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地產業協會

杭州市房地產業協會,成立於1988年12月27日。是本市從事房地產行政管理,開發經營,市場經營,市場交易,經紀中介,修建裝飾,白蟻防治,科研等企業事業單位。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杭州市房地產業協會(簡稱杭州房協)成立於1988年12月27日。是本市從事房地產行政管理,開發經營,市場經營,市場交易,經紀中介,修建裝飾,白蟻防治,科研等企業事業單位,部門和自管房單位自願參加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現有會員單位320個。本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杭州市建設委員會,協會秘書處設在市房產管理局,日常工作接受市房產管理局領導和管理。
杭州房協的宗旨,圍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政府和企業之間起橋樑紐帶作用,為打響“在在杭州”品牌,提高人民居住水平,構築大都市、建設新天堂服務。堅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搞好服務,促進 發展”的工作方針,積極協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傳遞政府政策,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協會名稱:杭州市房地產業協會。簡稱:杭州市房協。英文名稱:HANG ZHOU REAL ESTATE ASSOCIATION,縮寫:HZREA.
第二條協會性質:杭州市房協是在杭州市行政轄區範圍內,由從事房地產業的企事業等單位自願參加組成的行業組織,是經杭州市民政局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經營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協會宗旨: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反映會員願望和要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履行代表、服務、自律、協調與監督的社會職能;協助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加強行業管理;在政府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起橋樑紐帶作用,推動房地產業的改革與發展。
第四條杭州市房協業務主管單位是杭州市建設委員會、並接受杭州市民政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杭州市房協設在杭州市浣紗路179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杭州市房協的業務範圍如下:
(一)研究、探討國家和我市房地產業的理論、方針、政府和發展方向;調查、蒐集、整理行業的有關資料;向政府提出本市房地產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行業規劃、管理規則的建議;
(二)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制定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協調行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貫徹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提高行業整體素質和經濟效益;
(三)代表會員提出的涉及全體會員共同利益的意見,參與行業發展、改革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議,參加政府舉辦的有關聽證會,代表行業企業進行關於房地產行業改革與發展等重大問題的調查,溝通協調會員企業與政府及有關方面的關係,維護和增進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協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參與行業統計、質量監管、資質審查、市場準入等職能活動;制定行規行約,監督執行落實;組織各類培訓,開展行檢行評,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提高行業自律水平。
(五)蒐集、整理和傳播國內外房地產業信息、資料;開展諮詢服務;組織學術研討與經驗交流;編輯出版行業刊物;參與會展招商及產品推介;經有關部門同意開展與國內外同行業多方面交流與合作。
(六)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辦理的事項,開展有助於推動行業發展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各縣(市)、區組建的房地產業協會及其他社團組織,承認本協會章程,自願申請參加,經批准可成為本協會的團體會員。
(二)單位會員:凡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和合法的自管房、直管房的管理、房改及住房公積金管理、產權交易、經紀中介、房產測繪、房地產評估、白蟻防治、房屋拆遷以及與本會業務相關的設計、教學、科研、金融、策劃等企事業單位自願申請,經批准可成為杭州市房協單位會員。
(三)個人會員:熱心房地產事業,並有一定實踐經驗的專家、學者、社會知名人士或有關部門的負責人以及從事房地產事業多年並具有一定資歷的老同志,承認本協會章程,自願申請參加,經批准可成為杭州市房協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行業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在常務理事會間隔期間,可由秘書處審議批准,然後報下次常務理事會認可,由協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要求企業和行業共同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並向政府及有部部門提出政策建議;
(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在經濟、技術、諮詢、業務培訓中享受優惠待遇;
(四)優先取得本會的信息及編輯出版的書刊和資料;
(五)對本會的工作有監督、批評、建議權,有權經過必要程式要求罷免經選舉產生的領導成員;
(六)有參加和退出本協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二)積極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承擔本會委託的任務;
(三)關心本會工作,經常向本會提供經驗和有關調查研究資料,及時反映本行業的新情況、新問題;
(四)按時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秘書處。會員不履行義務或無故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專業委員會推選產生,理事為當然代表。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上以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成員實行單位理事制。理事在任期內不能履行職責或工作調動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換時,經徵得秘書處同意後,由所在單位另行推舉理事人選。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通過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收支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如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任期四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章程第十八條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秘書處是常務理事會的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秘書處本著精幹、高效的原則建立必要的工作部門。
第二十四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業能力;
(七)熱心協會工作。
第二十五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限,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連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處理章程實施中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九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專業委員會、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處理其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杭州市房協的經費來源為:
(一)會員會費;
(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捐贈及贊助;
(四)所辦經濟實體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法向社會公布,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對本會章程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修改後的章程,須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本會因故註銷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決議及其財產、債權、債務清理檔案等資料報業務主管單位批准後,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本會會徽為橢圓形,中間突出的"HL"是英文House Land(房地)的簡稱,也是房屋的形象,下面的拼音"杭州"合起來意即"杭州房地產業"。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經2003年12月2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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