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最高指示,文革中用以指稱毛澤東的論述、意見、指示。“最高指示”提法的發明人是林彪,見於他對“中國人民解放軍1966年工作指示”的第一條“活學活用毛主席著作,特別要在‘用’字上狠下功夫,要把毛主席的書當作我們全軍各項工作的最高指示”(1965年底)。一經提出,在報刊、廣播上傳播、孳生、普及的速度極快。
詳解
“指示”而冠以“最高”的名義,報刊引用時以黑體字標出,一則強調指示發出者權力地位的至高無上,毛澤東當時雖然不是國家主席、中共中央總書記,卻是黨和國家的中央軍委主席(軍權控制者),仍然實際握有最高、最後的決策權;一則是對毛澤東思想地位的絕對化,反覆神化毛是“當代最偉大的馬克思列寧主義者”,“天才地、創造性地、全面地繼承、捍衛和發展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把馬克思列寧主義提高到一個嶄新的階段(“嶄新階段”是“頂峰”的換詞)”,是“最高、最活的馬克思列寧主義(後被羅瑞卿刪掉)”(《“毛主席語錄”再版前言》)、人類認識的最高成就——真理本身,通過“最高指示”的稱謂形式把國家意識形態至尊的榮譽授予毛澤東。這樣,以意識形態(真理)名義為政治權力(法令)授勳,同時又倚仗政治權力強化意識形態權威,完成了一個雙向互動的過程。“最高指示”把毛澤東心儀的君(法令)、師(真理)兩種身份完美地結合了起來。
細辨“最高指示”,似是“聖旨”的變種。中國封建王朝對帝王(天子)的命令稱“聖旨”,是皇權的象徵、展示,是當時最大的權威、最高的法律;不聽從聖旨(“抗旨不遵”便是“欺君之罪”)的最高刑是死罪。把毛澤東著作、指示稱作“最高指示”就是拿它比擬聖旨,以領袖意見否定了法律、制度、中共中央的集體領導。羅瑞卿反對提“最高指示”的理由就是因為它不合我國政體(共和國)。
連結
從“人民日報’49—97資料庫”提供的材料看,1965年出現4條、1966年256條、1967年91條、1968年58條、1969年19條、1970年3條,以後即已消失。
它的使用在1966年達到高潮,是與當時政治上打倒劉鄧等中共中央一線領導體制的歷史進程相對應的。其功能就是把行政形式上不在位(毛澤東)的意識形態影響力直接轉變為政治權力(支配力),鄧小平說過“實際上難於反對”指的就是這個。
在當時對最高指示不能有絲毫非議,不管這種非議是多么微不足道,甚至本來就是著意維護,都不允許。羅瑞卿的非議理所當然是被打倒的罪行之一。沈有鼎(邏輯史專家)在一次學習中,指出“最高指示”中有一個標點符號用得不恰當,“要加上一個逗點就更清楚了”,馬上給揪去開了一晚上批判會,說他是“現行反革命”,“不投降叫他滅亡”。
說話作報告,做文章寫檢討,甚至寫家信、情書,都要來幾段最高指示。報眼、黑板報、信封、糧票、購貨券、商標、茶盅臉盆、包裝紙、公車票、介紹信、結婚證書、紅寶書封面……都有“最高指示”蹤影,被當成了一種法令象徵、裝飾圖案。作為法律證明檔案的結婚證書,印製、引證最高指示(“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我們作計畫、辦事、想問題,都要從我國有六億人口這一點出發。千萬不要忘記這一點”)的地方就是原來印製、引證《婚姻法》的位置。滑稽的是,林彪吹噓毛澤東的權威地位,毛澤東以此扳倒中央一線,都藉助於最高指示的槓桿作用。批判林彪時給他加上歪曲、踐踏毛澤東思想的罪名,而被吹噓的毛澤東思想“最高指示”的意識形態地位卻絲毫無損。仍然是不倒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