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技進步獎

申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由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在相關新聞媒體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15日。 經公示符合申報條件的科學技術成果項目,由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分類提交行業評審組進行初步評審。 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行業評審組和專家組的評審意見,擬定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授獎項目及獎勵等級,報市獎委會審定。

全稱

杭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

申報條件

  • 申獎項目的單位應為杭州市屬企事業單位或在杭的部屬、省屬及外地的企事業單位與杭州市屬的企事業單位共同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單位必須為杭州市屬企事業單位);
  • 申獎項目的完成時間應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止已完成;
  • 申獎項目應經過省科技廳科技成果登記的可申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

  • 下列情況推薦無效:
  • 成果登記證書時間超過2014年2月28日24點以後,超過時間不予認可。成果登記證書上載明的承擔單位順序與承擔個人與申請書應完成一致,不一致的作無效處理。
  • 各級黨委政府部門一般不得作為推薦市科技進步獎完成單位,公務員一般不得作為市科技進步獎的完成人。
  • 對形式審查不合格的項目,限時進行補正,經補正後仍然不合格的項目,不提交當年市科技進步獎評審。
  • 同一人同一年度一般只能在一個推薦項目中作為前三名完成人員參加市科技進步獎的評審。
  • 存在有智慧財產權糾紛的項目,完成單位、完成人署名有糾紛的項目推薦無效。
  • 申報範圍

    • 申請2014年度杭州市科技進步獎的範圍為:套用技術成果(指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生物新品種等)、推廣成果、社會公益技術成果(如環境保護、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等)、基礎研究項目、技術發明項目、技術開發項目、重大工程項目、軟科學項目等。

    推薦部門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申報項目由下列部門或單位推薦:
    (一)各區、縣(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和科學技術協會;
    (二)市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直屬單位及派出機構;
    (三)本市的高等院校、科學研究機構。

    申報程式及提供的材料

    1、資料要求:各單位上報申獎的科技成果項目,均需提交科學技術獎項目推薦書一式三十份,技術資料兩套(按推薦書附屬檔案目錄規定的內容裝訂成冊,材料不退還);
    2、推薦程式:有主管部門的,由主管部門推薦;無主管部門的,由所在的區、縣(市)科技局、經開區科技局推薦。經推薦部門簽署申獎意見後,送杭州市科技項目受理辦公室。
    3、市科技進步獎的推薦書採用浙江省科技廳制《浙江省科學技術獎項目推薦書》。填報應嚴格按填寫說明的要求撰寫,提供必備的附屬檔案材料。
    附屬檔案材料主要指試製工作總結或技術總結、檢驗報告、套用證明或採納評價證明(技術發明和技術開發類要有經濟效益證明(加蓋財務專用章),社會公益類要有社會效益證明,軟科學類項目要有套用採納後的評價證明材料)、享有自主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如專利證書、發明權利要求書、著作權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明)、查新報告(一年內有效)、成果登記證書等。如動植物新品種、新藥、醫療器械、食品飲料添加劑、化妝美容品、消防器材、鍋爐壓力容器、獸藥、疫苗及生物製品、飼料添加劑及預混料、基因工程技術和產品等國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項目應提供審批、審定證明檔案等。重大工程類中的重大綜合性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應提供工程竣工驗收證書。計算機軟體要有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申報技術發明類一定要有發明專利。
    直接經濟效益是指項目完成單位(包括以該項目技術入股或轉讓相關企業後取得的效益)銷售申報項目產品(或技術)所取得的直接效益。
    申報一等獎(基礎研究類、社會公益類、軟科學項目除外)項目,要求提交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加蓋財務專用章)。
    間接效益是指項目用戶單位套用該項目(技術)後取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是指推薦項目在推動科學技術進步,保護自然資源或生態環境;提高國防能力;保障國家和社會安全;改善人民物質、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各申報單位需填寫承諾書,項目完成人(所有申報人)簽字後附在附屬檔案內,項目完成人以省科技廳成果登記證為準。
    未按規定填寫、提供附屬檔案材料和承諾書的,不予受理。

