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權強縣

正如預料的那樣,經歷了一些前期研討與輿論鋪墊後,近日“強縣擴權”的提法明確出現在江蘇省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這意味著,江蘇今後將逐步推行“省管縣”,強力推動縣域經濟發展。

●“強縣擴權”正成為地方政改新潮。其主要做法是擴大縣級經濟管理許可權,盡力擺脫“市刮縣”現象
●進一步精簡機構,減少行政層級、提高行政效能是這次改革的根本目的。這或許也是地方政府轄區的最優規模的探索過程
最近,“強縣擴權”這一詞語頻繁出現在一些省份的“十一五”規劃或政府工作報告中,形成了一股值得關注的地方政改新潮。其主要做法是擴大縣級經濟管理許可權,盡力擺脫“市刮縣”現象。但仔細分析,其實質內容或許已不僅僅局限於財政層面。
其實,目前的“市管縣”體制設計,也是改革開放初期的一次改革嘗試。當年,為充分發揮城市的經濟中心的功能,帶動農村經濟發展,採取地市合一的辦法,賦予市更高的行政級別,由市代管縣。
應該看到,“市管縣”體制最初促進了城鄉的一定程度的融合,但是也導致農村的資源大量向城市集中。其結果是,縣成了地級市的附屬行政單位,城市集聚的要素越來越多,日益不利於農村發展。這便是學界所概括的“市刮縣”現象。
或許是看到了舊體制的積弊,眼下不少地方“強縣擴權”的積極性很高。而從某種意義上說,在目前國情條件下解決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這也是比較現實的選擇之一。此前,浙江在“省管縣”財政體制上的成功嘗試,也讓很多人看到這種改革的有效性。因為這樣做,直接效應是淡化了地、市一級政府的財政職能,相應減少了中間管理環節,有效地避免了管理效率的遞減。
不過,強縣擴權的核心,並不只是縣級擁有更大的經濟自主權,而是通過財政體制的“扁平化”,漸進帶動行政體制的“扁平化”。而政府管理體系隨著財政體制的“扁平化”,可以有效實現政府機構的精簡,降低行政運行成本,促使政府職能合理定位,並提升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統籌協調水平。
目前,這項地方性行政體制改革,其試驗區域正從原來的浙江迅速擴展到江蘇、山東等地,更得到了上層的積極回應。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已提出,理順省級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省級直接對縣的管理體制。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一些省份推行“強縣擴權”乃至省直管縣,其目的絕不應停留在財政收入的上收。推行“省管縣”的核心目的在於富民強省、留利於縣。換句話說,就是要革除現行城鄉關係管理體制的弊端,加快從“城鄉分離”向“城鄉統籌”的管理體制轉型。
必須看到,進一步精簡機構,減少行政層級、提高行政效能是這次改革的根本目的。而當前有些省級政府管理規模與幅度過大,勢必給直管縣帶來較大難度。從這個意義上說,“強縣擴權”的改革嘗試,也是地方政府轄區的最優規模的探索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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