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方案

2010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方案按照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實驗工作的總體部署,自2007年秋季開始,北京市普通高中起始年級全面實施高中課程改革實驗。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與《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新課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導意見》檔案精神,結合北京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將於2010年開始試行。

按照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實驗工作的總體部署,自2007年秋季開始,北京市普通高中起始年級全面實施高中課程改革實驗。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發〔1999〕9號)與《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新課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08]4號)檔案精神,結合北京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將於2010年開始試行。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加強對高校招生考試、錄取和學生綜合評價的統籌,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國家統一考試錄取基礎上的全面、綜合、多元化的考試評價制度和高等學校多樣化的選拔錄取制度,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適應北京市高等教育普及化、多樣化發展的需要,有利於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有利於各類高等學校選拔、選擇各類人才;
(二)適應新一輪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需要,有利於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有利於引導基礎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適應人民民眾對教育公平的殷切期待,充分考慮社會的認可度與承受力,堅持科學、公正、高效,穩步推進改革,維護社會穩定。

三、總體思路

堅持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與高中課程改革相結合,堅持國家統一考試改革與高中綜合評價改革相結合,堅持考試改革與高校錄取模式改革相結合,按照“引導方向、系統設計、分類定位、重點突破、穩步推進”的思路,實行綜合改革。
(一)按照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需要,在穩定國家統一考試科目設定的基礎上,重點推進考試內容改革;按照選拔培養綜合素質高、具有創新精神和特殊潛質人才的需要,深化高水平大學自主選拔錄取改革;按照選拔培養職業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探索以“高考成績加會考成績”為主要方式和以多元評價為特徵的多種招生辦法並存的高職招生改革;按照“陽光工程”的要求,繼續推進錄取方式改革。
(二)根據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要求,深化以制定會考標準、規則並建立會考評價制度為主要內容的高中會考改革。會考重點考查學生的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考查內容為必修模組和部分選修模組,逐步增加選修模組考查範圍,供學生選考;進一步完善會考作為水平考試的評價功能與導向功能。招生錄取時,高中會考的成績將提供給高等學校作為錄取的參考或依據,促進高等學校招生制度改革。
(三)按照統一規則、統一標準、客觀公正的原則建立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從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綜合評價學生。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採用寫實性評價的方式,全面、真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引導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並為普通高等學校選拔新生提供參考依據。

四、統一考試

(一)考試科目設定、時間長度與卷面分值
繼續實行“3+文科/理科綜合”的科目設定。
“3”是指語文、數學和外語,其中數學分為文科數學和理科數學。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是指文科綜合能力測試和理科綜合能力測試。文科綜合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生物。
語文科目考試時間長度為150分鐘,卷面分值為150分;數學科目和外語科目考試時間長度分別為120分鐘,卷面分值均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考試時間長度為150分鐘,卷面分值為300分。四科卷面總分值為750分。
(二)考試日期
考試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日期為準。
(三)考試範圍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對新生文化素質的要求,依據教育部2003年頒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語文等9學科課程標準以及教育部考試中心頒布的課程標準實驗版考試大綱,結合北京市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實際,確定高考各科目的考試範圍。
為保證新課程實施後高考的平穩過渡,2010年高考考試內容原則上限定在《北京市實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的課程安排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的必修課程與部分選修課程範圍內。具體的考試內容、要求、考試形式及試卷結構等,在《201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北京卷考試說明》中做出規定。
2010年以後高考的內容範圍,將根據我市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情況逐步調整。
(四)命題原則
堅持有利於高等學校選拔新生、有利於中學實施素質教育和貫徹課程標準的原則,以各學科課程標準、考試大綱及北京卷考試說明為依據,以科學、公平、準確、規範為目標,充分體現新課程理念,注重基礎,突出能力,強調理論與實際的聯繫。既要使試卷整體上具有良好的區分功能和導向作用,也要符合北京市教學和考生的實際,積極穩妥地推進考試內容改革。

