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背景
尼德蘭,意為“低地”,指中世紀歐洲西北部位於萊茵河、默茲河、些耳德河下游以及北海沿岸的地區,包括今天的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三國和法國北部的一小部分。尼德蘭古代曾由羅馬統治,中世紀初期成為法蘭克王國和查理曼帝國的組成部分。11—14世紀,尼德蘭分裂成許多封建領地,多隸屬於神聖羅馬帝國和法國。14世紀至16世紀中期,通過中世紀的王朝婚姻關係和王位繼承,尼德蘭成為西班牙的一部分。
尼德蘭的資本主義經濟發展較早、成長較快。製造呢絨、絲綢、亞麻布、地毯、肥皂、玻璃器皿、皮革和金屬製品的手工工場迅速發展。布魯日、安特衛普成為重要的貿易、商業和國際信貸中心。安特衛普有1000多個外國銀行和商號的分支機構,還成立了商品交易所和證券交易所,港內可同時停泊2000餘艘船隻。佛蘭德爾和布拉班特的農村中,農民份地改為短期租地,富裕的市民和部分佃農購買貴族土地經營農場,採取封建或者半封建的剝削方式。尼德蘭北方最發達的省份是荷蘭和澤蘭。
16世紀,這些地區的毛紡織業、漁業、造船、制繩、制帆等行業已多半採用資本主義方式經營。代爾夫特、多德雷梅特等城市的啤酒商人通過借貸契約和預付貨款的辦法把農民變成自己的剝削對象。阿姆斯特丹逐漸壟斷了波羅的海的貿易。北方農村的封建關係一向薄弱,很快出現了貴族改用資本主義方式經營土地的現象。
尼德蘭資本主義發展的主要障礙是西班牙封建專制制度的壓迫和束縛。西班牙國庫收入的一半來自尼德蘭。腓力二世通過拒付國債、提高西班牙羊毛出口稅、限制尼德蘭商人進入西班牙港口、禁止他們同西屬地貿易等辦法扼制尼德蘭資本主義經濟,造成手工工場倒閉、工人失業。西班牙專制的另一表現形式是教會迫害。查理一世曾在尼德蘭設立宗教裁判所,頒布“血腥詔令”,殘酷迫害新教徒。腓力二世加強教會權力,命令尼德蘭總督一切重 大事務聽從教會首領格倫維爾的意見,並且拒絕從尼德蘭各地撤走西班牙軍隊。
面對西班牙的專制統治和宗教迫害,以宗教鬥爭為先導的尼德蘭民眾反封建鬥爭逐步高漲。加爾文教在尼德蘭的教徒迅速增多,不時發生武裝的加爾文教徒同當局和教會的衝突。在民眾革命運動不斷高漲的壓力下,腓力二世召回格倫維爾,答應撤走西班牙軍隊。但在1565年又秘密制定了殘酷鎮壓尼德蘭革命勢力的計畫。1566年,以奧倫治親王威廉為代表的尼德蘭貴族向西班牙國王請願,表示忠於國王,要求廢除宗教裁判所,緩和鎮壓異端的政策,召開三級會議解決迫切問題,但毫無所獲。同年夏天,激進的加爾文教會要求貴族們“繼續前進”。至此,貴族中的激進派加入到加爾文教會和革命民眾的行列,一場大的革命風暴即將來臨。
戰爭過程
尼德蘭(相當於今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和法國東北部)曾是神聖羅馬帝國的一部分。1556年,帝國皇帝查理五世退位後,尼德蘭劃歸其子西班牙國王腓力二世統治。1566年8月,尼德蘭各地爆發反對天主教會的聖像破壞運動,獨立戰爭揭開序幕。至同年10月,起義者達數萬人。以路易為首的“乞丐同盟”在北部沿海組建“海上乞丐”游擊隊,以裝備有槍炮的輕便船隊展開機動靈活的海上游擊戰,打擊西班牙軍隊。