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2014年12月16日教育部印發了《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重要配套政策。《意見》明確,學業水平考試範圍覆蓋所有科目,防止嚴重偏科。參加高考的學生,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3個科目,由學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自主選擇。
政策解讀
國務院檔案印發後,社會各界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十分關注,請介紹一下《意見》出台的背景和意義。
答:教育規劃綱要提出,“全面實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推行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近期,《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探索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並要求2014年出台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指導意見。
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從2005年開始,學業水平考試逐步在高中新課程實驗省份推開,目前,已有30個省份實施(有20個省份超過5年)。但考試組織方式、內容、成績使用等還亟待改進。這次改革是在多年實踐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進一步提高考試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公信力。
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意義重大。一是促進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打牢終身發展的基礎。二是進一步增加學生選擇空間,促進學生學會選擇,規劃人生。三是推動高中準確把握學生的學習狀況,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實現因材施教。四是為高校科學選拔適合學校特色和專業要求的學生提供服務,促進高中、大學人才培養的有效銜接,提升專業人才培養水平。
《意見》政策性、專業性很強,請介紹一下研製過程。
答:《意見》的研製過程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深入調查研究,認真開展論證。委託專業機構開展了相關國際比較研究,對各省實施情況進行了摸底調研,對相關重大基礎理論和實踐操作問題,組織開展了全面論證。二是匯聚各方力量,整體系統設計。規劃綱要頒布之後,即組織來自考試部門、教研部門、高校的專家及高中校長、教師,研究起草檔案。去年以來,根據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新要求,進一步充實了國家考指委等方面的專家力量。三是廣泛徵求意見,反覆修改完善。召開十多次徵求意見會,對象包括教育行政、教研、考試部門和高校招生部門,高校和普通高中校長、教師以及有關專家等。向各省教育行政部門徵求了意見。認真梳理各方意見,反覆修改,十幾易其稿。國務院實施意見以及兩省市試點方案發布後,根據社會各方面意見,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細化了有關要求。
學業水平考試要考哪些科目,考什麼?
答:考試範圍覆蓋所有科目,防止嚴重偏科。為不增加學生課業負擔,考試組織方式分為兩種,語文、數學等科目由省里組織統考,音樂、體育、美術等科目由省里制定統一要求,具體組織方式可以多樣。參加高考的學生,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3個科目,由學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自主選擇。
考試內容根據國家頒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的規定及要求確定。強調命題要緊密聯繫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不僅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還要注重對學生實驗等能力的考查。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以參加。
學生如何選擇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科目?什麼時間選擇?
答:賦予學生考試的選擇權,這是考試制度建設的重要突破。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由學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選。
為便於選考,學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內容的學習,對自己的興趣和優勢有一定了解後確定選考科目。高校要在學生選擇考試科目前,公布對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具體要求,保證信息透明、對稱,使學生有充足的時間做出安排。
對於已經確定了3個選考科目的學生,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為有需要的學生參加同一科目兩次考試以及更換已選考的科目提供機會,以減輕學生一次考試的心理焦慮和精神負擔。
《意見》中對考試時間做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一是各省每年安排的考試要覆蓋所有科目,滿足不同學生選考的需要,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學期結束時。二是為防止學校突擊考試、過早結束非高考課程,過多安排時間準備高考科目,根據各門課程的容量和正常教學進度,對每個年級學生參加考試的科目數量提出了原則要求。三是各省要提前公布學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間、開考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方式等,便於學校安排教學及學生報名考試。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什麼以等級呈現?
答:長期以來,考試成績以百分制呈現,給學生造成了很大的課業負擔和心理壓力。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級”呈現成績打破了只用百分制評價學生、評價教育質量的做法,淡化了分分計較,學生可以騰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學習一些新的、自己感興趣的東西。
《意見》規定,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3個科目成績以等級呈現,其它科目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教學要求,合格即可,避免加重學生課業負擔。等級一般分五個,規定了每個等級人數所占比例,保證成績的區分度和可比性,方便評價和招生錄取使用。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直接影響高校招生錄取,如何保證考試是科學、規範、可信的?
答:為確保考試成績可信可用,《意見》重點強化了四個方面的要求:一是按照國家教育考試標準,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業水平考試進行統一管理,確保考試的權威性。二是由省級專業命題機構依據國家頒布的課程標準命題,加快題庫建設,確保命題的專業化。三是按照統一標準設定考點、考場,加強閱卷工作管理,統一閱卷程式、標準和方式,確保評分準確。四是建立關於安全保密、違規處理等方面的制度,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考試安全。
大家非常關注高中學生課業負擔,與以往相比,改革後的學業水平考試會不會加重學生的課業負擔?
答:這次改革努力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一是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級”方式呈現,除了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科外,其它學科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教學要求,考試合格即可。不參加高考的學生,不需要和其它學生學習、備考一樣難度的教學內容。二是現行高考科目是統一規定的,有的科目學生不擅長但又必須考。改革後,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的3科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是可選的,可以由學生根據自己興趣特長自主選擇,揚長避短。學習有興趣和擅長的東西,可能就不會感覺太累。三是現行高考是將高一、高二學習的內容一直帶到高三“算總賬”,三年中各門考試科目一直處於備考的過程中,並且畢業時集中考6門,學生考試的門數多,強度大。改革後,與高校招生錄取掛鈎的學業水平考試安排在三年中完成,實現每門課程學完即考,可以分散備考的門數,縮短備考的持續時間,減輕一次性考試帶來的心理壓力。
學業水平考試作為高校招生錄取依據之一以後,高中學校和學生如何適應這一變化?
