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石油公司簡介
國家石油集團是世界第三大原油出口商,是北海最大的原油生產商。國家石油也是世界上最注重環保操作的企業之一,同時也是石油和天然氣交易量和運輸量最大的企業——每天平均售出20萬桶的原油。公司目標:成為顧客的第一選擇;成為歐洲領先的天然氣供應商;成為最有效率的油氣生產經營者;成為新科技的領頭人;在利潤增長中創造價值;承擔社會責任與義務。
公司非常注重社會責任,如拒絕腐敗,為社會創造價值,創造就業機會,稅收等。公司認為只有符合社會秩序經營帶來的利潤才是令人信服的。
挪威石油公司發展歷程
原挪威石油公司標誌(Statoil)挪威石油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原油供應商之一,也是歐洲的天然氣供應商。是著名的斯堪地那維亞半島上石油產品的供應及零售商。公司業務是經營石油產品的勘探,生產,冶煉,運輸和銷售。公司業務擴展到世界範圍,包括歐,亞,南美等洲。
1972年公司成立。 1973年在北海開採油田。 1985年連線海上油氣田與陸地的管道開始使用。 1986年接管了部分埃索公司(ESSO)在瑞典和丹麥的油站。 1987年在北海又開發了一座天然氣田。 1988年Mongstad煉油廠完成現代化擴建。 1989年公司與BP石油公司組成聯盟。 1992年公司獲得BP公司在愛爾蘭的油站。 1993年公司與Neste共同組建Borealis石化集團。 1995年輸油管道通到德國,公司購併Aran能源公司。 1997年公司成立25周年,在中國的油井開始產油。 1998年與ICA超市集團共同組建Statoil Detaljhandel Skandinavia零售集團。
挪威石油公司全球業務
Statoil 挪威國家石油是一家大型綜合性的石油和天然氣公司集團,Statoil 國家石油集團是世界第三大原油出口商,是北海最大的原油生產商。國家石油也是世界上最注重環保操作的企業之一,同時也是石油和天然氣交易量和運輸量最大的企業——每天平均售出20億桶的原油。Statoil 國家石油集團規模極大,在全球諸多國家和地區都設有開採和生產加工基地:
裏海:開發“Shah Deniz”氣田,是巴庫原油運往地中海工程的合作者。 伊朗;投資2.2億挪威克朗建造了3座海上鑽井平台和輸油管線。成功出售液化石油氣以及冷凝產品。西非:開採安哥拉油田的主要合作者。在奈及利亞研究浮動氣體的液化。 阿爾及利亞:兩塊主要氣田的投資合作者。投資15億美元,2005年投入生產。 委內瑞拉:擁有大儲量的油田資源,能夠長期生產供應。每天為國家石油提供30000桶原油。 巴西:負責四塊新油田及氣田的開採。運用了先進的鑽井技術和運輸船隻。 中國:自1997年開始,開發南海陸峰油田。截至到2004年,沒發生一起傷亡事故。
治理結構
挪威國家石油公司(Norsk Statoil)產於1972年,由國家100%出資,擁有平面鑽井、海底設備、石油與天然氣多面流動、深水鑽井、浮法生產、石油回收、天然氣運輸與加工方面的雄厚技術,是挪威最大的石油公司,年營業額已達1200億挪威克朗。挪威海德魯公司(Norsk Hydro)創建於1905年,二次世界大戰後國家成為其主要股東,是挪威最大的工業集團之一和國際性企業。致力於能源、材料和食品領域,提供礦物肥料、石油、天然氣、鋁、鎂、石油化工等產品。國有股份占51%,擁有35000名雇員。1998年營業額達975億挪威克朗(單位NOK,1999年現價1挪威克朗=1.05元人民幣).挪威國家石油公司和海德魯公司雖然都是以能源為主要業務並由國家控股的公司,但是根據國家採取不同的控制程度而分別採取了有限責任控股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形式,其公司治理結構有些區別。
1972年6月,挪威國會一致通過成立國家石油公司,採用有限責任控股公司(AS)的形式,受挪威股份公司的法律和法規的管轄。
(一)所有權
國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公司的發起股本約20億挪威克朗(約合3億美元)。作為一體化石油公司,由母公司和若干子公司組成企業集團,主要從事石油與天然氣的勘探、開發、運輸、生產、提煉和市場行銷,以及與此自然相關的業務活動。該公司一開始就擁有在建管道系統的50%股權,1973年國會決定給予該公司4個蘊層50%的特許權,將政府參與的所有協定轉給該公司,要求其淨收益按適用水底油田的稅則納稅,從石油擴張的淨利潤中上繳國家80%,公司按其利潤與資產的合理比例分紅。(二)特殊治理結構
作為民族產業政策工具和有限控股公司,國家石油公司具有相對特殊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公司章程,其特點是董事會享有明確的業務權力,以及工業部和能源部與董事會聯絡。股東大會
