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遙遠的歐洲大陸一角,有一個國家叫荷蘭。在英語流行世界的今天,多數中國人對荷蘭的印象,也許僅僅限於風車、鬱金香之類,還有一個可能被許多人淡忘了的“海上馬車夫”的稱號。但在這個稱號的背後,卻是個曾經橫掃大洋的海上霸王。不過,這個海上霸 王在16世紀與明朝的較量中折戟沉沙,黯然收場。 明嘉靖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在當時被稱為尼德蘭的地方,爆發了反抗宗主國西班牙統治的“乞丐革命”,這場革命引發了後來稱為“荷蘭獨立戰爭”的血腥戰爭,直到1609年,作戰雙方均精疲力竭,只好籤訂了一份十二年停戰協定,事實上承認了荷蘭的獨立。從此人類歷史上第一個資產階級共和國誕生了。在歐洲,荷蘭與葡萄牙很相似,都是極度缺乏最基本的農業生產資料――土地,不得不向大海討生活。當葡萄牙的元氣不斷消耗在從北非到日本的廣大地域時,荷蘭在不聲不 響的完成著航海業積累,到16世紀末,荷蘭人已經建立起一支龐大的遠洋船隊。但當時通向東方的航海圖掌握在伊比利亞人手中,他們對此嚴格保密。為探索東方之路,1593年荷蘭甚至派了一支船隊搜尋北極航線,這當然是一無所獲。
機會終於來了,明萬曆二十三年(公元1595年),在阿姆斯特丹出版了一本由荷蘭作者范林索登寫的《旅行日記》,作者作為一名葡萄牙大主教的僕人,在印度生活了七年,曾多次隨船隊前往澳門,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資料,作為一個荷蘭人,他將自己的見聞貢獻給自己的祖國。這本書立即成了荷蘭人的《馬可;波羅遊記》,就在當年,荷蘭派出了以霍夫曼(Cornelis de houtman)率領的遠航隊,在這書本的指引下來到了爪哇,他們成為首支獲得成功的荷蘭船隊。雖然路程艱險,船隊249人只有89人生還,但他們帶回貨物獲得的高額利潤卻使荷蘭人義無反顧地派出了第二支遠征隊,帶回的貨物獲得的400%的利潤讓全國都沸騰了。
東印度公司
1602年,經過多年混亂無序的競爭後,荷蘭人開始集中自己的力量,最終催生出――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這個“公司”同17、18世紀歐洲的許多“公司”一樣,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純粹經濟組織的公司,它們往往帶著超出經濟範疇的任務,其巨大成功使17世紀被歐洲人冠以“荷蘭世紀”,操作模式也成為今後兩百多年歐洲列強海外擴張的組織樣板。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首先是一個殖民組織和軍事組織,其次才是一個經濟組織。根據荷蘭最高權力機關的授權,東印度公司不光擁有從好望角到麥哲倫海峽整個印度洋和太平洋的貿易壟斷權,而且擁有在這廣大地域獨立的建立統治、徵兵、宣戰、締結和約乃至鑄造貨幣的權力(這也是後來其在台灣、澎湖建立殖民統治機構乃至與明軍交火的法律依據)。東印度公司分駐各地分部的首腦不叫經理,而叫總督。
除以上授權外,荷蘭議會還授予了東印度公司沒收其獨占區域內任何外國船隻的權力,也就是說他們可以自由攻擊在印度洋和太平洋航行的非荷蘭藉船隻,只要他們認為這些船隻干擾了他們的“獨占貿易權”。
該公司成立時的認購資本是650萬荷蘭盾,最初10年每年分得的紅利高達股金的25%。當代多數研究西方經濟史的學者都說是因為東印度公司擁有當時最“先進”的資本組織方式,代表了當時的先進生產力。事實果然如此嗎?
