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縣監察局

4、紀檢監察一室 5、紀檢監察二室 負責全縣最佳化發展環境和機關效能監察工作的綜合協調、投訴受理、案件查辦、監督檢查工作。

機構概況

會昌縣紀委和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機構職責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按照中紀委規定,履行對同級黨委及其成員的監督職能,發現違紀問題,負責初步核實。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鄉(鎮)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和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決定和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鄉(鎮)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我縣實際,草擬有關地方性政策規章。
(八)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制定政策、規章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鄉(鎮)行政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各鄉(鎮)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會同組織部考察和審核鄉(鎮)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人選;協助組織部門審核縣直部門和鄉(鎮)擬提拔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人選;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後勤管理和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2、宣傳教育研究室
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主管新聞報導中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報告。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組織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負責編輯、發行《會昌紀檢監察》內刊。
3、執法監察室
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開展執法監察,監督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以縣監察局名義開展執法監察工作,並將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轉交有關部門處理。
4、紀檢監察一室
分管鄉(鎮)案件檢查工作和承擔案件管理工作。負責承辦所聯繫的鄉(鎮)縣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核實工作,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鄉(鎮)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和黨風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鄉(鎮)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全縣案件查處工作各項數據的統計、匯總、審核和上報,全面了解掌握全縣辦案工作情況;對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進行跟蹤督辦,為領導指導辦案工作提供情況;收集、匯總各類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進行綜合分析、專題分析和典型案例剖析,為領導指導工作提供對策性建議;負責案件管理制度建設,指導下級案件管理工作。
5、紀檢監察二室
分管縣直行政、企事業單位的案件檢查工作。負責承辦所聯繫的部門(單位)縣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核實工作,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的部門(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和黨風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的部門(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6、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縣委、縣政府、縣紀委、縣監察局立案查辦的案件,審核鄉(鎮)、縣直機關單位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應訴的業務事宜。
7、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舉報、控告、申訴,並核查部分信訪舉報信件,負責移送或交辦檢舉、控告、申訴及其它重要的舉報信件,並對承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圍繞縣委、縣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針對民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組織專項舉報,開展對專項重要舉報的調查。
8、最佳化發展環境機關效能監察投訴中心(最佳化辦)
負責全縣最佳化發展環境和機關效能監察工作的綜合協調、投訴受理、案件查辦、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全縣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依法管理行政事務、提高機關效能方面的投訴和作風建設、辦事效率的檢查監督及調研工作。
其他機構
1、會昌縣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廉政辦,正科級)
廉政辦設在紀檢會機關。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實施全縣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部署。具體組織全縣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和廉政建設專項治理活動;組織協調抓好全縣各級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
2、會昌縣人民政府糾正行業和部門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糾風辦,正科級)
縣監察局增掛糾風辦牌子。糾風辦負責組織、督促、檢查、指導對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糾正工作;調查研究、綜合分析行業不正之風情況,提出糾正措施;承辦不正之風典型案件的查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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