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作文受謝①,自晉、宋以來有之,至唐始盛。《李邕傳》:“邕尤長碑頌②,中朝衣冠及天下寺觀③,多齎持④金帛,往求其文。前後所制,凡數百首,受納饋遺,亦至巨萬。時議以為自古鬻文獲財,未有如邕者。”故杜詩云:“乾謁⑤滿其門,碑版照四裔。豐屋珊瑚鉤,麒麟織成�。紫騮隨劍幾,義取無虛歲。”又有《送斛斯六官詩》云:“故人南郡去,去索作碑錢。本賣文為活,翻令室倒懸。”蓋笑之也。韓愈撰《平淮西碑》,憲宗以石本賜韓宏,宏寄絹五百匹;作王用碑,用男⑥寄鞍馬並白玉帶。劉義持愈金數斤去,曰:“此諛墓中人得耳,不若與劉君為壽。”愈不能止。劉禹錫祭愈文云:“公鼎侯碑⑦,志隧表阡⑧,一字之價,輦金如山⑨。”皇甫�為裴度作《福先寺碑》,度贈彩以車馬繒⑩甚厚,�大怒曰:“碑三千字,字三縑,何遇我薄邪?”度笑酬以絹五千匹。穆宗詔蕭撰成德王士真碑,辭曰:“王承宗事無可書,又撰進之後,例得貺遺,若黽勉受之,則非平生之志。”帝從其請。文宗時,長安中爭為碑誌,若市買然。大官卒,其門如市,至有喧競爭致,不由喪家。裴均之子,持萬縑詣韋貫之求銘,貫之曰:“吾寧餓死,豈忍為此哉?”白居易《修香山寺記》,曰:“予與元微之,定交於生死之間。微之將薨,以墓誌文見托,既而元氏之老,狀其臧獲、輿馬、綾帛、洎銀鞍、玉帶之物,價當六七十萬,為謝文之贄。予念平生分,贄不當納,往反再三,訖不得已,因施茲寺。凡此利益功德,應歸微之。”柳�善書,自御史大夫貶瀘州刺史,東川節度使顧彥暉請書德政碑。�曰:“若以潤筆為贈,即不敢從命。”
本朝此風猶存,唯蘇坡公於天下未嘗銘墓,獨銘五人,皆盛德故,謂富韓公、司馬溫公、趙清獻公、范蜀公、張文定公也。此外趙康靖公、滕元發二銘,乃代文定所為者。在翰林日,詔撰知樞密院趙瞻神道碑,亦辭不作。曾於開與彭器資為執友,彭之亡,曾公作銘,彭之子以金帶縑帛為謝。卻之至再,曰:“此文本以盡朋友之義,若以貨見投,非足下所以事父執之道也。”彭子皇懼而止。此帖今藏其家。
注釋
①作文受謝:替人寫文章而接受別人的酬勞。作文,為別人作文,替別人寫文章。謝,答謝,謝禮。
②長:擅長。碑頌:碑銘頌辭。
③中朝衣冠及天下寺觀:朝中的官員大臣和天下各個佛寺道觀的僧人與道士。中朝,朝中,朝廷。衣冠,這裡代指朝中官員。
④齎持:捧著,手持著。
⑤乾謁:有目的地求見。
⑥用男:王用的兒子。
⑦公鼎侯碑:韓公你頗有盛名,位列封侯,事跡應該在石碑上銘刻。
⑧志隧表阡:刻在墓志銘上。
⑨輦金如山:用車馬載運金錢,堆積成山。
⑩繒:泛指絲綢。
字三縑:每個字值三匹細絹。
何遇我薄邪:為何給我這么少的東西?遇,對待。邪,語氣助詞,表疑問。
撰進:撰寫好後進獻給朝廷。
貺遺:饋贈,這裡指朝廷的賞賜。
黽:勉力,努力。
若市買然:就像市場上做買賣一樣。
喧競爭致:高聲喧鬧,互相爭執(要為大官寫碑文)。
持萬縑:攜帶一萬匹細絹。詣:造訪。
既而:不久之後。
臧獲:即奴婢。輿馬:車馬。洎:到,甚至。
贄:酬勞。
訖:最後。
潤筆:請人作詩文書畫的報酬。
張文定公:即張方平。
在翰林日:蘇軾在翰林院做學士時。
詔:皇帝下詔。
執友:同“摯友”。