1603年8月,東印度公司在荷蘭出售了1200大捆來自中國的生絲,獲利225萬荷蘭盾,實際上,這批貨物是同年2月25日船長希姆斯柯克在柔佛港(今新加坡)外1500噸的“聖凱薩琳娜”號上搶來的。同年7月,韋麻朗船隊還在澳門附近俘獲了一艘葡萄牙船,船上的生絲後賣得140萬荷蘭盾。這兩次搶劫事件所獲利潤已經相當於公司原始資本的56%。由此可見,東印度公司資本的急劇擴張,海盜行徑占了多大的比重。
首次碰撞
自從《馬可;波羅遊記》在歐洲出版後,中國就成了歐洲人心目中獵取財富和榮耀的目標,荷蘭人當然也不例外,他們到遠東的第一時間就準備進軍中國。根據《明史;列傳之二百十三》記載:“和蘭,又名紅毛番。……(萬曆)二十九年駕大艦,攜巨炮,直薄呂宋。呂宋人力拒之,則轉薄香山澳。”從記載中可以看出,荷蘭人首先試圖攻擊菲律賓的西班牙人,再無法戰勝的情況下又轉攻葡萄牙人盤踞的澳門。而根據澳門的本地記載,這次行動也無功而返。這裡澄清一件事情,澳門整個明代都屬於中國的領土,只是由葡萄牙人居住而已。葡萄牙人要向明朝政府繳納土地稅,並且死刑一類的重刑須經中國廣東地方政府認可方能執行。澳門成為葡萄牙殖民地是在鴉片戰爭之後。
這次武裝試探的首領是范;涅克(jacob van Neck),他是荷蘭第二次東方艦隊令官。1604年,第二次東方艦隊副司令官韋麻朗(wybrand van warwijck),根據西方記載,他是一個Admiral,即“艦隊司令”或“海軍上將”。他於此年夏率兩艘大型戰艦來到中國海面,企圖先占澳門,再占澎湖,途中遇到大風,漂流到澎湖島。當時島上本駐有防倭寇的“汛兵”,由於倭寇多在冬春季來犯,當時正值夏季,駐軍已撤回大陸,所以荷蘭人在毫無抵抗的情況下“占領”了澎湖,並升起了東印度聯合公司的旗幟,自說自話地宣布此地為“荷蘭據點”。
韋麻朗駐紮妥當後,讓一名中國商人去大陸同福建地方官員洽談通商事宜。在當時,中國人私自與“外番”通商乃是大罪,因此,該商人一上岸即被逮捕,明朝地方官同時要求荷蘭人先退出澎湖――這裡是中國領土。
也許是荷蘭人把中國當成了東南亞土著,這個要求他們退出澎湖的訊息韋麻朗只當耳邊風,他一方面派人向明朝駐福建的稅吏宦官高(上面寶蓋,下面一個采字)行賄,一面寫信威脅地方官,聲稱如果不同意貿易,即派軍艦沿福建沿海進攻。結果,他們的這種做法引來的是明朝的50艘海軍戰艦。
艦隊指揮官名叫沈有容,二十年前,年輕的沈有容在明北部邊境率29名健卒星夜遭遇三千蒙古鐵騎,身中二箭,手刃六人,最後全員退返從而一戰成名。此後,沈有容又先後參加過萬曆朝鮮之役和東南沿海剿倭戰役,是一位身經百戰的名將。明朝政府派出這樣一位將軍率艦隊來談判,這是荷蘭人萬萬想不到的。
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沈有容向荷蘭人通報了明朝的商業政策並要求荷蘭人立即離開中國領土。雖然韋麻朗本人尚能保持風度,但其身邊的人卻惱羞成怒地拔劍示威。面對荷蘭人開戰的威脅,沈有容回答道:“中國甚慣殺賊,爾等既說為商,故爾代客,爾何言戰鬥?想是原懷作反之意,爾來睹天朝兵威耶!汝等不曾聽過?我破倭海上,海水盡赤,吾不忍汝等步倭之後塵。”
