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通鑑

明通鑑

《明通鑑》是繼宋司馬光《資治通鑑》和清畢沅《續資治通鑑》之後的明代編年史。作者清人夏燮,字甫,別號江上蹇叟,安徽當塗人,道光年間曾任直隸省(今河北)臨城縣訓導,鹹豐十年(1860)入兩江總督曾國藩的幕府,後又任過永寧知縣。《明通鑑》共一百卷,其中前編四卷,紀明太祖未即位時之史事,始自元順帝至正十二年(1352),止於至正二十七年(1367);正編九十卷,始於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止於明思宗崇禎十七年(1644);附編六卷,始於崇禎十七年五月明福王在南京稱帝,止於清康熙三年(1664).前後總計三百一十二年。

內容概攬

明通鑑明通鑑

《明通鑑》由《前編》、《正編》、《附記》三部分組成,共一百卷。

《前編》四卷,以元代之紀元編年,記明太祖建號以前之事;《正編》九十卷;《附記》六卷,記南明事。

中華書局分為八冊:

第一冊:元至正十二年起,太祖洪武三十一年止。前編卷一至四、卷一至十一。

第二冊:惠帝建文元年起,英宗正統十四年止。卷十二至卷二十四。

第三冊:景帝景泰元年起,孝宗弘治三年止。卷二十五至卷三十六。

第四冊:孝宗弘治四年起,世宗嘉靖二年止。卷三十七至卷五十。

第五冊:世宗嘉靖三年起世宗嘉靖三十三年止。卷五十一至卷六十。

第六冊:世宗嘉靖三十四年起,神宗萬曆二十三年止。卷六十一至卷七十。

第七冊:神宗萬曆二十四年起,莊烈崇禎十年止。卷七十一至卷八十五。

第八冊:莊烈崇禎十一年起,清康熙三年止。卷八十六至 附編卷六。

《明通鑑》一章

明通鑑明通鑑

(朱元璋)下詔說:“賢德的人才,是國家的寶貝。古代的聖王努力訪求賢才,就拿殷高宗對於傅說,周文王對於呂尚來說,那二位君主,難道是智力不足嗎?他們所以要急切地在築牆的人和屠夫中間訪求人才,那是因為沒有足夠的賢才,就不能把天下治理好。鴻鵠能夠飛那么遠,因為

它們有翅膀;蛟龍能夠飛騰跳躍,因為它們有鱗鬣;君主能夠把天下治理好,是因為有賢德的人輔佐。在野的人士中,有相當德行和才學的,各地方政府應該訪求薦舉,恭敬地送他們到京師來,我要任用他們,以求達到天下大治。”

《明通鑑》

簡介

《明通鑑》是 夏燮一生精力的結晶。他不滿記載頗失其真的官修《明史》,決意從事明史的研究。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參證群書,考其異同”,乃寫成此書。全書共一百卷,二百萬字,記載明朝一代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外交等方面的歷史。在《明通鑑》中, 夏燮把明代歷史分為三個部分來撰寫:《明前紀》,起於元順帝 至正十二年(公元1352年),迄於至正二十八年(公元1368年),用元朝的年號,記敘 朱元璋投奔 郭子興參加農民起義軍到建立明朝的歷史。《明紀》,起自洪武元年,迄於崇禎十七年,記敘 朱元璋稱帝後到崇禎縊死煤山、清兵入關的歷史。《附編》,起子清順治元年,迄於康熙三年,用清朝的年號,記敘南明政權的歷史,特別是抗清鬥爭的歷史。《附編》這種形式,是 夏燮在編撰《明通鑑》中的一個獨創,是與清政府作合法鬥爭的產物。因為清統治者害怕激起漢族人民的反抗情緒,對南明的歷史諱莫如深,不使編入官修的《明史》,因而這段歷史缺乏記載。 夏燮找出乾隆《附唐桂兩王本末》於《通鑑輯覽》後的詔令作護身符,巧妙地將南明歷史收入作為《附編》,納入明史體系,這不僅保存大量南明史料,而且使明史首尾相連,成為一部完整的歷史著作。

《明通鑑》一書,還有它自己的一些特點, 材料豐富,考訂詳實。 夏燮仿照 司馬光《通鑑考異》的辦法,另撰“考異”,並按照 胡三省注《通鑑》的辦法,收“考異”分注於正文之下。他在《明通鑑》和“考異”中所引用的資料,有的已經散佚了,但在此書中卻保存著,為我們研究明史提供了較多的資料。

後期製作

《明通鑑》於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刻印於江西宜黃官署。光緒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又由湖北 官書局重校刊行。中華書局出版了標點本。

作者簡介

明通鑑明通鑑

夏燮(公元1800—1875年),字嗛甫,又字季理,別號江上蹇叟、謝山居士,安徽當塗人。夏燮出身於書香門第,自幼受親職教育的薰陶,兄弟之間自相師友,學業日進。他除熟諳經書、音韻學之外,“兼深史學,留意時務”,成為一代史家。

夏燮於道光元年(公元1821年)中舉人,初任青陽縣學訓導。道光三十年,任直隸臨城縣學訓導,《中西紀事》初稿編次成書。鹹豐十年(公元1860年)十月,曾國藩調任兩江總督,駐紮在祁門。夏燮從浙江返回江西,調入曾國藩幕府,從事於明史的研究,開始了撰寫《明通鑑》的準備工作。接著又做了江西巡撫毓科、沈葆楨的幕撩,處理過長江設關和江西法國教士傳教糾紛。

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夏燮在《與弘蓮詳明經論修明通鑑書》中,闡述了修《明通鑑》的目的和凡例。同治四年六月,夏燮又將《中西紀事》增訂為24卷,刻印發行。其後在江西曆任吉安、永寧、宜黃等縣知縣。同治十二年,在宜黃縣任所刊刻了《明通鑑》一百卷。

記載

明通鑑明通鑑

《明通鑑》記載,禮部主事盧洪春在十四年十月,上疏勸皇帝勤政被廷杖。那么可以斷定,萬曆帝最晚在十四年四月已經開始怠工。張居正是十年六月去世的,也就是說當了四十八年皇帝的萬曆,真正自己勤政的日子只有四年。可見,明實亡於萬曆這句話不是平白無故說的。

萬曆開始還找理由,說自己身體虛弱,頭暈目眩,免掉了上朝、日講和祭祖。盧洪春上疏說:“禮儀莫重於祭祀,疾病莫甚於虛弱,陛下春秋鼎盛,怎么可能得這樣的疾病?臣下所聞,有些不一樣。先前二十六日傳旨免朝,說是騎馬傷了額頭,然後託病而諱言受傷。若真如此,陛下因為一時的馳騁之樂而忽略愛惜身體;如果像聖諭所說的虛弱原因,那就是陛下貪圖之床笫歡而不愛惜身體,危害更深。請陛下明示廷臣:若真有疾病,則當以祖宗社稷為重,不要貪圖享樂埋下禍患;若不是因為疾病,就當下旨說明,不要矯飾引起猜疑。”

人吃五穀雜糧,都可能生病。萬曆帝也許是以生病為託詞,但臣子這樣說也太傷自尊了,不是說皇帝裝病就是說皇帝貪圖女色危害身體,簡直就是父母教訓一個裝病不去上學的小孩一樣。皇上焉能不怒,下詔為自己辯護說是真的病了,將盧洪春廷杖六十削職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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