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繳分離
是指部門和單位在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時,只向
繳費義務人開具繳款通知單,不直接收款,由繳費義務人到財政部門指定的代收銀行繳款,代收銀行收款後,給繳款義務人開具收費票據,所收資金按規定分別繳入金庫或財政專戶。
收繳分離,是指部門和單位在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時,繳費義務人開具繳款通知單,不直接收款,由繳費義務人到財政部門指定的代收銀行繳款,代收銀行收款後,給繳款義務人開具收費票據,所收資金按規定分別繳入金庫或財政專戶。
繳費義務人開具繳款通知單,不直接收款,由繳費義務人到財政部門指定的代收銀行繳款,代收銀行收款後,給繳款義務人開具收費票據,所收資金按規定分別繳入金庫或財政專戶。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第七條自代收罰款協定簽訂之日起15日內,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將代收罰款協定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按月與代收機構就罰款代收情況進行對帳...
第二條在四川省境內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第六條財政部門、代收機構、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依照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三方共同簽訂罰款...
西寧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西寧市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已經市...。市長 李津成?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西寧市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行政處罰法》)、國務院《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市...
西寧市人民政府令 西寧市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自代收罰款協定簽訂之日起15日內,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將代收罰款協定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條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按月與代收機構就罰款代收情況進行對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35號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加強對罰款收繳活動的監督,保證罰款及時上繳國庫,根據《中...
通知公告 辦法內容(一)違法設定政府非稅收入項目、範圍、標準的,未按規定範圍和標準收繳政府非稅收入的。 (四)未把政府非稅收入繳入財政專戶,人為將政府非稅收入存入往來賬戶...
審計查處分離制度是一種新的審計業務管理模式,是職能分離制度在審計業務管理上的具體表現。該制度要求在審計機關內部將現場審計查證與審計處理處罰職能加以分離,...
審計查處分離制度的基本做法 實行審計查處分離制度的依據 審計查處分離制度的優越性罰款分離是行政執法等有權處罰的機關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應當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不能直接接受罰款,應由代收銀行上繳國庫的實行辦法。
罰款分離 只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