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情介紹
日照市圖書館是隸屬於日照市文化局管理的市屬公益事業單位,是日照市重要的知識性信息樞紐和精神文明建設基地,也是為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團體的科學決策提供服務的公益性、學術性服務機構。日照市圖書館編制為13人,現有職工12人。現任領導班子兩人:館長劉峰;工會主席:董雲。專業技術職務結構:副研究館員1人、館員7人、助理館員及以下4人。年事業費40萬元,年購書費8萬元。年入藏新書3000冊。日照市圖書館作為日照市的中心館,認真做好為基層公共圖書館的業務指導工作,促進了日照市圖書館事業的發展。做好延伸服務,分別在農村、部隊建立基層流動圖書館4個。同時,作為共享工程市級支中心,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礎上,開展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資源資料庫建設。還承擔著對基層中心培訓、指導的任務。在指導他們利用好上級中心提供的“共享工程”資源的基礎上,共為基層鄉鎮、村服務點提供資源785.31GB。加強地方文獻資料的徵集,建立了地方文獻資料室,做好地方文獻的開發、利用工作。
1990年12月受到文化部的表彰,同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崗位責任制考評先進集體”;1992年被山東省文化廳、人事廳授予“山東省文化系統先進集體”;1996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實施《日照市兒童事業發展‘八、五’規劃》先進集體”;2000年被中共日照市機關工委授予“先進黨支部”稱號。
發展建設
1952年秋,縣政府成立文化館,內設圖書股,分圖書、閱覽兩室。1974年5月圖書股從文化館分離成立縣圖書館,館藏圖書4萬餘冊。1978年圖書館遷址至現在的位置,內設文物、采編、輔導、借書、閱覽、資料三組三室。1983年增設兒童閱覽室。1985年圖、博分離,成立博物館,文物組分出。1989年隨日照市升格為地級市,成為日照市圖書館,為正科級事業單位。日照市圖書館現有館舍面積1104.33平方米,1986年以前的館舍全部由地方財政投資興建,1978年館舍(平房)20間、面積450平米;1983年縣政撥款建設“少兒閱覽室”,圖書館又增加房8間、144平米;1985年日照市文化系統集中建設辦公場所(文化綜合樓),圖書館又增加樓房10間、200平米;截止到1986年日照市圖書館全部館舍只有650平米。1992年12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市城建總體規劃,在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通過廣泛地與社會各界接觸、聯繫、洽談,引進外地資金近百萬元,在市圖書館原址上進行合作改建,由於建築面積達不到市級圖書館的標準要求,報請市政府同意,館舍擴建工程作為市少兒圖書館建設立項,在新市區興建符合上級標準的市圖書館。1993年11月,建築面積1560平米的市少兒圖書館樓峻工並投入使用(由於是合資建設,圖書館實際使用館舍864平米)。新館建成後,圖書館的館舍面積由原來的650平米增加到1104.33平方米。
館藏簡介
日照市圖書館現有館藏10萬餘冊,其中:社會科學類圖書6萬餘冊,自然科學類圖書3萬餘冊,報刊合訂本1萬餘冊;各類工具書比較齊全。館記憶體有國家級、省市級報、刊300餘種。山東省委機關報《大眾日報》自創刊起完整收藏。古籍圖書171種1381冊,善本圖書9種31冊。最具地方特色的古籍圖書是日照市清代學者丁愷曾的《望奎樓遺稿》、丁守存的《曠視山房文集》。清代樸學家許瀚的《攀古小廬鏡銘》,已成為海內外僅存的孤本。隨著“創建文明城市、構建和諧社會”活動的深入,日照市委、市政府在政策、資金給予較大支持,使日照市圖書館的藏書建設逐步加快。館藏也有較大增加。原日照縣圖書館在1978年以前,館藏總量按財產帳目統計有40000餘冊,其中包括1919年至1937年縣民眾教育館、縣立圖書館遺留下來的圖書資料8000餘冊,1950年組建縣文化館圖書借閱室時,徵集收購的圖書5000餘冊,“文革”期間達到40000餘冊,但1970年至1974年,因管理混亂,損失過半,1976年實際藏書只有20000餘冊。1978年以後,隨著黨和國家對科教、文化事業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地方政府對圖書館的經費投入逐年加大。