答:實行高考綜合改革後,給高中教育教學和學生學習帶來一些變化,主要是原來學生只能選擇文綜、理綜,多數學校按文科班和理科班教學,現在學生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考,選擇權進一步加大,學校按學生的選擇實行走班教學。這些變化,為真正實現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個性特長發展創造了條件,但對教學實施和學生管理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為適應學業水平考試帶來的變化,各地要全面推進高中教學改革。一是調整教學組織方式。滿足學生選學的需要,合理編班,把走班教學落到實處。二是提高校長和教師的教學管理能力。加強校長和教師的培訓、研修,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根據學生不同的選擇,組織實施相應的教學,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三是加強教學條件保障。在設施設備、師資配備等方面要積極創造條件,滿足新的教學需要。
學生要在學習過程中培養興趣,發現自己的特長和優勢,在教師的指導下學會選擇,規劃人生。教育部將制訂印發《普通高中學生髮展指導綱要》,建立高中學生髮展指導制度,提高教師對學生人生髮展規劃的指導能力。
意見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現就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水平考試)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有利於促進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有利於學校準確把握學生的學習狀況,改進教學管理;有利於高校科學選拔適合學校特色和專業要求的學生,促進高中、高校人才培養的有效銜接。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面考核,促進學生完成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的學習。堅持自主選擇,為每個學生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促進學生髮展學科興趣與個性特長。堅持統籌兼顧,促進高中改進教學,服務高校選拔學生,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
三、考試科目與內容
1. 考試科目。《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範圍。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考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信息技術考試,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統一要求,確定具體組織方式。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由學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學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內容的學習,對自己的興趣和優勢有一定了解後確定選考科目。
2. 考試內容。各省(區、市)根據國家發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的規定及要求確定考試內容。要對相關科目的實驗操作、外語聽力和口語的考試提出要求。命題應緊密聯繫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重加強對能力的考查。
四、考試對象與時間
1.考試對象。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
2. 考試時間。學校要均衡安排每學年的授課科目,統籌確定每個年級的學生參加考試的科目數量,原則上高一年級2個科目左右,高二年級6個科目左右,高三年級6個科目左右。各省(區、市)每年組織安排的考試要覆蓋所有科目,滿足不同學生選考的需要,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學期結束時。各省(區、市)要積極創造條件,為有需要的學生參加同一科目兩次考試以及更換已選考的科目提供機會。
各省(區、市)要提前公布學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間、開考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方式等,便於學校安排教學及學生報名考試。
五、考試成績呈現與使用
1. 考試成績呈現方式。考試成績以“等級”或“合格、不合格”呈現。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以等級呈現,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以等級呈現成績的一般分為五個等級,位次由高到低為A、B、C、D、E。原則上各省(區、市)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依次為:A等級15%,B等級30%,C等級30%,D、E等級共25%。E等級為不合格,具體比例由各省(區、市)根據基本教學質量要求和命題情況等確定。
2.考試成績使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以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要將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所有科目成績提供給招生高校使用,具體要求和使用辦法由各省(區、市)及高校確定。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業水平考試結果的研究與分析,做好教學反饋與指導,不斷提高教學質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根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給學生排隊,不得僅以考試成績作為評價學校和教師的依據。
學生跨省(區、市)轉學時,應由轉出地省級主管部門出具成績證明,接受學生的省(區、市)對用於高校招生錄取使用的科目等級成績進行具體轉換確定。
六、組織保障
1. 加強組織領導。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是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學業水平考試進行統一管理。要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理順工作關係,加強協調配合。要確保命題、閱卷、考務等方面的經費投入以及人員配置。
2. 確保命題質量。要由省級專業命題機構組織命題。建立命題人員資格標準和命題專家庫,強化命題人員培訓。加快題庫建設。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切實提高命題的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3. 嚴格考試管理。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統一設定考點、考場,規範考場布置、實施程式等。統一閱卷(考核)程式、標準和方式,確保評分準確。加強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誠信機制。嚴肅考風考紀,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 加強教學管理。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嚴禁壓縮課程授課時間,開齊開足綜合實踐活動、技術、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等課程。學生學完必修內容參加合格性考試後,學校要開設相應的選修課,供有需要的學生選擇學習。高中學校要對學生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完成情況進行考查,確保完成必修學分。要加強學生生涯規劃指導。調整教學組織方式,滿足學生選學的需要,把走班教學落到實處。加強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加強設施設備、師資配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教學需要。教育部將建立課程實施監測制度,定期對各地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各省(區、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全面推行學業水平考試。要根據本《意見》,制定本省(區、市)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具體辦法,於2015年8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由各省(區、市)根據義務教育的特點,參照本《意見》制定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