荷蘭人是精明的商人,雖然他們宣稱開戰,但當他們發現自己的兩艘戰艦已經被五十艘明朝的戰船團團包圍,對方的指揮官又是一位底氣十足的將領時,他們明智地選擇了撤退。歐洲海上霸王同明朝的首次武裝較量就這樣以不流血的方式結束了,此次事件為澎湖留下了一塊稱為“沈有容諭退紅毛番韋麻朗等碑”,這塊石碑到2004年剛好四百歲,是公認的“全台第一古碑”。
再次交鋒
事情並沒有就此完結,1606年,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的艦隊在馬六甲海峽擊敗西葡聯合艦隊,掌握了遠東除中海海域外所有的制海權。1609年,荷西停戰,荷蘭經濟開始迅速發展,當時有人統計,荷蘭船舶總噸位已經相當於英、法、西、葡四國之和。1619年,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的總部遷至巴達維亞(今雅加達),若干年內,荷蘭建立了一系列殖民據點,建成了每一個歐洲人夢寐以求的東方殖民帝國。
1622年,荷蘭人捲土重來,巴達維亞總督庫恩(Jan Coen)派遣雷耶斯佐恩率領16艘戰艦(內有4艘英國船,打開中國大門這件事情,兩國利益是一致的),1024名士兵,準備進攻澳門。下達的指令中有這樣的話:“為了取得對華貿易,我們有必要借上帝的幫助占領澳門,或者在最合適的地方,如廣州或漳州建立一個堡壘,在那裡保持一個駐地,以便在中國沿海保持一支充足的艦隊。在西方霸權者的眼裡,這些中國海港都是他們任意建立軍事地點的地方(和清末殖民者的計畫並無不同)。
但荷蘭人低估了澳門的抵抗能力,結果一場戰鬥過後,登入的800名荷蘭士兵有136人陣亡,126人受傷,40多人被俘。被擊退的荷蘭人開始執行第二方案:“在最合適的地方,如廣州或漳州建立一個堡壘”。最後他們選擇了18年前的澎湖,1622年7月11日,雷耶斯佐恩率艦隊以士兵900人登入澎湖。(這時正好明軍汛兵又撤回大陸的空白期)
庫恩總督認可了這一行動,他特別要求雷耶斯佐恩攻擊附近所有的中國船隻,把俘獲的水手送到巴達維亞做為勞力使用。他確信“對中國人無理可講,唯有訴諸武力”。在這種命令下,荷蘭軍艦到處襲擊中國和平居民和民用船隻,在很短的時間裡,就搶劫了600條中國船隻,擄掠了1500多名壯丁為奴隸(奴隸貿易是大航海時代歐洲人的一項普遍貿易,也是東印度公司在亞非開展的業務之一,明朝之所以不願意和西洋人通商,很大程度上也是由於這些西洋人初到中國時普遍都有擄掠人口的劣跡,這無異超出了中國儒教文化圈對通商的定義。國內的很多“學者”在談到明代對海外貿易的限制時多談儒教的思想禁錮而很少談到原始積累時代西方“自由貿易”到底是個什麼具體形態。)
8月起,荷蘭殖民者開始強迫抓來的華人奴隸在澎湖興建紅木埕要塞,後來又在白砂、八罩附近興建類似的堡壘。這些堡壘多為每邊56米的方型城堡,每堡安置火炮29門。紅木埕要塞歷時三個月完工,1500名華人奴隸在這三個月中累死餓死了1300名,倖存的270名被送往巴達維亞做為給庫恩總督的私人禮物,其中最終抵達的只有137名,其餘均死於途中。
