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燮

夏燮

又字季理,別號江上蹇叟、謝山居士,安徽當塗人。他出身於書香門第,自幼受親職教育的薰陶,兄弟之間自相師友,學業日進。他除熟諳經書、音韻學之外,“兼深史學,留意時務”,成為一代史家。曾刊刻《明通鑑》一百卷。

基本信息

生平

為官經歷

夏燮於道光元年(公元1821年)中舉人,初任青陽縣學訓導。道光三十年,任直隸臨城縣學訓導,《中西紀事》初稿編次成書。鹹豐十年(公元1860年)十月,曾國藩調任兩江總督,駐紮在祁門。夏燮從浙江返回江西,調入曾國藩幕府。這時,夏燮從事於明史的研究,開始了撰寫《明通鑑》的準備工作。接著又做了江西巡撫毓科、沈葆楨的幕撩,處理過長江設關和江西法國教士傳教糾紛。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他在《與弘蓮詳明經論修明通鑑書》中,闡述了修《明通鑑》的目的和凡例。同治四年六月,他又將《中西紀事》增訂為24卷,刻印發行。其後在江西曆任吉安、永寧、宜黃等縣知縣。同治十二年,在宜黃縣任所刊刻了《明通鑑》一百卷。

相關事件

夏燮在宜黃縣任內,歷年虧空,多達幾萬金。此事被江西藩司劉秉璋查覺,歷次交代不清。光緒元年(公元1875年),夏燮在貧病憂憤中去世。夏燮死後,官府逼還欠款,其家人只好將夏燮的藏書出售償債,但杯水車薪,無濟於事。劉秉璋曾派人告訴夏家,如果願將《明通鑑》木版歸官書局,可折價一萬五千金。由於夏家不肯,於是劉秉璋便報請江西巡撫劉坤一,將夏燮參奏革職、查抄、監追。至光緒七年,欠款尚未還清,其子夏*[上'來'+下'金']也遭受連累。江西巡撫李文敏參奏他“頑抗不繳,實屬延玩”。上諭將在外省任職的夏*[上'來'+下'金']暫行革職,由吳元炳委員押解到江西,勒逼追繳。夏燮所刻的書版,被沒入江西官庫。光緒九、十年間,兩江總督左宗棠,鑒於夏燮是當時的著名學者,奏請朝廷將他列入儒林傳。這時劉秉璋已調升浙江巡撫,見到左宗棠的奏稿後,便舊事重提,將夏燮虧欠公款原案同時上奏。並說:“豈有虧空公款數萬金,而可稱為儒林者?”因而撤銷左宗棠原奏。

著作

相關作品

夏燮勤於撰述,著作甚多,他的代表作為《中西紀事》和《明通鑑》。

此外,夏燮的著作,尚有《五服釋例》二十卷,《粵氛紀事》二十卷,校勘明《陶安學士集》,吳應箕《樓山堂集》、《國朝汪策算學書》,《校<漢書>八表》等,都刊印發行。沒有刻印的有《明史綱目考證》、《明史考異》、《謝山堂文集》等書。

《中西紀事》

《中西紀事》全書二十四卷,記載鴉片戰爭前後至鹹豐末年中外關係的史事。例如,對於英國侵略者用炮艦政策,打開中國大門,強行通商的經過,以及西方教士來華傳教的始末等,記載甚為詳細。特別可貴的是他蒐集了抗擊外國侵略而英勇犧牲的烈士事跡,列為《海疆殉難》一目,加以記錄。《中西紀事》的編撰,採用紀事本末體裁,將中外關係的有關史事,分類記載,列成二十四個題目,每個題目為書一卷,按時間先後,敘明原委,眉目清楚,敘事詳明。夏燮自敘編書的目的是抗禦外國的侵略和不滿清政府的腐敗,因而懷著“蒿目增傷,裂眥懷憤”的心情,“搜輯邸鈔文報,旁及新聞紙之可據者,錄而存之”。但又考慮到清政府文字獄的餘威,“竊懷挾書之懼”,因而署名“江上蹇叟”。書中貫串著強烈的愛國思想,揭露英、法、美、俄等國的侵略罪行,頌揚中國人民的英勇反抗精神,為我們研究中國近代史提供了寶貴資料。《中西紀事》初稿成於道光三十年,後經鹹豐九年(公元1859年)的修改,定為十六卷。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今增訂為本24卷。出版以後,因觸犯了洋人,受到腐敗的清政府的查禁,曾被毀版。到公元1871年,才又重新刊刻印行。

《明通鑑》

《明通鑑》 是夏燮一生精力的結晶。他不滿記載頗失其真的官修《明史》,決意從事明史的研究。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參證群書,考其異同”,乃寫成此書。全書共一百卷,二百萬字,記載明朝一代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外交等方面的歷史。在《明通鑑》中,夏燮把明代歷史分為三個部分來撰寫:《明前紀》,起於元順帝至正十二年(公元1352年),迄於至正二十八年(公元1368年),用元朝的年號,記敘朱元璋投奔郭子興參加農民起義軍到建立明朝的歷史。《明紀》,起自洪武元年,迄於崇禎十七年,記敘朱元璋稱帝後到崇禎縊死煤山、清兵入關的歷史。《附編》,起自清順治元年,迄於康熙三年,用清朝的年號,記敘南明政權的歷史,特別是抗清鬥爭的歷史。《附編》這種形式,是夏燮在編撰《明通鑑》中的一個獨創,是與清政府作合法鬥爭的產物。因為清統治者害怕激起漢族人民的反抗情緒,對南明的歷史諱莫如深,不使編入官修的《明史》,因而這段歷史缺乏記載。夏燮找出乾隆《附唐桂兩王本末》於《通鑑輯覽》後的詔令作護身符,巧妙地將南明歷史收入作為《附編》,納入明史體系,這不僅保存大量南明史料,而且使明史首尾相連,成為一部完整的歷史著作。

《明通鑑》一書,還有它自己的一些特點, 材料豐富,考訂詳實。夏燮仿照司馬光《通鑑考異》的辦法,另撰“考異”,並按照胡三省注《通鑑》的辦法,收“考異”分注於正文之下。他在《明通鑑》和“考異”中所引用的資料,有的已經散佚了,但在此書中卻保存著,為我們研究明史提供了較多的資料。

《明通鑑》於同洽十二年(公元1873年)刻印於江西宜黃官署。光緒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又由湖北官書局重校刊行。中華書局出版了標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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