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文登市海洋與漁業局是主管全市海洋事務和漁業行政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海洋與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海洋與漁業的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海洋開發和漁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規劃及科技進步措施。
(三)監督管理海岸帶、海島、內海、領海等管轄海域的使用;負責海域使用許可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與監督;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承擔組織全市海域勘界及與臨市海域劃界;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近岸海域範圍內的海底電纜鋪設、管道路由、海上人工構造物設定和重大涉海工程項目。
(四)負責海洋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擬定全市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按照國家標準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放入海,防止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海洋傾廢、海洋工程建設項目造成的污染損害;組織海洋環境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監督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選劃和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核准新建、改建、擴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五)組織海洋與漁業經濟、資源、環境調查;指導海洋防災減災工作;發布漁情預報、海洋預報和海洋環境預報;管理海洋觀測、監測、災害預報警報等公益服務系統。
(六)負責全市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水產種質資源管理和原、良種場的審定;實施海洋農牧化建設工程;組織全市遠洋漁業開發;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根據國家和省授權擬定漁船、漁機、網具製造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漁政管理、漁港監督和漁船檢驗工作;管理保護漁業資源,監督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和休漁期制度;維護漁業生產秩序;負責漁業搶險救助、漁業安全和漁業無線電通信管理工作。
(八)負責水生野生動物的防疫和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工作,參與漁用藥物和飲料的監督管理。
(九)管理全市海監和漁業執法隊伍,依法在全市管轄水域和漁港實施巡查監視、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活動,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
(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科研項目的攻關及成果套用推廣;組織、指導海洋與漁業人才培養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海洋與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監督執行國際漁業公約和雙邊、多邊漁業協定,協調處理海洋與漁業涉外事件。
(十二)負責海洋與漁業的基本建設、統計、財務、信息、資料、宣傳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行政應訴、複議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海洋與漁業局局機關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組織擬訂海洋與漁業發展的政策;負責海洋與漁業重大問題的調研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督查、宣傳、會務、接待、後勤、保衛和應急管理等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工作;組織、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職工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
(三)財務科: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監督管理預算執行;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審工作;監督管理海洋與漁業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直屬企業的管理、統計工作。
(四)海洋管理與環境保護科: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規劃、海岸帶和海島保護與利用規劃;組織實施海域使用許可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海洋、海岸工程和近岸海域采砂用海的海域使用可行性論證;審查、管理管轄海域海底電纜、海底管道鋪設;組織實施全市海域勘界工作;負責有居民海島及周邊海域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海洋與漁業水域環境的調查、監測與評價;組織核准海洋工程、涉漁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審核海岸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承擔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排污、海洋傾廢等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生態損害賠(補)償工作;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特別保護區和漁業種質資源保護區;組織開展海洋領域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開展海洋環境觀測、預報、海洋災害預警報和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負責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並實施海洋與漁業災害應急預案;組織編制海洋專項環境信息。