1.股東大會——由能源部長擔任殷東代表在這個國家擁有100%股權的公司里,能源部長受國會和中央政府委派承擔股東大會的職責,在國家石油公司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力。股東大會按照國會的要求,通過公司章程為公司制定一般方針和對個別事務作出決策的程式,能以許多股東所組成的私有公司所不允許的方式發揮作用和施加控制。股東大會負責正式批准國家石油公司的年度績效,根據董事會的建議決定國家石油的年度分紅。每當國家石油公司的投資建議可能會對挪威經濟產生重大影響時,股東大會負責對國家石油公司的增資擴股作出正式決定。
重要的是,除非以股東大會的身份,否則能源部長不能對國家石油公司下達指示,不能隨便召喚國家石油公司董事長或總裁,並指示他們作出某種具體決策。按照公司章程規定,他只能在股東大會期間或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時,以國家股東代表的身份對公司要採取的行動作出正式決定。
公司會議
2.公司會議——由股東大會任命的占2/3,雇員選舉的占1/3股東大會負責任命國家石油公司的公司會議。公司會議共有12名成員,任期2年,其中8名成員由股東大會從非官員的外部專家選任;按照股份公司法關於雇員應在股份公司的公司會議和董事會設有代表的權利規定,另外《名成員由公司雇員選舉產生。公司會議應從其成員中選舉一個主席和副主席。公司會議應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負責對董事會和總裁的監督與審計,如公司有巨額投資時,董事會要報公司會議批准。
董事會
3.董事會——由股東大會任命的占2/3,雇員選舉的占1/3股東大會負責任命國家石油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共有9名董事,任期2年,其中6個成員主要來自非官員的石油行業的企業。公司雇員在董事會設有代表。雇員每 2年進行一次選舉,每次選舉3名董事。董事會平均每月開會一次,負責批准國家石油公司的發展戰略、長期目標、業務計畫和預算,向股東大會呈報審閱年度績效,並參與影響國家石油公司績效和戰略的所有重大問題的決策。
能源部和工業部派觀察員參加董事會和公司管理層的其它重要會議。觀察員沒有投票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代表公司進行決策的權力,在未經明確責任的情況下,避免捲入公司的業務活動;而是負責溝通董事會與部長之間的信息。
最高執行官
4.最高執行官——由董事會任命董事會負責任命國家石油公司的總裁即最高執行官,但不得由董事長兼任。自1972年建立以來國家石油公司共有2任總裁,1972-1988年1任,1988年以後1任。總裁負責公司日常運營並擔任管理委員會的領導。
(三)發展狀況
70年代,國家石油公司在享受政府給予的優惠政策待遇下,按照向政府提交的年度計畫,發揮了民族產業政策的工具作用;在國會的密切監控下,確保挪威能夠發展其廣義的石油和天然氣工業。到80年代中葉,挪威已擁有能夠在國際舞台上獨立參與競爭的資本雄厚的石油和天然氣工業,政府要求將國家石油公司逐步發展成為能夠與挪威國內外最佳公司競爭的營利性公司。國家石油公司不再享有特殊優惠,也需要為其經營權和許可份額而參加競爭。公司的年度計畫被向統計部門提交的年度報告所取代。1985年,國家石油公司擴展了其上游和下游業務活動,收購了Exxon在瑞典和丹麥的下游系統,包括瑞典的石化業務和丹麥的提煉廠,在倫敦、紐約和新加坡建立了貿易公司。國家石油公司在技術上的突破,使天然氣管道在水深300米的位置跨越挪威深溝,將天然氣輸送和出口給英國和歐洲大陸的消費者,成為石油和天然氣的主要出口商,擁有斯堪的納維亞。油產品市場的20%份額,正在向波蘭、德國和波羅的海市場擴展。如今國家石油公司參與了挪威大陸架上的 118個合作項目,經營著其中1/3左右的項目,在全球的20多個國家如中國、越南、泰國、亞塞拜然、哈薩克斯坦。奈及利亞、安哥拉、尚比亞、委內瑞拉、美國、丹麥和英國參與勘探與生產活動。國家石油公司每年在新項目上的投資高達150億克朗(20億美元),是挪威最大的納稅人。
2012年,挪威油氣公司STATOIL已經從巴西礦業公司Vale手中收購了巴西EspiritoSanto海洋盆地BM-ES-22A鑽探許可證25%權益。
Vale周三表示,公司將從此次權益出售中獲得4000萬美元現金,同時將在2013年底前節省約8000萬美元的開支。
巴西國有石油公司Petrobras擁有BM-ES-22A許可證75%權益,同時是該許可證的作業者。
挪威石油公司大事記
2001年,挪威石油公司私有化及上市,同時在奧斯陸證券交易所及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並改名為挪威國家石油ASA。2006年12月,挪威國家石油提出與挪威海德羅公司油氣部門合併的計畫。
2007年3月,Statoil兼併了挪威海德魯公司Norsk Hydro下屬的油氣部門,於2007年10月1日更名為StatoilHydro。
2007年10月1日挪威國家石油公司(Statoil)與挪威海德羅公司(Hydro)麾下的石油作業公司合併組成了實體StatoilHydro公司。
2009年10月,中海油此次參入競購的是挪威石油在美國墨西哥灣深海5塊勘探區塊,其中包括Tucker和Krakatoa深水區塊,預計不久將與挪威石油簽署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