    杭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科技創新,推動優秀科技成果向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轉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杭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獎勵在本市科學技術活動中取得的優秀科學技術成果項目。
    第三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推薦、評審和授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四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科學技術進步獎勵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五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分設一、二、三等獎,各等獎項獎金數額由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決定。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評選一次,每次獎勵一等獎不超過5項,二等獎不超過25項,三等獎不超過70項。
    每年評選中如有對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特殊貢獻的科學技術成果項目,可增設特等獎,每次獎勵不超過兩項,其獎金數額的確定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科學技術成果,可授予市科學技術進步獎:
    (一)在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在自然科學領域的基礎研究或套用研究中作出重要貢獻,成果得到同行業認可的;
    (二)在運用科學技術知識研發的產品、工藝、材料及系統等方面有重大技術發明、取得自主智慧財產權,並創造出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三)在本市實施技術開發、社會公益、國家安全、重大工程等項目中,推廣套用先進科學技術成果,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四)在管理科學、決策科學和科學普及等研究中取得突破,對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的指導作用,經實踐證明有顯著成效的。
    第七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科學技術成果,可以申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
    (一)在申報前3年內已通過鑑定或者評審;
    (二)取得發明專利權,並已實施且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三)獲得國家新藥證書的藥品、通過省級以上認定的農業新品種。
    第八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申報項目由下列單位推薦:
    (一)各區、縣(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和科學技術協會;
    (二)市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直屬單位及派出機構;
    (三)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
    (四)本市的高等院校、科學研究機構。
    第九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杭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獎委會),負責對杭州市科學技術進步擬獎項目進行審定,並對本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市獎委會的日常工作由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承擔。
    市獎委會聘請各行業專家組成專家組,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參與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
    第十條 申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由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在相關新聞媒體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15日。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申報項目及其完成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間向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異議。
    第十一條 經公示符合申報條件的科學技術成果項目,由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分類提交行業評審組進行初步評審。
    前款所稱行業評審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本行業若干名專家組成。
    行業評審組應當按照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定標準,以集體評議和個人評分相結合的方式對申報項目提出初步等級評審意見。
    第十二條 申報項目經行業評審組初步評審後,由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匯總並擬定授獎項目及獎勵等級建議,其中特等獎、一等獎擬獎項目提交專家組進行綜合評審,由專家組提出評審意見。
    第十三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行業評審組和專家組的評審意見,擬定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授獎項目及獎勵等級,報市獎委會審定。
    第十四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授獎項目及獎勵等級經市獎委會審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人民政府授予獎勵證書、頒發獎金。
    第十五條 市獎委會組成人員、評審專家與申報項目的完成人有近親屬關係或者有其他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申報項目的完成人不得參加當年的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 市獎委會組成人員和其他在評審過程中知悉申報項目技術秘密的人員,應當對申報項目的技術內容保守秘密。
    第十七條 獲獎項目的申報單位、個人剽竊、侵奪他人科學技術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撤銷獎勵,收回獎勵證書和獎金;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和個人為他人提供虛假材料、證明,協助他人騙取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參與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活動的專家和工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評審資格,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收受申報項目完成人或其推薦單位賄賂的;
    (二)在評審過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違反有關評審制度的;
    (四)有影響評審公正的其他行為的。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1996年3月18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杭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同時廢止。

