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擴大縣(市)公安機關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工作的通知》

關於印發《溫州市公安機關“擴權強縣”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溫公通〔2009〕104號
各縣(市、區)公安(分)局,市局警務督察支隊、交警支隊、治安支隊、經文保支隊、刑偵支隊、後勤處:

根據浙江省省廳下發的《關於做好擴大縣(市)公安機關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09]9號)的要求和市政府“擴權強縣”改革工作部署要求,全市公安機關從5月1日起正式實施“擴權強縣”工作。為進一步統一擴權事項的內容界定,規範擴權事項的運作方式,確保順利完成擴權任務,市局參照省廳“擴權強縣”實施細則,研究制定了《溫州市公安機關“擴權強限”工作實施細則》,現予印發,請嚴格遵照執行。請各地、各部門將工作進展及時報市局辦公室。

聯繫人:孫毅,聯繫電話:89980036。

溫州市公安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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