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拉族土司制度

撒拉族土司制度,中國撒拉族穆斯林歷史上的一種基層政權制度。清王朝為了加強統治,削弱土司職權,採取“改土歸流”的措施,廢除了撒拉族土司制。至此,撒拉族土司共歷19代,523年。取代土司制的是鄉約制。此後每工設鄉約1名,由推選產生,循化廳加委,3年一換。

制度簡介

中國撒拉族穆斯林歷史上的一種基層政權制度

歷史典故

據《元史》卷87“百官志”及《循化志》卷5以及《撒拉族自治縣概況》記載:早在元代,撒拉族首領神寶(又名韓寶)的祖輩被封為“達魯花赤”(即掌印官、管理民事者),明洪武六年(1373),封為“世襲百戶”,從此撒拉族正式有土司。清雍正七年(1729),奉旨設立撤拉族土司千戶兩人,土司韓炳駐街子,管轄上六工,稱上六工土司,因主要管理的是韓姓“四房”,又稱韓土司。土司韓大用(次房子孫)駐崖曼,管理下六工,稱下六工土司,因主要管理的是外姓五族,又稱“馬土司”。土司擁有士兵,各立衙門,各設刑具,虎踞一方,並前後17次被清王朝徵調去參加征伐。光緒二十二年(1896),清王朝為了加強統治,削弱土司職權,採取“改土歸流”的措施,廢除了撒拉族土司制。至此,撒拉族土司共歷19代,523年。取代土司制的是鄉約制。此後每工設鄉約1名,由推選產生,循化廳加委,3年一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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