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陽市農業局
簡介富陽市農業局是主管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農業機械、農業產業化、農墾和農業行政執法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10、負責全市農業機械使用管理、統計、信息諮詢及農機資金物資的調配使用和監督管理。 14、負責農業產業的行業管理,參與指導行業協會工作;參與指導和管理農民專業協會、研究會。
簡介
富陽市農業局是主管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農業機械、農業產業化、農墾和農業行政執法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內設9個職能科室,即:辦公室、計畫財務科、組織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管理科)、政策法規科、科技教育科、經營管理科、產業信息科、農機管理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農業局下屬事業單位10家。包括:富陽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富陽市種子管理站、富陽市農機技術推廣站、富陽市水產技術服務站、浙江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富陽分校(富陽市農業機械化技術學校、富陽市農業科技教育培訓中心)、富陽市畜牧獸醫局(富陽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富陽市農業行政執法大隊、富陽市植物檢疫所、富陽市農機監理所、富陽市漁政管理所。全局幹部職工209人,其中公務員35人,事業幹部職工174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34人,中級專業技術人員65人。根據《中共杭州市委辦公廳、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富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辦發〔2011〕100號)精神,設立富陽市農業局(簡稱市農業局)[掛富陽市農機局牌子(簡稱市農機局)]。市農業局(市農機局)是主管農業(農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1、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杭州市政府和富陽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2、取消參與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1、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管,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2、加強農產品產需調節,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3、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和轉基因生物安全工作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杭州市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農業機械、農村能源和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負責提出全市農業技術推廣政策和農業產業政策措施;參與制訂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及重大農業政策;參與研究制訂農民奔小康的規劃、措施,並參與組織實施。
2、負責對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等生產的管理、技術指導及其病蟲害防治、疫病防治和病情測報工作;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良種良苗的引進、繁育、推廣。
3、研究制訂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農業機械、農村能源、農墾企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的結構布局調整、資源配置、產業間的綜合平衡及農業現代化示範園區和農產品商品基地建設;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產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上報工作;負責農業、畜牧業、扶貧扶欠發展項目和技術推廣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農產品品牌建設,參與農業標準化制訂和實施,扶持、培育農業龍頭企業。
4、負責全市的農情信息工作,並指導全市農情信息系統的組織建設;參與農村政策和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政策及財政補貼政策的調研的制訂。參與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引導農業生產。
5、負責抗災救災種子、農機具、農用柴油、化肥等農用物資的調配和監督管理;參與計畫內農用生產資料的分配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提出農用生產資料的年度和中長期需求計畫。
6、負責全市農作物種子管理、種畜禽管理、農藥管理、肥料管理、獸藥管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基本農田保護(含蔬菜基地建設保護)、動物防疫、植物檢疫、農機監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等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整頓和規範農資市場秩序工作。
7、研究制訂農業科技、農機化發展、農村能源開發計畫,組織參與重大農業科技項目攻關和對外技術合作交流;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農業機械、農村能源技術推廣體系和農機維修網點的建設以及農業科技成果的評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農廣校教育和農業技術的培訓、技術等級考核及牌證管理工作;負責農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農民技術職稱評定與管理工作。
8、負責農村經濟信息網路農技110的服務建設和維護工作。
9、負責中低產田改造及“四荒地”的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用及農業生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10、負責全市農業機械使用管理、統計、信息諮詢及農機資金物資的調配使用和監督管理。
11、參與農業和農村現代化教育、農村新家庭計畫和農村基層幹部崗位培訓工作。
12、研究制訂全市“菜籃子”及其“放心菜”和“放心肉”工程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菜籃子”工程的資金、物資、基地,為農民系列服務。
13、指導與管理所屬企事業單位。
14、負責農業產業的行業管理,參與指導行業協會工作;參與指導和管理農民專業協會、研究會。
15、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參與綜合協調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審核局發檔案;負責文秘、信息、年鑑、保密、檔案、車輛管理和組織全局性會議;做好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創衛、後勤服務工作;負責需我局承辦的議案、提案和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負責局機關內部有關規章制度的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上報財務、基建計畫,籌集醫療費的審核上報,農業資金、項目的審核上報、監督使用,財會、審計、統計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定編5人,其中正副主任2人。組織人事科
協助局黨委指導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思想教育和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完善聃約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統戰;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年度任職考核,協助做好局屬單位領導班子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負責辦理幹部、職工的調動和離退休手續,軍轉幹部安置,紀檢監察信訪,新世紀人才培養工程及工、青、婦等民眾團體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負責貫徹各級關於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落實老幹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協助黨委抓好離退休人員黨組織建設,認真接待、處理老同志的來信來訪,及時了解掌握老幹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建好管好老幹部活動室,組織老同志開展多種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關心、支持、落實老幹部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定編4人,其中正副科長2人。經營管理科
負責局屬農場、經濟實體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的制訂;宣傳、貫徹、落實政府針對農村集體經濟經營管理、農村能源及農場、經濟實體的的關方針、政策、制度,並負責進行指導、監督、服務、協調;負責農場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經營管理和開發工作;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標準計量、外事、外經外貿工作;負責局屬企業財務審計、管理;負責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管理、政策;負責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監督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業投入積累和農村集體組織的財務會計、審計、統計工作;指導和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科技教育科
負責編制農業科學技術教育、技術推廣等方面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農業農機水產能源農經科技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科研成果的管理,先進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市農業標準化制訂及品牌管理,承擔科技成果獎的初評、推薦工作,負責農業豐收計畫制訂、申報、檢查、驗收,參與農業豐收獎的評審,負責《富陽農技》報的編輯、發行、農業科技資料的建檔,指導和管理各專業學會、協會的日常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定編3個,其中科長1人。農機管理科
負責編制農業機械化發展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全市農機化管理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管理和指導鎮(鄉、街道)、村農機化服務網路的建設,協調指導農機技術推廣、農機培訓、農機監理等部門的業務工作,負責農用救災柴油、鄉村機耕道路建設、新機具推廣等資金補助及綜合節能工作,負責各類農機業務報表統計上報,信息、資料的匯總及反饋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產業信息科
負責編制農業產業化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負責農業產業的綜合協調和農業資源開發利用工作;制訂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農業龍頭企業工作;研究制訂全市主要農產品基地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結構調整、效益農業、農業示範園區、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農產品加工和流通工作;貫徹落實有關扶農政策;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基地建設的規劃、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農業信息工作;掌握農業生產動態,負責農產量基點調查,農情反映等;負責農業生產中種子、化農機、水產等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的協調工作,負責農產品生產的安全管理;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政策法規科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農業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審核;組織、協調、管理和監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負責幹部職工農業法制教育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法制宣傳和農業行政執法人中的培訓、考核;負責審核以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名義作出的各類行政執法及行政許可行為;負責本級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制定、實施;負責農業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和執法證件管理;主持農業行政處罰聽證,承擔農業行政復變色鏡、應訴和理賠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章賦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其他有關行政管理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行政許可科
主要職責:(1)提出本部門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2)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擴權強縣下放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上報及許可檔案的制定、送達、歸檔工作。(3)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集中受理、網上運作,開展“一站式”審批服務,並做好審批項目的聯審聯辦、聯合踏勘、聯合驗收工作。(4)配合市行政服務中心做好行政許可、審批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各類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5)承辦本部門及市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