有朋友可能問當時的明朝軍隊乾什麼去了,其實道理很簡單,按照明朝的軍制,每支部隊駐防一定的地區,沒有上諭不能跨區機動。而荷蘭人的實力單憑單個地方的小股駐軍是無法在進攻戰役將其擊敗的,這也意昧著要動員一支足以擊敗荷蘭人的野戰部隊必須得到遠在北京的皇帝的批准。而1622年正是明軍廣寧大敗,袁崇煥單劍出關的那一年,在努爾哈赤幾乎兵臨山海關的情況下,明朝皇帝根本沒有可能去料理福建沿海西洋海盜的事情。但即使如此,在荷蘭人對中國沿海的騷擾中,凡是有中國駐軍的地方,荷蘭人都沒討得了好去。
澎湖要塞完工後,從巴達維亞又派去了一批援軍,荷蘭人總兵力已經達到12-15艘戰艦和1200名以上的士兵,這樣規模的部隊在歐洲殖民史上已經不算小了。更重要的是,荷蘭人根本不相信各種遊記中提到的有關中國軍隊的數字,他們不自量力的提出:“非經荷蘭人允許,中國船隻不得隨地到各處貿易”,也就是說他們要壟斷中國對外貿易。在中國來說,這顯然是一個荒唐的照會。荷蘭人卻並不這樣認為,他們非常積極地貫徹以戰逼商的政策,頻頻進犯中國沿海,臨近的廈門自然首當其衝,而明軍也給了他們與倭寇同等的外事待遇――廈門駐軍在趙一鳴的指揮下多次擊退荷蘭人侵擾,一次就俘斬數十人
。
然而,這並不能阻止荷蘭人的暴行。為了儘快增加荷屬東印度的高素質勞工人口,對中國勞動力情有獨鐘的庫恩總督一再下令,“儘可能的掠奪中國的男、女、兒童,充實巴城、安漢和萬丹,荷蘭艦隊忠實地執行了這一切,這最終激怒了明朝。1623年8月,主戰派官員南居益出任福建巡撫,11月,以計焚毀荷蘭戰艦一艘,生擒52人,斬殺8人。次年正月,40艘戰艦運載著兩千明軍幾乎在一夜間出現在澎湖要塞前,並在荷蘭人的炮火下搶灘登入,發動了猛烈進攻。荷蘭人畢竟是一支慣戰之師,他們收縮至風櫃城,此地三面臨海,只有一面*陸。荷蘭軍隊在陸路挖深壕為障,以戰艦控制海上,憑藉艦炮和岸炮的交叉火力,成功地阻止了明軍的進攻。
見攻堅不下,明軍也在澎湖築石城,雙方對峙,相互攻擊。南居益親至澎湖督師,指揮各處明軍集結,最終在這個彈丸之地竟集結了超過一萬名的明軍和150-200條戰船。明軍水師在澎湖港內遍設火船,攻擊荷蘭戰艦,陸軍在馬公媽祖廟內架炮隔海轟擊風櫃城。另外,明軍以無數長寬五尺下鋪圓木的巨型堡籃填碎石排列為陣,白天做為掩體休息或發炮,晚上則推著它們前進。荷軍火炮對此無能為力。同時南居益給新任荷軍總司令發信,揚言再不走就用砂石填平澎湖灣。
荷蘭人號稱縱橫七海,但他們從未遇到過如此猛烈的攻擊,最終終於支撐不住,被迫在明軍監視下拆除經營兩年的澎湖要塞,灰溜溜的“揚帆去”。明史載,在達成協定後,荷蘭副將高文律等十二人拒絕服從命令,“據高樓自守”,最後被全部捕獲,和其他荷軍戰俘一起“獻俘於朝”,以他們的恥辱為第二次明荷間的交手畫上了句號。
澎湖之戰後不久,庫恩總督被召回述職,在述職會上,他主張以武力和恐怖打開中國的通商大門,東印度公司董事會的評價是“雖高瞻遠矚,但不切實際,”這以後,他再也沒回到巴達維亞總督的寶座上。
荷蘭人打開中國大門的熱情一點也不比二百年後的英國人低,被從澎湖擊退的荷蘭艦隊並沒有返回巴達維亞,而是直接去了台灣。在當時的通訊條件下,他們可以在中國官府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占領澎湖,那么,對於更加山高皇帝遠的台灣,荷蘭人輕易得手也就不以為怪了。