在藏書建設方面,日照市圖書館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城市特色及讀者閱讀需求,制定長遠的藏書發展規劃,依照“側重重點、保證一般”的原則,致力於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科學的藏書體系。既根據地區的經濟、科技、文化各領域的發展和讀者的基本需求,確定不同學科範圍、不同水平程度的文獻比例,形成有重點、有特色的信息型文獻資料藏書體系。為日照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文獻保障。
辦證須知
日照市圖書館辦證時須持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軍人證、戶口本、駕照、護照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填寫《讀者證申請登記表》並交納圖書押金100元,無工本費,現場辦理。1、讀者在各借閱室可通用,在所借書視窗歸還圖書;
2、借閱證跟閱覽證只限本人使用;
3、殘疾人優待證、老年優待證只限本人使用;
4、讀者證有效期為1年(自辦證之日算起)。1年有效期滿後需辦理註冊驗證手續,逾期不驗證者,將自行停止借閱;
5、遺失讀者證者,應及時到館或電話掛失。一周后持本人身份證辦理補證手續;
6、因各種原因需要退證的讀者,請先歸還所借圖書,再持本人有效證件和完整的讀者證押金手續辦理;
規章制度
圖書館的借閱服務採用藏書、借書、閱覽一體的服務模式。一、閱覽
1.讀者需憑本人借閱證(卡)進入閱覽室,借閱證(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讓和代借。借閱圖書資料時讀者應主動出示借閱證(卡)。
2.借閱證(卡)應妥為保存,不得塗改和損毀,如有遺失,應立即來館報失和查詢。如本人證件被冒名借出或發生其它違章情況,由遺失者本人負責。
3.文明借閱,保持室內肅靜、整潔,請勿大聲喧譁;手機請靜音;禁止吸菸、隨地吐痰、亂扔雜物,請勿攜帶食品及飲料進入閱覽區。
4.室內圖書實行開架借閱,為保證書刊的流通和讀者外借權,閱覽的讀者應取蓋有“僅供閱覽”的圖書閱覽。
5.圖書閱畢,請放到還圖書車上,不要亂放、私藏或私自帶出圖書館,否則按盜竊圖書處理。
6.愛護圖書,不得污損、撕毀、圈畫、批註圖書。否則,視情節輕重以圖書原價1-5倍賠償。
7.保持室內的整體布局,請勿隨意移動室內的家具設備,不得刻劃和塗抹。讀者應遵守圖書館的各項具體規定。二、外借
1.讀者持本人的借閱證(卡)辦理借書。
2.中西文圖書使用借閱證(卡)在服務台借書。
3.蓋有“僅供閱覽”章的圖書不外借。
4.讀者應對欲借圖書仔細查看,若發現有缺頁、污損、撕毀、圈畫、批註等,請向工作人員說明,由工作人員註記。否則,還書時發現上述情況,由借書者承擔責任。
5.借書時工作人員請讀者確認所借圖書。社會讀者每證可借圖書3冊。
6.各類讀者利用圖書館的許可權及超期滯納金規定:借出圖書要按期歸還.
7.非工作人員不得擅自辦理還書手續;違者扣借閱證(卡)並停止借書一個月。
8.借出的圖書,如因教學科研的特殊需要,圖書館有權在還書期限之前催還。
9.凡因公出差,或因教學實習而延誤還書日期者,必須事先與圖書館取得聯繫,返校後持單位證明儘快到圖書館還書,可免除超期罰款。如還書期限是在讀者出差之前,則不按本規定辦理。
10.預約外借的圖書,圖書館保留3天,3天內如預約者未來館辦理借閱手續則另行外借。
三、續借
1.小說類圖書不可續借,其餘圖書可續借一次。續借應在圖書到期前5天內進行,續借期從該書到期日算起,過期不接受續借。
2.請按照續借期限按時還書。
電子資源
山東圖書館導航
圖書館一詞,源於拉丁文“librdria”,意為藏書之所。圖書館是蒐集、整理、收藏圖書資料供人閱覽的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