縑帛:細絹綢緞。
卻之至再:一再推辭。
譯文
替人寫文章而接受酬謝,從晉朝和劉宋時期就有了,到唐朝開始盛行。《李邕傳》記載:“李邕特別擅長寫碑銘頌辭,朝中大臣官員和天下各佛寺道觀的僧人道士,都攜帶金銀絹帛去請他寫頌文。李邕先後為別人寫了幾百首碑銘頌辭,所接受的饋贈,也達好幾萬。當時的輿論認為,自古以來賣文章發財的,沒有人比得上李邕。”所以杜甫有詩說:“乾謁滿其門,碑版照四裔。豐屋珊瑚鉤,麒麟織成�。紫騮隨劍幾,義取無虛歲。”又有《送斛斯六官詩》說:“故人南郡去,去索作碑錢。本賣文為活,翻令室倒懸。”大概是譏笑他的。韓愈撰寫了《平淮西碑》,唐憲宗把石本賜給了韓宏,韓宏便寄了五百匹絹給韓愈,以示謝意;韓愈給王用寫碑文頌辭,王用的兒子給韓愈送去了鞍馬和白玉帶。劉義拿走了韓愈的幾斤金子,並說:“這是吹諛墳墓中的人所得到的,不如送給我劉某人作壽禮。”韓愈沒法阻止他。劉禹錫給韓愈寫的祭文中說:“你韓公有盛名,官位封侯,事跡應記在石碑上,現在銘記在墓碑上,一個字的價格,就載運金錢堆成山。”皇甫�給裴度寫了《福先寺碑》文,裴度贈送給皇甫�許多車馬和綢絹,皇甫�很氣憤地說:“碑文有3000字,一個字值三匹細絹,為什麼給我這么少的東西?”裴度趕快賠著笑臉又送了5000匹綢絹作為酬謝。唐穆宗下詔書命蕭俯為成德的王士真撰寫碑文,蕭俯推辭說:“王士真的兒子王承宗沒有什麼事跡可寫的。再說寫好進呈朝廷之後,按照慣例應得到賜物,如果勉強接受了它,那就不是我平生的志向了。”唐德宗答應了蕭俯的請示。唐文宗時,長安(今陝西西安)城中爭著為別人寫碑文,就好像市場上做買賣一樣。如果有大官死了,他家門前就如同市場一樣,要求為死者撰寫碑文的人爭來爭去,高聲喧鬧,這連死者的家人也做不了主。裴鈞的兒子,攜帶一萬匹細絹到韋貫之家中索求碑文,貫之說:“我寧願餓死,也不忍心這樣做。”白居易在《修香山寺記》中說:“我和元微之是生死之交的朋友,微之臨死時托我給他寫碑文,事過不久,元家的老人說要將他家的奴婢、車馬、綾絹、銀鞍、玉帶等價值相當於六七十萬兩白銀的東西送給我,作為我寫碑文的報酬。我想起平日和微之的交情,認為這些禮物不應該接受,元氏家前後送來多次,最後不得已而收下,施捨給香山寺。這些利益功德,應當歸於元微之。”柳�的書法很好,他從御史大夫貶為瀘州刺史,東川(今四川遂寧)節度使顧彥暉請他給自己書寫德政碑碑文。柳�對他說:“如果贈送給我財物作酬謝,我就不能答應你的請求。”
宋朝仍然存在這種風俗,只有蘇軾很少給別人寫碑文,只給五個人寫過,而且還是因為這五人德高望重的緣故,這五個人是富弼、司馬光、趙清獻公、范鎮、張方平等人。此外趙康靖、滕元發二人的碑文,還是代張方平寫的。蘇軾任翰林學士時,皇帝詔令他給同知樞密院趙瞻寫碑文,蘇軾也推辭不寫。曾子開與彭器資是摯友,彭器資死後,曾子開給他寫了碑文,彭器資的兒子送給他金帶絹綢作為酬謝,曾子開推辭再三,說:“這篇碑文乃是盡朋友之情義而寫的,如果你送給我錢物,那么這就不是你對待你父親摯友的方式了。”彭器資的兒子聽了很不好意思,趕緊收回了東西。這篇碑文現在還藏在他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