    杭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為做好杭州市科學技術成果獎勵工作,規範杭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程式,根據《杭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本細則適用於杭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申報、推薦、評審、授獎,以及對全市科技獎勵的指導、管理等各項活動。
    二、杭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評選一次,每次獎勵不超過100項。獎勵設立一、二、三等獎,一等獎不超過5項,每項獎金10萬元;二等獎不超過25項,每項獎金5萬元;三等獎不超過70項,每項獎金2萬元。
    杭州市科學進步獎可增設特等獎,對在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方面具有特殊貢獻的科學技術成果項目實施獎勵,每年獎勵不超過兩項,每項獎金30萬元。
    杭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個項目的授獎單位數和授獎人數按獎勵等級確定。其中一等獎項目的授獎單位不超過9個,主要完成人員不超過13人;二等獎項目的授獎單位不超過6個,主要完成人員不超過9人;三等獎項目的授獎單位不超過5個,主要完成人員不超過7人。
    三、市政府設立杭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獎委會),主任由分管科技的市領導擔任,成員由市發改委、市經委、市建委、市農辦、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等部門的有關負責人組成。
    市獎委會下設獎勵辦公室和獎委會專家組。獎勵辦公室設在杭州市科技局,負責市獎委會的日常工作;獎委會專家組由各行業評審組組長和一等獎候選項目研究領域相關的專家組成,負責對一等獎項目進行答辯和評審,提出特等獎、一等獎建議項目。
    杭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原則上分為機械及電力、電子及信息、化工及材料、輕紡及食品、農業、醫藥及衛生、城建及環保、軟科學等8個行業組,可根據項目申報數量適當增減行業組。行業評審組由獎勵辦公室聘請技術、經濟和管理專家組成,負責對行業組的項目進行初評。行業評審組設組長1人,成員6~10人,專家從專家庫中抽取產生。
    四、市科技進步獎候選單位應當是在項目研製、開發、投產套用和推廣過程中提供技術、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對項目的完成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主要完成單位。除軟科學項目外,各級各部門一般不作為科技進步獎的候選單位。
    五、杭州市科技進步獎每年1月15日開始徵集,2月底截止。申請的項目應由推薦單位向獎勵辦公室提交推薦書(含電子文本)及相關證明材料,並保證所提交材料的完整、真實、可靠。獎勵辦公室對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推薦材料,可要求申請單位或個人在規定時間內予以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者經補正後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評審。通過審核的項目應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15日。
    六、杭州市行政區域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含外籍人員,港、澳、台同胞)為杭州市科技進步、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科技成果,也可申報推薦杭州市科技進步獎。
    七、凡項目在智慧財產權、完成單位和完成人員等方面有異議的,在異議解決前不得參加市科技進步獎的評審。
    凡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取得有關許可證,或直接關係到人身和社會安全、公共利益的項目,在獲得許可證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前,不得參加市科技進步獎的評審。
    八、杭州市科技進步獎等級評定標準如下:
    (一)基礎和套用基礎研究。
    一等獎:在科學上取得重大進展,學術上為國際先進,並為學術界所公認和廣泛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相關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很大影響的成果。
    二等獎:在科學上取得很大進展,學術上為國內領先,並為學術界所公認和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其分支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的成果。
    三等獎:在科學上取得較大進展,學術上為國內先進,並為學術界所公認和引用,對本學科或者其分支學科的發展有一定推動作用,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一定影響的成果。
    (二)發展研究和技術發明項目。
    一等獎:屬國內外首創,取得國內(外)發明專利權,技術思路新穎,技術上有重大的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際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推動了相關領域的技術進步,並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成果。
    二等獎:屬國內外首創,取得國內(外)發明專利,或者國內外雖已有但尚未公開的技術發明,技術思路新穎,技術上有較大的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對本學科或分支領域的技術進步有一定推動作用,並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成果。
    三等獎:屬於國內外首創,或者國內外雖已有但尚未公開的技術發明,技術上有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先進水平,經實施產生了一定的社會、經濟效益的成果。
    (三)技術開發項目。
    一等獎:在技術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已取得國內(外)發明專利權,或者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領先水平並接近國際先進水平,成果轉化程度高,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有重大作用的成果。
    二等獎:在技術上有很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且已取得國內(外)發明專利,或者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領先水平,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創造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有較大作用的成果。
    三等獎:在技術上有較大創新,有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先進水平,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創造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有一定作用的成果。
    (四)社會公益項目。
    一等獎:在技術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領先水平並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得到廣泛套用,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較大用的成果。
    二等獎:在技術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領先水平,在較大範圍內套用,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較大作用的成果。
    三等獎:在技術上有創新,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先進水平,在一定範圍套用,取得了一定的社會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一定作用的成果。
    (五)重大工程項目。
    一等獎:在技術和系統管理方面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複雜程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科技發展有重大作用的成果。
    二等獎:在技術和系統管理方面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複雜程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較大作用的成果。
    三等獎:在技術和系統管理方面有創新,有一定的技術難度和工程複雜程度,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一定作用的成果。
    (六)軟科學項目。
    一等獎:在理論上有重大創新,方法上有突破,其研究成果被社會承認,並產生重大的社會或經濟效益的成果。
    二等獎:在理論上有較大創新,方法上有突破,其研究成果被社會承認,並產生顯著的社會或經濟效益的成果。
    三等獎:在理論上有一定創新,其研究成果被社會承認,並產生較大的社會或經濟效益的成果。
    九、杭州市科技進步獎的評審程式。
    (一)初評:行業組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並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專家到會方為有效。會議參照省科技廳關於“按成果類型加權8指標評價體系”的規定,採用集體評議和個人獨立打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項目除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後,按平均分產生行業組排序。
    (二)推薦:獎勵辦公室根據設獎數和當年申報項目總數,確定擬獎項目比例,並按行業組排序,提出擬獎項目及獎勵等級。行業組得分1000分以上的,可推薦為一等獎候選項目,每個行業組最多不超過兩項。
    (三)答辯:獎委會專家組對一等獎候選項目進行答辯和評議,並用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每位專家根據一等獎評審標準獨立打分。出席專家的三分之二以上人數通過的項目,其得票前五位作為一等獎建議項目;如第一次投票結果不足五項時,可對落選項目重新投票一次;第五位出現並列項目時,對並列項目重新投票,得票最高的項目作為一等獎建議項目。其餘落選項目為二等獎建議項目。
    (四)審定:召開杭州市科技進步獎獎委會會議(三分之二委員到會方可召開)對擬獎項目進行審定。一等獎擬獎項目由各行業評審組組長匯報。委員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應到評審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有效。
    十、在獎委會專家組評審過程中,一等獎候選項目申報單位須按時出席獎委會專家組的答辯會,並回答專家提出的問題。無故不按時出席答辯會的,作自動放棄評獎處理。
    十一、對申報項目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應向推薦單位和市科技行政部門提供書面異議材料,並附必要的證明材料。以個人名義提出異議的,應在異議材料上籤署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加蓋公章。
    十二、推薦單位接到書面異議材料後,應在15日內將調查、核實情況及處理意見報市科技行政部門。由市科技行政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回復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
    十三、市獎委會審定的獎勵項目經市政府審核批准後,授予獎勵證書,並頒發獎金。
    十四、獎勵證書歸獲獎單位,所得獎金額的70%以上應分配給項目完成人員。獲獎單位應尊重獲獎項目主持人對獎金分配的意見。
    兩個以上單位合作完成的獲獎項目,獎勵證書分別授予各主要完成單位,獎金由各完成單位自行協商,按貢獻大小合理分配。
    十五、經評審未獲獎的項目,次年可重新申報推薦,同一項目最多可申報兩次。已獲獎項目在獲得新的實質性進展後,可再次申報。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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