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農業委員會

揚州市農業委員會

(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 (七)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督辦重大農業案件的處理。

簡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4號)和《中共揚州市委辦公室、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揚辦發〔2010〕11號),組建揚州市農業委員會,掛 “揚州市農業資源開發局”、“揚州市農業機械管理局”、“揚州市林業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農業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農業委員會。
(二)將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扶持政策落實的職責劃入市農業委員會。
(三)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四)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五)加強對生態農業、觀光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六)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種植業、林業、園藝業、畜牧業、漁業、農業資源開發、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農業產業政策,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制定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信貸、保險、農產品流通和進出口等政策。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研究起草涉農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貫徹實施。
(三)組織開展全市植樹造林工作,負責林業資源的管理
和合理利用。指導林業分類經營,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及集體林場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各類林業基地建設;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指導森林防火、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濕地保護工作;指導歸口林產品的經營管理。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政策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實施農業重點產業帶和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監管信息。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
(六)組織農業資源管理工作。指導農牧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七)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導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建設。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指導、監督全市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動物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初審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初審。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新品種的檢疫審批工作。
(九)負責漁業資源的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承擔保護水產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職責。負責漁政、漁港和漁業船舶檢驗的監督管理。承擔漁業無線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產種苗許可證、漁業捕撈許可證和水產養殖證制度,指導漁業捕撈和水產品加工流通工作。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
(十)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並實施省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和新模式更新工程,組織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產業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培訓、農民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十一)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研究提出現代農業發展指標並組織考核。參與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農產品市場行情,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農業防災減災的有關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三)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和海峽兩岸(揚州)農業合作試驗區建設,指導和組織農業招商引資,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督辦重大農業案件的處理。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農民技術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委員會設13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農業宣傳、接待和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新聞發布、計畫生育、督查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辦理的組織協調工作;擬訂委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牽頭協調委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承辦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及出國人員的選派等工作;協助抓好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黨務和老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掛“行政辦事服務處”牌子)
承辦農業農村經濟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意見;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辦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綜合處(掛“農業市場信息處”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引導全市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指導現代高效農業和園區建設;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負責綜合農業農村經濟情況,掌握農業和農村發展動態,參與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對全市農業系統目標管理考評考核工作。
(四)財務處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承擔市級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承辦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工作;提出扶持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及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基建投資、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委屬經濟實體經營管理工作;管理委管各項資金,參與行業事業行政執法收費管理;指導全市農業系統財務、基本建設、勞動工資和國有場圃的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系統的財務、基建投資、勞資、國有資產、實體、場圃統計工作;歸口管理農業財政項目建設及行業企業技術改造等工作;參與、協助行業內部審計。
(五)科技教育處
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與政策;承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管理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協調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負責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的項目申報、管理和檢查驗收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與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農民技術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檔案的管理工作。
(六)農業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政策建議;指導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肥料、農藥、種子管理工作;發布農情信息,及時掌握階段性農業生產情況;指導農業抗災救災,
負責救災資金、救災化肥、備荒種子等管理;組織實施種植業
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全市農技推廣隊伍建設。
(七)造林園藝處
貫徹執行國家造林綠化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程、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生態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建設,組織各類林業基地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防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植樹造林的檢查驗收;指導國有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園藝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園藝業結構調整和重大技術推廣;指導實施園藝業技術標準;負責全市茶樹、果樹和花卉新品種的認定與審定工作;指導果樹、茶樹和花卉等種子生產的管理工作;指導園藝技術推廣隊伍建設;指導休閒觀光農業建設工作。
(八)林政處(掛“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負責森林資源的管理和濕地保護;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起草林業地方規範性檔案;承擔組織指導林業分類經營、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指導全市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依法對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審核(批);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依法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
(九)畜牧獸醫處(掛“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飼料工作辦公室”牌子)
擬訂並組織實施畜牧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畜牧業結構調整;負責種畜禽、牧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研究提出畜牧業發展和行業管理的檔案;擬訂畜牧行業標準和動物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防疫計畫、應急預案和重大技術;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和突發人畜共患病疫情的應急回響,組織撲滅動物疫情;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報告、發布和防控監督;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負責動物防疫監督、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管理;組織實施獸醫行業標準;承擔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水產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漁業發展規劃;提出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水產種苗許可證、漁業捕撈許可證和水產養殖證制度;指導漁業捕撈、水產品加工流通;負責水產苗種管理;指導漁業災後恢復生產;指導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行業協會建設;承擔水產養殖用藥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漁業標準化和無公害水產品生產與管理;組織漁業資源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和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實施全市漁業資源增殖和保護制度;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工作;開展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蔬菜處(掛“市菜籃子辦公室”牌子)
擬訂蔬菜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蔬菜生產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市蔬菜基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提出新菜地建設費的使用方案,配合土地管理部門加強對菜地徵用的管理,做好菜地的保護工作;負責老菜地的改造和新菜地的建設;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配合做好高效設施農業建設。
(十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掛“綠色食品辦公室”、“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處”牌子)
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提出技術性貿易保護措施的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農產品技術的質量標準;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組織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組織生態農業和農村能源建設,提出農產品無害化生產的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生態環境污染控制與防治,參與農產品質量監測測評工作。
(十三)農業產業化發展指導處
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龍頭企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農業產業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優勢特色產業的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產品加工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是市綠化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掛靠在市農業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有關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組織指導各地、各部門(系統)開展全民義務植樹並監督實施;承擔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評比表彰等工作。
海峽兩岸(揚州)農業合作試驗區管理辦公室(農業招商中心)是“海峽兩岸(揚州)農業合作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常設辦事機構,掛靠在市農業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指導全市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的規劃和管理,推進海峽兩岸農業多層次、全方位交流與合作;擬訂全市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業對外開放工作;承擔市級農業涉外事務;擬訂市級農業利用外資和農業招商項目規劃及有關政策;組織協調農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等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

核定市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37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核定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市林業局副局長1名;內設機構正副處長(主任)19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4名,副處長(副主任)5名。

其他事項

(一)市農業委員會履行的農業行政執法職責,由市農林行政執法支隊承擔。
(二)市農業委員會履行的漁政監督管理、漁港監督、漁業船舶檢驗、水產品質量安全、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的行政執法職責由市漁政管理站(中華人民共和國揚州漁港監督處、江蘇漁船檢驗局揚州檢驗處、市水生動物衛生監督所)承擔。
(三)市農業委員會履行的動物防疫監督、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質量監管,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行政執法職責由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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