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新課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試改革的指導意見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對高校招生考試、錄取和中學綜合評價的統籌,推進綜合改革。 進一步深化統一考試內容改革。 加強管理,積極建設良好的高考改革環境。

教學[200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
近年來,高校招生考試在管理和改革上釆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取得顯著進展。為進一步適應以普通高中新課程逐步推廣為標誌的素質教育的深入開展,進一步適應建設創新型國家對培養各類創新人才的迫切需要,進一步適應人民民眾對教育公平的殷切期待,現就普通高中新課程省份實施高校招生考試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改革的主要任務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對高校招生考試、錄取和中學綜合評價的統籌,推進綜合改革。促進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與高中課程改革相結合,促進國家統一考試改革與高中綜合評價改革相結合,促進考試改革與高校錄取模式改革相結合,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國家統一考試錄取基礎上的全面、綜合、多元化的考試評價制度和高等學校多樣化的選拔錄取制度。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建立和完善對普通高中學生的綜合評價制度,並逐步納入高校招生選拔評價體系。各地要加快建設在國家指導下由各省份組織實施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切實做到可信可用,逐步發揮其對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進行管理和監控,對高中學生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進行全面、客觀評價,以及為高校招生選拔提供參考依據的作用。
進一步深化統一考試內容改革。考試內容改革是高考改革的重點。考試內容要實現與高中新課程內容的銜接,進一步貼近時代、貼近社會、貼近考生實際,注重對考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和相關科目,相關科目一般為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也可以根據本省實際設定其他科目,各科目考試範圍由國家制訂的新課程《考試大綱》規定。是否增加選考內容以及選考內容比重等,由各地根據本省份高中課程改革實際及各考試科目的特點確定。全國統一考試時間為2天。
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選拔錄取模式和方式改革。高等學校招生錄取要在高考成績基礎上逐步增加對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及綜合素質的考察。一些國家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要深化自主選拔錄取改革,在選拔綜合素質高、有創新精神和潛質的人才方面,進一步探索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與學校測試相結合的多元化評價選拔辦法;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和條件成熟的省市要進一步探索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選拔模式,可將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學校組織的考試成績相結合作為錄取依據;各地要進一步總結、完善和推廣在統一考試錄取中實行平行志願、分段填報志願、公開徵集志願等錄取方式,降低填報志願的風險,增加考生選擇機會,提高考生志願滿意度。
三、改革的實施要求
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穩妥實施高考改革。各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到高考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強,事關全局和廣大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同時高考改革又具有很強的學術性,因此,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招生考試、基礎教育、高等教育等有關方面組成的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明確責任、密切配合,形成統一高效的工作運行機制。要按照實事求是、循序漸進的原則,周密設計改革方案,審慎操作、平穩推進、逐漸完善。
加強管理,積極建設良好的高考改革環境。要堅持改革、管理兩手抓,越是在推進改革的時候越是要嚴格管理。各地要進一步全面深入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出台深化改革的舉措要與實施嚴格的管理措施同時研究、同步推出,確保高考公平公正的制度環境。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是推進高考改革的重要內容,各地在研製和實施高考改革方案過程中要十分注意做好輿論引導和信息發布工作,讓社會充分了解改革的意圖、內容,促進公眾及時接收正確的信息,抵禦不良信息的干擾,保證改革順利推進。
2009年後有高中新課程畢業生省份的高考改革實施方案,須上報我部核准。先行實施高中新課程和高考改革的實驗省份應參照本意見,在實踐中不斷探索、改進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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