荷蘭人登入的地方在今天台南的安平,當時稱為大員,大員西側有幾個成串的小島,從一到七分別叫做七鯤身,相距各里許,之間的水很淺,水位低時可與台灣陸路相連。一鯤身面積較大,荷蘭人就在這裡築壘,建立了熱蘭遮城。後來,由於這裡與台灣本島交通不便,荷蘭人宋克又用十五匹粗麻布,換取了本島一塊地方,建立了普羅文查城,中國人稱為赤坎城。
(就在這一事件發生的同時,在地球的另一邊,宋克先生的同胞們以價值24美元的小零碎從北美印地安人手中換取了一塊毗鄰大西洋的土地,當年矗立在那塊土地上的城市,今天叫紐約。)
熱蘭遮城並不是一座“城”,荷蘭語它是一個“kasteel”,即“城堡、要塞”的意思。它在本質上是一座歐洲式的城堡而非中國城市,這也可以理解中國軍隊後來為什麼沒能一舉攻下這座“城”。
熱蘭遮城分內城和外城兩部分,內城即核心城堡於1624年動工,1632年竣工,外城則於1641年全部完成。總共耗費了18年。據歷史文獻記載,內城為方形,坐北朝南,共三層建築,牆高約30英尺,厚4英尺,頂樓四角建有突出60碼的棱堡,壁厚6英尺,附建有瞭望塔。城基廣方276丈6尺,頂層和二層均有胸牆,頂層設重炮位15座,南北各挖有通海的深井,以防火攻。二層各邊有中圓堡,亦可置炮位。北側有小門及磚梯,可下至地下室及彈藥庫。外城較低,搭接於內城西北角,壁厚3尺8寸4分,胸牆高4尺,西北角及西南角亦有棱堡突出。根據近年實測,內城輪廓約為115×115米,外城為165×77米,內城磚厚1寸2分,外城1寸5分,均以糖水糯米汁搗蠣灰及砂製成三合土製作而成,非常堅固,這裡也成為荷蘭人在台灣的總督駐地和軍事中心。
隨著時間的流逝,熱蘭遮城堡東面的沙灘上,一些當地平民慢慢聚集在這裡,形成了一個集市,這才是真正的“熱蘭遮城”,中文譯名是“熱蘭遮鎮”。後來鄭成功收復台灣戰役時此地首先被鄭軍攻占,以後漫長的圍城戰所攻擊的,就是“kasteel zeelandia”。
普羅文查城坐落在台灣本島上,與熱蘭遮城隔台江相望,它設計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聯繫內地,軍事上的規模不如熱蘭遮。此城實際上是由一座大台和西南角兩座小台組成,大台上有一座荷蘭式三層樓建築,四隅建有寶塔式瞭望亭。城的入口設於西面中央,東西南北各設有炮座。據史料記載全樓周長45丈3尺(實測141.5米),樓高三丈六尺有奇,城內也有地窖和水井,外壁厚180公分。普羅文查城前方即為碼頭。
通過這兩座城,荷蘭人開始在今後若干年內陸續向台灣內陸滲透。然而此時荷蘭人在台灣最大的敵人卻並不是當地土著高山人,也不是漢人,而是為數只有幾百的西班牙人(在很多時候,一個擁有野心的侏儒比一個溫文爾雅的大漢更有威脅)。在荷蘭人對台灣開始經營時,盤踞在馬尼拉的西班牙人也對此做出了反應。1626年,即荷蘭人侵入台灣的第三年,西班牙駐菲律賓總督派遣了十四條船和300人的陸戰隊在台灣北部的基隆地帶登入,他們很快建立了自己的軍事堡壘聖薩爾瓦並以此為據點在兩年內控制了淡水地區。1642年,菲律賓爆發民族起義,駐台西班牙軍隊大部被調回,這就給盤踞在南部的荷蘭人一個機會。這年8月,熱蘭遮城派出了北伐軍,包括陸軍士兵1100人,四艘大中型戰艦和九