1572年,“海上乞丐”游擊隊攻占布里爾港,在尼德蘭獲得戰略基地,進而占領荷蘭與澤蘭省,並推舉威廉為兩省執政。1574年8月3日, 威廉指揮起義軍掘開海堤16處,淹沒萊登郊區。西班牙軍隊損失慘重,被迫撤退。1576年9月4日,布魯塞爾爆發起義,推翻西班牙在尼德蘭的統治機構。11月8日,以威廉為代表的荷蘭、澤蘭省與南方各省簽訂旨在恢復南北統一的《根特協定》,共同反對西班牙統治。由於雙方在宗教等問題上存在分歧,加之西班牙的軍事壓力,1579年,西南幾省貴族同盟宣布承認西班牙對尼德蘭的統治。而北方各省則成立“烏得勒支同盟”,從而奠定了荷蘭共和國的基礎。1581年,北方七省代表組成三級會議,宣布廢黜腓力二世,成立聯省共和國(亦稱荷蘭共和國)。聯省共和國與英、法結盟,繼續與西班牙作戰。1609年,西班牙與聯省共和國締結12年停戰協定,事實上承認荷蘭獨立。
戰爭詳述
1566年8月,以制帽工人馬特為首的激進民眾掀起了自發的“破壞聖像運動”。安特衛普、瓦朗西安爆發了起義,大批手工工場工人、農民和革命的資產階級分子組織起名為“森林乞丐”和“海上乞丐”的游擊隊,神出鬼沒地襲擊西班牙軍隊。1568年,奧倫治親王從國外組織一支僱傭軍進行了有限的戰鬥。1572年4月,尼德蘭北方各省普遍發動起義,將西班牙軍隊驅逐出境,到1578年幾乎整個荷蘭和澤蘭都獲得了獨立。最重要的幾次戰役是哈勒姆保衛戰(1572年12月—1573年7月)、阿爾克馬爾保衛戰(1573年)、萊頓保衛戰(1573年10月—1574年10月)以及阿姆斯特丹驅逐西班牙人的戰役(1578年)。1576年9月4日,布魯塞爾舉行起義,西班牙在南方的統治也被推翻。
哈勒姆保衛戰:哈勒姆保衛戰,全城居民奮起自衛,同仇敵愾,給西軍造成重大傷亡,但終因彈盡糧絕而陷落。阿爾克馬爾保衛戰,使西軍付出沉重代價,最終棄城撤軍。萊頓保衛戰,市民堅持數月之久,甚至在糧絕之時仍拒不投降,直到“海上乞丐”游擊隊水淹西軍,西班牙軍隊才倉皇逃竄……
三級會議:1576年10月,全尼德蘭的三級會議在根特召開,11月8日北南雙方締結《根特和解協定》,要求聯合驅逐西班牙人,召開新的三級會議解決宗教問題,成立政府。政權落入反動貴族、天主教僧侶和資產階級保守派人士手中。三級會議對西班牙採取妥協態度,使得尼德蘭各地爆發新的起義,反西鬥爭之火又熊熊燃燒起來。1577年,南方革命的勝利果實落入奧倫治親王手裡。他堅持用妥協的辦法統一全國,依靠僱傭軍,反對以武裝的人民民眾為基礎建立革命軍隊。結果是封建勢力和資產階級保守勢力壓制、排斥和打擊革命勢力,積極的革命分子(資產階級激進派人士、手工業者、熟練工人等)大批遷入北方。
聯省共和國:1580年1月,荷蘭、澤蘭等10多個省的代表在烏得勒支締結“烏得勒支同盟”,宣布要聯合行動,“像一個省那樣”,並制定共同的軍事和外交政策。5月,奧倫治親王威廉也在盟約上籤字。次年,格羅寧根等幾個省和地區也加入同盟。1581年7月26日,烏得勒支同盟的三級會議正式通過《誓絕法案》,廢黜腓力二世,宣布脫離西班牙獨立。新組成的國家稱“聯省共和國”,由於荷蘭省的經濟和政治地位最重要,故又稱“荷蘭共和國”。