五、本科院校招生錄取

(一)高水平大學的自主選拔錄取
1.積極支持在京高水平大學的自主選拔錄取改革,主動配合高等學校進行自主選拔錄取的政策宣傳;努力協調高等學校與中學的溝通工作;認真履行監督職責,保證自主選拔錄取的透明與公平;進一步探索高校自主自律、政府服務指導、社會有效監督的新機制。
2.充分發揮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和會考成績在自主選拔錄取中的作用。向試點高校提供體現學生高中階段成長過程的寫實性記錄,尤其是在創新實踐、學科專業及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相關信息,作為高校自主選拔錄取的參考依據。
(二)統一招生錄取
1.招生專業類別
普通本科高校招生分為文史類、理工類,報考各類別的考生均需考語文、數學、外語,同時文史類考生要考文科綜合,理工類考生要考理科綜合。
報考文史類、理工類的考生可兼報體育專業、藝術專業,除按要求參加以上統考科目考試外,還須參加體育或藝術術科考試。
2. 會考成績與綜合素質評價使用
會考成績以等級形式,綜合素質評價以統一表格形式記入考生電子檔案,提供給高等學校作為參考依據。高等學校在以高考成績為錄取主要依據的前提下,結合學生會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六、高職招生改革

高職招生主要採取三種形式:高會統招單考單招、自主招生,高中會考成績與綜合素質評價在高會統招、自主招生的招生方式中將作為錄取的重要依據。
(一)高會統招
高會統招是採用高考成績和會考成績為錄取主要依據的招生方式,招生對象主要是普通高中畢業生。
1.科目組合
高考統考科目:語文、數學(文/理)、外語
會考備選科目為:歷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共8門。
進行高職招生的普通高等學校根據各專業的培養目標,分別確定文理兩類的招生計畫,同時從會考備選科目中選定2或3門提出成績等級要求,並提前公布。
2. 志願設計
根據高等職業教育特點,志願設計以“專業+學校”為志願單位,即一所學校的一個專業為一個志願單位,體現考生的專業選擇(職業性向)與高等職業院校的專業要求的緊密結合。
3. 錄取方式
錄取時按照文理兩類分別進行,在考生會考成績滿足學校要求的基礎上,按考生語、數、外三科的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逐一順序投檔。
(二)單考單招
單考單招以全市統一組織的公共文化課考試成績與學校進行的專業課考試成績為錄取主要依據,招生對象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生。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專業課。其中語文、數學、外語為全市統一組織的公共文化課,考試日期與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相同;專業課由招生學校根據不同專業需要設定,各招生學校自行組織考試;錄取時,以公共文化課與學校專業課考試成績為依據,統一進行錄取。
(三)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為高等學校自主進行的高職考試招生,招生對象為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畢業生,招生專業主要為高等職業教育特點突出的專業。
自主招生採取招生學校自主確定入學標準,自主進行入學測試,自主實施招生錄取的方式。入學標準中,綜合素質評價、高中會考成績與學生高中階段成績作為重要組成部分;考試方式上突出面試環節,注重考查學生的職業性向與潛質;對專業技能表現突出的考生可優先錄取。
我市將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擴大高職自主招生試點範圍,增加試點院校數量。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以主管副市長為組長的高考招生改革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育行政部門、考試部門、高校等相關部門組成。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齊心協力,做好組織管理、協同保障工作。
(二)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高中會考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管理,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和誠信機制,確保學生成長記錄的真實可信。
(三)考試機構要加強對高考各環節工作的研究,制定、完善各項實施細則,做好各方面協調工作,更好地發揮高考的導向作用,保證改革方案平穩順利實施。
(四)認真做好輿論宣傳引導工作。要通過多種途徑加強宣傳與引導,使廣大民眾能夠充分了解高考改革的意圖、內容、主要變化及相關政策,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保證高考改革的平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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