艘小型戰艦,此時西班牙全部守軍只有180人。在這種情況下,當荷蘭人兵臨城下的時候,西班牙人選擇了體面的投降。馬尼拉的西班牙人曾試圖“收復”北台灣殖民地,然而很快巴達維亞的荷蘭艦隊出現在馬尼拉本港外,自顧不暇的情況下,這個計畫當然無從提起了。就這樣,自1642年起,台灣事實上被荷蘭人獨占了,直到鄭成功大軍到來長達二十多年時間裡,荷蘭人在這裡逐漸完善了統治機構,台灣成了荷蘭人的“東北亞明珠”。荷蘭人竊據台灣後,利用台灣島有利的地理位置,通過壟斷貿易、苛捐雜稅和武裝搶劫等當時歐洲人流行的“商業方法”,很快獲取了巨額的利潤。據統計,在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在亞洲的眾多商館中,台灣商館上交的利潤位居第二。(在他們“生意”最好的幾年,每年平均從台灣獲取40萬荷蘭盾的純利潤,荷蘭盾是金幣,50盾含一盎司黃金,40萬荷蘭盾僅從貴金屬角度講就包含八千盎司黃金約248.8公斤的純金。從購買力來說,當時192荷蘭盾能買2噸黃油。)僅僅是同中國做生意的若干個國家中的一員就獲得了如此多的收益,那么如果能壟斷中國的對外貿易,豈不是更能發財?連年高額利潤沖昏了荷蘭人的頭腦,他們再次決定以武力為要挾,要求中國人把所有的對外貿易全部交給荷蘭人壟斷。於是我們發現了這樣一個事實,每當西方殖民者的實力達到一定程度,他們就會試圖獨占中國的對外貿易,這種我們看起來很荒謬的想法對當時的歐洲人來說實屬正常。就在荷蘭人發動這場戰爭後若干年,英國人也同樣的理由和方式發動了第一次英荷戰爭。
鄭氏集團
崇禎六年,即公元1633年的明荷之戰,是以“七七事變”開始的,這年七月七日,荷蘭人沒有任何正當的理由,也沒有進行任何事先的宣戰,就向明朝發動了突然的進攻(荷蘭人偷襲廈門時鄭芝龍曾派人去詢問為何開戰,荷蘭人只答覆說有“充分理由”開戰,卻說不出具體理由)。但荷蘭人並沒有想到,他們將要面對的敵人,並不僅僅是明朝海防衛所序列里的正規軍隊,還包括一支新近崛起的民間武裝力量,而在許多情況下,民間武裝的反應烈度,是超過官方力量的。
這支民間武裝的首領即是鄭成功之父鄭芝龍。當年明朝開國之時朱元璋曾經將日本列為不征之國,因此即使是倭寇鬧得再凶,即使是豐臣秀吉入侵朝鮮,明朝皇帝也從未想到過進攻日本。反而是一群半商半盜的中國平民,具體來說就是以後來的“開台王”顏思齊為首的二十八名海盜,曾經想到過要占領日本,並以此為基地“徐圖中原”。鄭芝龍,就是這二十八人中最年輕的一位。顏思齊等人約定於天啟四年(1624)的八月十五日起兵倒幕,不料訊息走漏,日本幕府派兵來捉拿,他們只得匆匆逃走,在幕府士兵的包圍中殺開一條血路,無一落網。一年後顏思齊亡故,鄭芝龍繼任。在他的領導下,這個集團的規模急劇膨脹。據記載:“鄭芝龍之初起也,不過數十船耳,至丙寅(天啟六年,1626年)而有一百二十隻,丁卯遂至七百。今(崇禎初年)並諸種賊計之,船且千矣。”這與荷蘭人記載鄭芝龍在1627年有船四百隻,人員七萬,1628年6月“海賊一官擁帆船一千艘”是大體一致的。
