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拆遷補償,又名徵收補償,是在征地過程中對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價值評估後對該房屋合法拆除並給予房屋產權所有人一定補償。(對拆遷補償的諮詢和幫助請點擊目錄下的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拆遷補償規定
拆遷補償是指房屋徵收部門自身或者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徵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房屋徵收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補償工作。
國有土地拆遷
我國最新的國有土地拆遷(徵收)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經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第590號令,公布並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新條例更加注重民意和社會效果。新條例規定,制定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因舊城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規定的,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引
新條例規定,對被徵收人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和補助、獎勵。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符合條件的被徵收人除給予補償外,還要優先給予住房保障。新條例重視對被徵收人的補償,爭取使被徵收人滿意的基礎上實施徵收,這樣就減輕被徵收人以往對低補償拆遷的牴觸情緒,減輕徵收工作的阻力。
集體土地拆遷
據有關人員透露,最新的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條例將於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專家稱,目前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可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拆遷補償分類
簡介
拆遷補償大多按照土地性質和房屋的使用用途兩種情況來分類。土地性質分類
拆遷補償根據土地性質可以分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兩種。以前,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分別是由《拆遷條例》和《土地管理法》調整。城鄉間兩種不同的地權,適用兩種不同的徵收補償制度。2011年新頒布的《徵收條例》適用於城市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對於集體土地上的拆遷仍然依據《土地管理法》,這導致了同樣是房屋徵收與補償,城鎮與農村適用不同的法律法規,造成了立法和執法上的不公平。為了解決城鄉實行不同的徵收補償制度的問題,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將參照《徵收條例》中確立的基本原則,國有集體土地有望實現同價同權。
使用用途分類
拆遷補償根據房屋用途可以分為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和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兩種。房屋用途取決於兩個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決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規劃設計的用途,它決定了房屋用途的內容。“住宅”是專供居住的房屋,“商業服務用房”是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二者是兩種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區別,其在設計規劃上和建築結構上還有價值產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遷補償也有所不同,遂分開處理。
拆遷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並公布。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一、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儘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二、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拆遷補償諮詢解答
下面給出的是全國通用的拆遷補償基本計算方法,因為各地的生活水平和拆遷政策均有不同,所以房產評估會有點出入,如需要詳細了解諮詢,可以看各城市的補償諮詢解答。土地徵用補償
土地補償費的計算標準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6<補償倍數<10)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助
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助費補償的計算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各城市補償諮詢解答
拆遷補償人工諮詢解答和拆遷補償律師諮詢解答請搜尋當家作主網拆遷補償詳解
說明
由於拆遷關係到千家萬戶的日常生活,涉及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老百姓普遍非常關注。但由於拆遷所涉及的關係複雜、政策性強,加之國務院新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各市、地、縣政府頒布的拆遷補償政策在拆遷補償安置原則、對象、方式、標準等方面作了較大調整與變動,老百姓對特別關注、迫切希望了解的諸如拆遷如何補償安置、補償安置如何計算等問題並不了解。所以在這裡做一次詳細解析。方法1
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價格包含兩部分內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區位補償價,區位補償價由被拆遷房屋的基準地價和基準房價構成,重置成新價是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價格和成新折扣的結合。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基準地價×K+基準房價)×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其中,K為容積率修正係數,按照《房屋拆遷容積率修正係數表》確定。房屋拆遷補償價計算公式中的住宅房屋拆遷的基準地價、基準房價和土地級別範圍。現階段按《住宅房屋拆遷基準地價、基準房價和土地級別範圍》的規定確定。土地級別為七至十級的地區的基準房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在市國上房管局規定的幅度內確定。並報市國土房管局備案。例如:王先生在東直門北大街有一處占地面積20平方米、建築面積為30平方米的私有房產,今年遇到拆遷,開發商準備在這一地區建一規劃容積率為3.2的高檔物業。那么,根據《北京市房屋拆遷評估規定(暫行)》的規定,該房產的基準地價在4400元—5400元/平方米之間,現評估價確定為5000元/平方米;現狀容積率為30/20=1.5,規劃容積率為3.2,修正容積率為:1.005;基準房價為:1000元/平方米;重置成新價為21000元;那么,王先生可得拆遷補償款:(5000×1.005+1000)×30+21000=201750元。
方法2