(五)漁業管理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負責擬定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海洋農牧化工程;指導漁業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組織實施漁業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成果轉化及推廣;組織、指導漁業技術的推廣、培訓和服務工作;負責漁業科技項目的論證、申報與組織實施及科技成果推廣套用;負責水生、野生動物的防疫工作;組織實施水域灘涂養殖證和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制度,負責海洋與漁業統計工作;擬定並指導實施水產養殖、漁業修復工作,負責漁業原(良)種場、全市漁業示範基地建設;組織漁業經濟調查,發布漁情預報;負責近海和外海漁汛期捕撈生產指導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負責遠洋漁業開發管理;監督執行國際漁業公約和雙邊、多邊漁業協定,指導國際鮮銷漁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產品加工、流通和進出口貿易;根據國家授權擬定漁船、漁機、網具製造規範和其他漁業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漁用藥物和飼料的審批工作;負責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海洋與漁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海洋與漁業基本建設、技改項目的論證、報批、驗收;負責海洋與漁業項目的立項審核、申報及項目管理工作。
負責海洋與漁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監督;組織指導海洋與漁業普法宣傳、執法人員培訓及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海洋與漁業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備案、年檢事項的受理、辦理及行政許可服務視窗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直屬機構
(一)文登市漁政監督管理站:文登市漁政站主要職責:監督檢查漁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查處違法行為,維護國家和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監督檢查漁業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增殖和合理開發利用;維護漁業生產秩序,調查處理漁業生產糾紛;代表國家維護漁業權益,監督檢查國際漁業協定的執行,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漁業涉外事宜;負責審核發放漁業許可證;保護漁業水域的生態環境,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調查處理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負責對航行作業的漁業船舶進行安全監督檢查;負責漁業無線電通信和導航業務的管理以及漁業管理信息的交流;負責徵收、管理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和水面、灘涂荒蕪費;承辦主管部門及業務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文登漁港監督(山東漁業船舶檢驗局文登檢驗站合署辦公):貫徹執行國際、國內有關漁港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對漁業船舶進行註冊登記,確認其有關國籍、所有權、抵押和租賃法律關係;辦理船舶進出漁港簽證;監督檢查進出漁港的船舶的技術狀況和航行裝載情況;負責漁業船員考試和簽發船員證書;調查處理漁業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監督管理漁用航標、漁港航道,發布漁業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對漁業船舶實行強制檢驗;承辦市海洋與漁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中國海監文登市大隊:依法對我市管理海域進行監督、監察,對海洋環境進行監測監視,協同有關部門對海洋污染、損害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查處擅自利用海域或超出批准範圍非法占用海域及其它違法行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調查處理海洋糾紛,保護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海上安全生產、搶險救助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我市海域使用證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搞好自然保護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的管理。
(四)文登市水產技術推廣站(文登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站):參與制訂水產技術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水產技術的專業培訓,提供水產技術、信息服務;對確定推廣的水產技術進行試驗、示範;指導鎮水產技術推廣機構、民眾性科技組織和水產技術人員的水產技術推廣活動;搞好水產技術攻關,並將科研成果推廣套用,轉化為生產力;承辦市海洋與漁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文登市海洋環境監測站:由文登市人民政府與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聯合共建,管轄的工作區域東自榮成市靖海,西至海陽市與萊陽市的交界線五龍河口,跨五個縣市區,納入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監測網路,主要職能是開展海洋水文、氣象和污染監測和預測,為國家和地方的海洋行政管理、海洋經濟發展、海洋生態恢復和海洋權益維護,提供科學、公正、準確的海洋環境基礎數據。負責國家海洋法律、法規和條例在本海區的監督實施,依法維護本海區海洋權益;負責所轄海域的環境監測,對違法行為、污染損害事件及時調查取證,並報告上級有關部門;負責建設和管理本海區海洋水文、氣象資料的調查、監測及海洋信息資料的傳遞工作;發布本海區污染監測通報、環境質量報告;負責本海區海洋預報,發布海洋災害預、警報;掌握本海區海洋水文、水質、底質及海洋資料分析與開發利用狀況;承擔海洋開發工程、小區域水文、氣象專業現場監測,提供資料和情報服務;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宜。
領導信息
李方成同志主持海洋與漁業局的全面工作,主管財務、審計、人事、辦公室等方面的工作。
杜武強同志主持漁港監督、船檢工作,分管漁政、漁船互保、海洋與漁業安全、海洋捕撈、海洋運輸等工作。
于海平同志分管漁業科、海洋環境監測站、水產技術推廣站、水產增養殖及海洋漁業項目資金爭取、水產品質量安全等工作。
劉新利同志主持海監大隊工作,分管海洋管理與環境保護科及海域管理等工作。
李波同志分管政工、紀檢、監察、招商引資、組織、群團、民兵及兵役、文化體育、包村聯戶、考核督查等工作,協助李方成同志管理辦公室工作。
趙錦剛同志分管市屬水產企業、基本建設、外經外貿、水產品加工、信訪等工作,協助李方成同志管理財務、審計工作。
於曉燕同志協助李波同志抓政工工作,分管黨建、計畫生育、法制、宣傳、教育、綜治等工作。
王剛同志主持漁政站工作,協助杜武強同志管理海洋與漁業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