而且,鄭芝龍集團很快披上了官方的外衣,從一開始他們就與尋常盜匪不同,在大陸沿海作戰期間,不殺不搶,甚至還開倉賑濟災民,他們一再表明自己不是惡匪並多次擊敗明軍圍剿部隊後,明朝被迫進行招安。鄭芝龍等的就是這個,雖然官職不大,但他從此就有了合法身份。打著朝廷的旗號,鄭芝龍率領著這支不要明朝一分錢的強悍武裝,通過一系列“剿匪作戰”,徹底掃平了當時東南沿海的大海盜李魁奇等競爭對手,一舉成了當時東亞地區的超級海上勢力,能與之抗衡的,只有荷蘭人和海盜劉香的聯合力量。早在鄭芝龍招安之前,鄭氏集團與荷蘭人就交過手,那是1627年,第二任荷蘭台灣總督迪韋特(Gerand de with)曾發兵攻擊在福建銅山的鄭芝龍,企圖削弱其勢力。這次攻擊結果是,“司令到達該處後,遭受海賊火船猛烈攻擊,只好率領維蕾德號、伊拉斯莫斯號,不發一炮,逃往爪哇,臨走前命令其他快艇和帆船返回此地(台灣)。但是前面已經提到,迄今尚無一人回來。”參加這次攻擊的荷軍差點全軍覆沒,因此,雖然後來雙方關係有所緩和,但當1633年戰爭爆發時,荷蘭人還是對他們下了毒手。
大戰料羅灣
1633年7月7日,新任荷蘭台灣長官普特曼斯率領以密德堡號為旗艦的十三艘荷蘭戰艦,以突然襲擊的方式對明朝管轄的南澳發起了進攻。明南澳守軍立即還擊,激戰中,明把總(守備隊長)范汝耀受重傷,17名明軍將士陣亡,而荷蘭軍亦有相當傷亡,不得不解圍北上。7月12日,荷蘭艦隊來到廈門,當時廈門港內停泊著幾十艘明廷和鄭芝龍軍的待修船隻。此時南澳戰鬥的訊息尚未傳來,明軍廈門守將張永產正在泉州操辦器械,鄭芝龍也正在率主力部隊在福寧剿匪。因此荷蘭艦隊到來進行偷襲時時,中國方面實際處於毫無戒備的狀態。結果,荷蘭人一舉燒毀和擊沉了中國方面的15艘艦船(鄭軍10,明廷5),並登岸“大掠”。偷襲得手後,荷蘭人封鎖了廈門灣,強迫金廈附近的村莊向荷蘭人進貢豬牛等物,並威脅中國方面開放貿易。
7月26日,中國方面的答覆來了,荷蘭人提的條件是中國方面立即停止同西班牙、葡萄牙等國的貿易,只能與荷蘭人貿易,否則將再度開戰。中國方面的答覆是:荷蘭人先賠償戰爭損失,退回大員,然後才有可能談判商務方面的問題。這種談判純屬雞同鴨講,沒有可能成功。荷蘭人再次進攻廈門,游擊張永產和同安知縣熊汝霖督度明軍迎擊,荷軍敗退,10餘名荷蘭士兵被殺。明朝海軍追至外洋,因風向不利,經兩晝夜未能接敵而回。敗退的荷軍在海上游弋二十餘日,不敢再攻廈門,於是轉而從料羅灣進窺海澄境,海澄知縣梁兆陽率兵夜渡金門浯嶼,襲破荷軍,焚其小舟三艘,獲五艘。浯嶼之戰後,荷蘭人由於接連吃虧不敢貿然進犯,明朝地方管員也在等待朝廷對於這次明顯不是小打小鬧的衝突的處理意見,因此在整個八九月份的颱風間隙里,明荷雙方只保持小範圍的接觸。
9月22日,福建巡撫鄒維璉接到聖旨,崇禎皇帝嚴令懲荷。鄒維璉立即飛諭各地文武將吏,不許再談“互市”二字,“誓以一身拚死當夷”。10月12日,鄒維璉自省城抵達漳州,檄調諸將,大集舟師。以鄭芝龍為先鋒,高應岳為左翼,張永產為右翼,王尚忠為游兵,吳震元、陳夢珠記功散賞。安排停當後,散發海戰方略給各位將領。10月15日,他親自渡過海澄,誓師督戰。廈門之戰損失最重當屬鄭芝龍,損失的人馬既是部下又是綠林兄弟,因此,除了明朝官方安排的賞格外,鄭芝龍本人動用了江湖令。他用自己的私人金庫對手下發出賞格:參戰者每人給銀二兩,若戰事延長,額外增給五兩。每隻火船16人,若燒了荷蘭船,給銀二百兩(16人分),一個荷蘭人頭給銀五十兩。考慮到當時朝廷的七品官月俸,相當今天縣處級幹部的月工資也不過白銀五兩左右,這個賞格相當之高。高賞格加上江湖義氣激起的憤怒,使得鄭芝龍的部下士氣高漲。在明方積極備戰時,荷蘭人也不敢怠慢,他們招來了鄭芝龍的對頭大海盜劉香為增援。劉香帶來了戰船五十餘只。這以後的一段時間裡,雙方重兵集團互相搜尋,互尋戰機。直到1633年10月22日,最終爆發了料羅灣大戰。
