隊伍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農業科普工作,組織指導農業科技下鄉工作;承擔國際技術交流和農業援外技術項目管理工作;指導農業各類學會、行業協會開展工作;參與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

(六)產業信息處。

擬訂農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局農業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經濟信息的相關工作;承擔現代農業園區、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的管理工作;承擔現代農業發展協調工作,參與農產品展示展銷、專業合作組織、農業龍頭企業、休閒農業和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有關工作;承擔市現代農業示範園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資源生態處。

組織擬訂農業資源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與計畫;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循環農業項目;組織中低產田改造工作;承擔農業節能減排、農業面源污染調查治理以及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工作;參與基本農田和標準農田保護、補充耕地質量驗收和地力提升工作;參與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徵收後的補劃等工作;參與農業資源的調查、區劃、規劃和管理。

(八)農產品質量監管處。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規劃、農業標準化規劃與計畫;擬訂農業產業的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性監測工作,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承擔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認定、登記工作以及包裝、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基地建設工作。

(九)農作物處。

擬訂糧、油、蔬菜、食用菌、棉、麻等農作物的生產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農作物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菜籃子”工程和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和保護工作;承擔農作物的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科技成果推廣、基地建設與保護、生態循環發展等工作;指導農作物的結構布局、調整和安全生產工作;擬訂農作物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協調小組辦公室和市新一輪“菜籃子”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經濟作物處。

擬訂茶葉、蠶桑、水果、花卉、中藥材的生產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經濟作物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經濟作物的資源保護與利用、科技成果推廣、質量安全、基地建設與保護、生態循環發展等工作;指導經濟作物的結構布局、調整和安全生產工作;擬訂經濟作物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一)畜牧產業處。

擬訂畜牧、獸醫、飼料的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畜牧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畜牧業的資源保護與利用、科技成果推廣、質量安全、基地建設與保護、生態循環發展等工作;承擔畜禽排泄物的綜合治理和資源化利用;指導畜牧業的結構布局、調整、安全生產工作;擬訂畜牧、獸醫、飼料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二)漁業處。

擬訂漁業行業生產的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漁業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漁業的科技成果推廣、質量安全、基地建設與保護、生態循環發展等工作;指導漁業產業的結構布局、調整、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漁業水域環境管理和漁業資源調查、監測及保護利用工作;擬訂漁業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三)農業裝備處。

擬訂農業機械化、裝備現代化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機械化、裝備現代化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業機械項目和設施農業項目的管理工作;承擔農業機械及裝備補貼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拖拉機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裝備機具及技術的引進、示範、推廣工作;擬訂農業機械化、裝備現代化、農業工程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設施農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杭州市江乾區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E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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