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政府流程再造是20世紀70、80年代以來西方各國“政府再造”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將開始於企業管理中的流程再造思想和管理方法套用於“政府再造”之中。實施政府流程再造是進一步最佳化服務流程、簡化辦事程式、促進內部協調、提高公共服務質量的戰略選擇,也是我國政府實現管理模式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的主要改革方向。業務流程再造(簡稱BPR)起初是用於企業提高:作效率的一項創新性改革,它對企業提高競爭力具有重要作用,其基本原理與思想在實踐中得到了不斷地豐富和完善。隨著新公共管理運動的開展,企業流程再造的思想和管理方法被套用到了政府部門中,以改進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從當前我國政府流程再造的目標來看,它不但能夠改造和蘑組現存流程,達到提高政府績效的目的,同時能夠推動我國公共服務改革和政府職能改革的不斷深化。
理論
再造障礙與路徑選擇 美國著名行政學家蓋伊彼得斯指出:“對於體制轉換中國家和開發中國家而言,在追求政府部門最大經濟利益的同時,必須重視建立一個可被預測的、屬於全民的、正 直的韋伯式的官僚政府。”中國目前正在經歷著從傳統 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歷史性轉變,官僚制形態還處於從前現代官僚形態向現代官僚形態的過渡時期,官僚制不足和官僚化程度低仍是中國目前的行政現狀,所以首要的任務是創建一個完善的官僚制行政體制。但是,面對全球“政府再造”的行政發展的挑戰和壓力,我們又必須學習和借鑑其優長之處,將政府流程再造的理念融入到官僚制行政體制的健全與完善中去,積極探尋適合我國行政運行模式和行政發展模式的政府流程。
實踐障礙
目前,中國有些地方政府已經開始嘗試實施GPR工程,但是在當前中國的行政環境下,GPR的推行勢必會面臨著許多實踐上的障礙。
觀念障礙
主要是政府公務員在觀念方面還存在障礙,表現在:
(1)認識上的障礙。很多人不能理解“流程”的真正涵義,將“流程”等同於“過程”,將“流程再造”僅僅理解為過程的最佳化,沒有正確認識哈默關於“流程再造”的涵義,更沒有看到“流程再造”的基本特徵:根本性、徹底性、戲劇性,勢必會保守不前,不能實現政府流程的突破;
(2)理念上的障礙。政府公務人員普遍缺乏現代理性精神,“官本位”意識仍然很嚴重,法治觀念淡薄,市場經濟的契約觀念難以植入,中國政府流程再造的以取代傳統封建社會的“主僕觀念”,顧客導向的服務意識還沒有真正確立。
體制障礙
目前中國政府體制正處於不斷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轉型期,“職能需要”仍是政府機構或部門設定必須遵循的首要原則,職能分工仍是政府行政的根本基礎;在組織體制上,科學合理的政府管理體制尚未確立,黨政“雙軌行政”或黨政“二元行政”格局仍沒有徹底改變,政府的“金字塔—鴿籠式”科層制組織結構仍沒有得到變革,條塊分割、部門主義等現象仍比較嚴重;在人事行政上,公務員制度仍不完善,公務人員的管理體制仍然遵循科層價值,等等。
技術障礙
在當今的信息社會,信息的處理能力直接決定著組織的運行效率和成本。在政府流程再造過程中,信息技術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流程再造這一管理思想的提出,也是基於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基於信息技術與經營過程的創造性結合。但是,目前中國的政府信息化剛剛起步,政府的信息及時處理能力比較薄弱,政府網路技術利用率不高,網路基礎設施不夠完備,政府網路統一性差,網路傳輸可靠性低,政務線上處理技術未廣泛運用,政府網站建設仍處於起步階段。“根據埃森哲的研究報告,中國政府電子政務的總體成熟度為23%,尚處於正在建設平台的階段,在24個研究對象中,落後於其他19個被調查者。”這種現狀成為中國政府流程再造的技術障礙。
路徑選擇
原則
ESIA。政府流程再造是政府組織內部和組織之間的工作流和業務過程的分析和設計,在中國現行的行政體制之下,CGPR應該堅持的原則就是ESIA:
E———清除(Eliminate),即將非必要的、形式性的、象徵性的和重複性的行政事務處理環節和相關程式予以清除。
S———簡化(Simplify),即在清除了非必要的行政事務。處理環節和相關程式以後,將剩下的政府行政程式和辦事環節簡化,將過分複雜的程式、手續和繁瑣的文牘轉為簡化流程的切入點,要求各級機關逐級下放審批權,減少審批層次,做到簡政放權。
I———整合(Integrate),即將分散在各中國政府流程再造的個原來職能
部門的作業集成為一個工作流程,將重複、相近甚至相關的行政職能予以整合,以流程為導向,進行政府組織管理的全面創新。
A———自動化(Automate),即運用電子數據交換(EDI)、管理信息系統(MIS)、決策支持系統(DSS)等政府電子化、自動化方式,採用規範化的自動化措施來加強大部分處理過程,從而精簡政務處理步驟,提高工作流程的運作效率、效果和效益。
選擇
目前,構建完善的官僚制行政體制仍是我國行政發展的模式選擇和主要範式,在這一前提下進行政府流程再造,應該選擇一條“觀念再造—職能重塑—結構重組—流程重建”的路徑。
第一,觀念再造。觀念再造的目的是讓政府公務人員了解GPR的涵義及意義,明確GPR的重要性,重新思考原有的流程模式和運行機制,以全新的觀念重構傳統的官僚體制。首先要堅持顧客導向的政府服務價值觀,充分考慮顧客價值;其次要有一個明確的、具有啟發性的再造目標,即GPR的共同願景;
第三要建設學習型政府,不斷更新觀念;此外,政府公務人員還要具有團隊意識。
第二,職能重塑。實行以流程化為導向的行政模式,改變過去以職能分工為主導、按專業組織劃分的模式,堅持全方位、一體化的巨觀取向,重新整合政府職能,實現職能實施的流程化。流程導向型的政府行政,就是將有關部門的行政職能進行集成和組合,突破部門職能分工的界限,建立跨部門的機動團體或綜合職能組織,以實現全過程、連續性的政府管理和服務。
第三,結構重組。傳統的剛性組織結構不能良好地回應外部環境變化,必須使政府組織向二元型的組織結構過渡,實現政府組織結構在穩定與柔性之間的動態平衡;使政府的職能部門由分立模式轉變為綜合模式,使傳統的垂直職能組織轉變為以流程為導向的水平組織模式,突破組織內的壁壘,超越傳統組織的框架限制,真正建立起“扁平化—適應型”政府組織結構。
第四,流程重建。通過對政府現有工作流程的分析、診斷,消除服務流程障礙,整合破碎流程,若干過程並舉代替順序操作;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IT智慧型技術,重新配置傳統業務流程,實現政府業務流程的電子化、智慧型化,提高線上政務處理能力;在重塑政府職能的基礎上,堅持流程導向,圍繞結果而不是職能進行流程的再設計和重建,以“簡捷、高效、順序、流暢”的政務流程更好地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