西班牙反撲:從1581年起,西班牙軍隊對南方發動反撲。1585年3月攻陷布魯塞爾,安特衛普保衛戰持續13個月最終陷落,南方革命失敗。1587年,荷蘭共和國和英、法結成同盟,共同抗擊西班牙,使荷蘭獨立戰爭進入一個新階段。這一階段最重要的戰役是紐波特會戰(1600年)、西軍攻克奧斯坦德之戰(1601—1604年)、在上艾瑟爾和聚特芬反擊西班牙統帥斯皮諾拉進軍之戰(1606年)以及荷蘭海軍獲勝的直布羅陀海戰(1607年)。長期的戰爭和多次失敗,特別是“無敵艦隊”的覆滅,使西班牙元氣大傷,極為虛弱,被迫於1606年同荷蘭共和國談判,並於1609年4月簽訂所謂《12年停戰協定》,事實上承認了荷蘭共和國的獨立。尼德蘭革命在北方完全勝利,南方仍然處於西班牙控制之下。
停戰期滿後,戰爭重新爆發,並成為“30年戰爭(1618—1648年)的一部分。1648年在簽訂結束30年戰爭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同時,也簽訂了《荷西和約》。西班牙終於正式承認聯省共和國獨立,承認尼德蘭南部歸荷蘭共和國。
戰爭評價
荷蘭獨立戰爭是歷史上第一次勝利的資產階級革命,建立了第一個資產階級共和國。革命的主要任務是推翻西班牙的專制統治,爭取民族獨立,摧毀封建勢力,為資本主義發展掃清道路。革命的領導力量是新興的資產階級,主力軍是城市平民和農民,思想旗幟是加爾文教。由於資本主義還處於手工工場時期,資產階級尚不成熟,特別是南方的資產階級同西班牙還有難以割捨的聯繫,因此使得這場革命戰爭異常複雜、曲折和持久,經歷了幾次反覆。
成功原因
在長達半個世紀之久的獨立戰爭中,尼德蘭並沒有制定一個像樣的軍事戰略和軍事政策,它的最後勝利歸功於以下幾點:
1.尼德蘭進行的戰爭是正義的、進步力量對落後的、非正義力量的殊死搏鬥,人民民眾發揮了無比的創造力和英勇的革命精神,作出了巨大的犧牲。
2.尼德蘭革命有一個複雜但可以爭取的有利於自己的國際環境,特別是西班牙同歐洲大陸各國矛盾重重,衝突不斷,無形之中給了尼德蘭革命一個可以迴旋、能夠持久鬥爭的有利條件。只要革命之火不熄、獨立意志不衰,“堅持到底就是勝利”。
3.荷蘭獨立戰爭,就其所進行的大部分戰役而言,是一場要塞和城市攻守之戰。尼德蘭人民利用自己熟悉地形、天候的有利條件,因地制宜,全民(城)老少全力抗戰,創造了不少城市攻防戰術和措施,雖然不是每戰必勝甚至是敗多勝少,但仍然為最後勝利奠定了基石。荷蘭獨立戰爭對以後要塞攻防戰術的發展有很大影響。
局限性
尼德蘭資產階級革命作為世界歷史上第一次資產階級革命,有其不可克服的局限性。它不僅沒有徹底摧毀封建土地所有制,而且政權落入大商業資產階級和貴族手中,限制了工業資本的發展。因此,荷蘭經濟的發展主要靠商業資本和貿易的推動,雖可蓬勃發展,但缺少後勁,好景不會太長。荷蘭獨立戰爭勝利後,荷蘭在17世紀中期迅速崛起。它的資本主義的大發展有三大支柱,即東印度公司、阿姆斯特丹銀行和一支強大的商船隊。憑藉這三大支柱,荷蘭成為東方貿易的霸主、歐洲金融的中心和世界性的“海上馬車夫”。但這種以商業資本為動力的迅速發展為時不長,17世紀下半期即開始衰落。儘管如此,尼德蘭資產階級革命仍然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馬克思對此給予應有的評價,稱它是17世紀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原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