這是一個寂靜的黎明,得到可*情報的明軍主力一百五十艘戰船悄悄開到了金門島南部的料羅灣口,在那裡,正停泊著荷蘭-劉香聯合艦隊的全部主力。當發現明軍來襲時,荷劉艦隊擺開了一個荷蘭戰艦居中,海盜船四散策應的防禦陣形,明軍艦隊則在料羅灣東南角展開,以鄭芝龍部隊為先鋒,順東風采取了兩路突擊,黑虎掏心的戰術。按照事先布置,明軍主力部隊全部直奔荷蘭艦隊,只以輔助部隊對付海盜船。同時,他們採用了荷蘭人在歐洲戰場從未見過的打法――火海戰術。明軍150艘戰船中,只有50艘是炮艦,其餘100條小船清一色的火船,隨著一聲令下,在大船火炮掩護下,百條火船蜂擁而上搭鉤點火。歐洲人使用火船最多只幾條,即使在歐洲算是使用火船一流行家的荷蘭人也從來沒有遭遇過這種火船鋪天蓋地蜂擁而上的場面。在這種情況下的戰鬥,結果不會有什麼懸念,一陣喧囂過後,參戰的全部九艘荷蘭大型戰艦中,兩艘剛一開戰即被火船搭住焚毀,另外兩艘則在炮戰中被硬碰硬的擊沉,此外又被俘一艘,其餘幾艘全部在受重傷後逃走。荷蘭艦隻尚且如此,何況劉香的海盜船,參戰的劉香戰船五十艘,全軍覆沒在了料羅灣。料羅灣大戰是荷蘭人在遠東空前的慘敗,福建巡扶鄒維璉在戰後的奏捷書中寫到:“此一舉也,生擒夷酋一偽王、夷黨數頭目,燒沉夷眾以千計,生擒夷眾一百一十八名,斬夷首二十級,燒夷甲格巨艦五隻,奪夷甲板巨艦一隻,擊破配夷賊小舟五十餘只,……閩粵自來紅夷以來,數十年間,此舉創聞。”荷蘭方面自報陣亡八十三人,台灣總督兼艦隊司令
普特曼斯在海戰後即辭去總司令之職。
最後的餘波
料羅灣大戰後,明軍乘勝追擊,又連續與荷蘭人發生小規模海戰,一直打到荷蘭不敢再騷擾中國沿海為止。而鄭芝龍則死咬劉香不放,“一破之於石尾,再破之於定海,三破之於廣河,四破之於白鴿,五破之於大擔,六破之於錢澳。”最後將劉香逼得在決戰中自焚溺死。
6年後的1639年,不服氣的荷蘭人又派朗必即里哥率大型戰艦九艘騷擾中國沿海,多次擊敗中國水師的小型船隊,但最終又被鄭芝龍遣人攜帶盛滿火藥的竹筒泅水攻擊,一連焚毀五艘,朗必即里哥大敗而回。直到此時,荷蘭人才最終認輸,彼此在海上不敢與明軍對壘二十餘年,也再不敢提壟斷中國對外貿易這件事了。這樣,明鄭艦隊最終奪取了從日本到南海的全部東亞制海權,當時凡航行在東亞地區的船隻,都必須花錢購買明鄭的令旗,若無此旗,在東亞海面被攔截的機率超過50%,若只在福建沿海,則100%被攔截。最後就連台灣的荷蘭人都不得不偷偷地以日本船的名義購買令旗,這對只習慣給別國開通行證的荷蘭人來講,真可說是空前絕後的事情了。正在當時中國東南沿海在明鄭和平的籠罩下平穩發展的時候,在中國的北方,發生了重大的歷史事件。1644年初,一位被解聘的前郵局職工李自成率兵攻陷了北京城,明朝最後一任皇帝崇禎在煤山自縊,明亡。一個月後,明朝山海關總兵吳三桂引清兵入關。鄭氏集團很快被捲入了這場改朝換代的大動盪中。當然,那是另一個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