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過程
採取了由人民法院和行政執法機關分別實行司法保護、行政保護的機制。任何人認為自己的智慧財產權受到侵犯,均可訴求法院司法保護。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著作權局、農業部、國家林業局、海關、國家科學技術部等智慧財產權執法機構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相關智慧財產權進行保護。用行政手段保護智慧財產權是中國智慧財產權執法的一個重要特色。由於行政程式在打擊侵權方面速度快,費用較低,受到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歡迎。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機制相互補充並通暢、有效運作,積極、有效地保護了智慧財產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贏得了社會公眾的普遍讚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