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6歲入私塾,8歲喪父。17歲科舉考試未中,次年赴滬與叔父共營祖傳產業。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集資在家鄉創辦培玉學堂,任校長。後又任寧波溪海公學校長和寧波教育參事會參事。辛亥革命光復上海時,參加中華民國協濟會,協籌軍需。民國元年(1912年)入伍廷芳主辦的上海民國法律學校,攻讀法律。後轉學至梁啓超主辦的上海神州法政專門學校,民國6年畢業後,仍從事商業活動。
其它信息
個人履歷
民國7年受北京東陸銀行之聘,任該行上海分行經理。後兼任四明公所及四明醫院董事、上海總商會會董兼商事公斷處處長,寧波旅滬同鄉會會董、常務理事及會務主任等職。五四運動後,參與發起上海各業同業公會和各地旅滬同鄉會組成的“各公團聯合會”,並被推為會長。隨之發表通電,反對上海總商會發出的違反民意的中日直接交涉歸還青島的主張,致使總商會正副會長引咎辭職,遂聞名於滬上各界。民國9年參與改組上海股票商業公會,成立上海華商證券交易所,並被推為董事,又任銀行公會會董。民國11年起連任兩屆上海總商會副會長,主持日常會務工作。是年與秦潤卿等集資創辦大有餘榨油廠,任董事長。此後在反對曹錕賄選總統、軍閥爭奪上海的齊盧之戰、五卅慘案各類事件中發揮一定作用。其間,受傅筱庵之聘,出任上海中國通商銀行南市分行經理,同時辭去東陸銀行職務。民國12年兼任寧紹輪船公司董事長、公共租界納稅華人會理事長。
相關事件
民國19年起多次當選上海市商會執行委員和監察委員。民國21年辭去通商銀行南市分行經理後,開展律師業務。至民國37年止,曾擔任多處廠商的法律顧問,專辦非訴訟案件,凡經其調解,當事人都免於訴訟。同時兼任復旦大學校董、中華職業教育社監理事、寧波通運長途汽車公司董事和上海漁市場商股常務理事等職。民國26年八一三淞滬抗戰後,任上海難民救濟協會副秘書長兼勸募主任,集款1000餘萬元。民國28年,偽上海市長傅筱庵多次邀其出任市府秘書長等職,被拒。抗戰勝利後,除執行律師業務外,致力於經營大有餘榨油廠及辦理同鄉會勸募事務。1955年起連任3屆上海市政協委員。1956年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任民革上海市委委員。1968年病逝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