非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價格包含兩部分內容,即房屋區位補償價和地上物補償價。計算公式為;非住宅房屋拆遷價格=區位價格×K1×K2×K3×建築面積+地上物補償價。其中,K1為容積率調整係數;K2為房屋原用途調整係數;K3為規劃用途調整係數,當規劃用途為市政府確定的市政公益事業等重點工程時取0.7,其他情況取1.0;地上物補償價的計取按各市、地、縣有關規定採取成本估價法,用房屋重置成本結合成新進行計算。例如:某公司在東直門北大街上有一座占地面積200平方米、建築面積為300平方米的二層酒樓,今年遇到拆遷,開發商準備在這一地區建高檔寫字樓。那么,根據《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遷評估技術標準》的規定,該酒樓的區位價格在9000元—10500元/平方米之間,現評估價確定為9500元/平方米;容積率為:300/200=1.5,K1為0.95;K2為0.95;K3為1.0;地上物補償價為350000元。那么,該公司可得拆遷補償款:9500×0.95×0.95×1.0×300+350000=2922125元。
方法3
住房困難戶申請拆遷補償安置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在拆遷範圍外別無正式住房,二是住房困難戶獲得的補償款低於規定的補償低限。對於符合以上兩個條件的住房困難戶,拆遷人應當給予其拆遷安置補助費。拆遷安置補助費標準按以下公式進行計算:拆遷安置補助費=規定補償低限-被拆遷房屋的補償款。其中,規定補償低限=經濟適用住房均價×規定面積標準。公式中的經濟適用住房均價由市、地、縣政府根據本地經濟適用住房的市場供應價格確定;公式中的規定面積標準,由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居民住房水平自行確定。例如:老胡一家住在一間建築面積為18平方米的自有私房內,該房屋位於宣武區規劃市區內,2002年,老胡所住地區進行拆遷。現已知:老胡在拆遷範圍外別無正式住房,拆遷人給予老胡的補償款為72000元人民幣。那么,按規定,老胡可得拆遷安置補助費為(3500×30)-72000=33000元。
方法4
自建房從法律性質上講屬於違章建築,按照《新條例》的規定,拆遷時,拆遷人對違章建築不予補償。但由於自建房有其存在的特殊客觀歷史原因,如果對自建房居民不支付任何費用,可能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導致拆遷工作無法正常進行。因此,對自建房居民按戶給予帶有福利性質的拆遷安置補助費十分必要。所以對拆遷範圍內符合規定條件的自建房居民,拆遷人應當按照經濟適用住房均價和規定面積標準給予拆遷安置補助費。拆遷安置補助費標準按以下公式進行計算:拆遷安置補助費=經濟適用住房均價×規定面積標準。公式中的經濟適用住房均價由市、地、縣政府根據本地經濟適用住房的市場供應價格確定;公式中的規定面積標準,由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居民住房水平自行確定。例如:小胡的父母文革後調回北京,單位沒有房子,一家人便住在住房條件本來就不太寬裕的外婆家,外婆家位於市內某區。80年代初,小胡的父母在外婆家屋外的空地上私自建了間小房。建好後,一家人便搬了進去。當地派出所進行戶口登記時,確認這間小房是小胡一家人的家庭住址所在地。2002年2月,小胡所住地區進行拆遷。現已知:小胡家只有這處住房,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均價為3500元/平方米。那么,按規定,拆遷人對小胡家的房屋不予補償,但應當給予小胡家拆遷安置補助費=3500×20=70000元。
方法5
5拆遷住宅房屋,搬遷補助費根據被拆遷正式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市、地、縣的搬家補助標準均有不同。由拆遷人出車搬遷的。不予補助。拆遷非住宅房屋,其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按照被拆遷正式房屋建築面積×單價計算;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設備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方法6
6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經濟損失的,對被拆遷人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使用性質,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500元至1500元給予一次性停產、停業綜合補助費。具體標準由各市、地、縣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屬出租非住宅房屋的,對承租人的停產、停業損失,由被拆遷人按照雙方協定約定給予補償;雙方沒有約定的,由被拆遷人參照前款規定的標準對承租人給予適當補償。方法7
被拆遷私有房屋和已購公有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租賃房屋的承租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前搬遷的,提前搬家獎勵費按照提前的日期計算。每戶可得500到50000元不等,具體標準由各市、地、縣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各地拆遷補償政策
各地拆遷補償政策均由各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在這裡就不一一列舉,如果有需要了解的可以到當地政府網站或者房屋管理規劃部門網站了解詳情。一般補償形式
(1)私房補償: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協定解除租賃關係的,補償形式為:房屋上的補償(房產證)+人頭上的補償(按戶口)
房屋上補償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單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②出租居住房屋,被拆遷人未與房屋承租人協定解除租賃關係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調換。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2)公房補償:補償對象為同住人(人頭上的補償)。同住人的認定以戶口為依據,參照上海的應安置人口標準。如果是公房的戶主,對房屋也有所有權,雖然沒有產證,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補償。
(3)享受過住房政策性補助和拆遷安置的,基於人頭上的補償不能拿到。
補償繼承問題
(1)公房:不存在繼承的問題。承租人去世後,由其同住人繼續使用,同住人的認定一般以戶口為依據。有了戶口,並且符合應安置人口的標準,就有補償。(2)私房:依《繼承法》發生法定繼承。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則子女可以等額繼承。房屋上的補償以對房屋的共有權份額為依據;人頭上的補償則以戶口為依據。
數磚頭+套型保底
“數磚頭+套型保底”即居住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試行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為基礎,增加一定的價格補貼和套型面積補貼。適用範圍為本市中心城區(含浦東新區)的新啟動的舊區改造項目,中心城區(含浦東新區)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提出試點申請,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研究確定。所以即使是位於市區內的房屋拆遷,也不一定適用新政策。A、試點項目拆遷範圍內的被拆遷入、房屋承租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被拆除居住房屋價值補償款後,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就近安置和異地安置。試點區應積極籌措安置房源(包括就近安置房源),供被拆遷居民選擇。
被拆除居住房屋價值補償計算公式如下:
(一)拆遷私有居住房屋,公式為:
被拆除居住房屋價值補償=評估價格+套型面積補貼+價格補貼。
(二)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和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拆遷人給予房屋承租人補償安置,公式為:
被拆除居住房屋價值補償=評估價格×80%+套型面積補貼+價格補貼
安置方式
實行多種安置方式。在居住房屋拆遷實行貨幣補償或跨區域異地安置的基礎上,增加本區域就近安置方式。貨幣補償、就近安置和跨區域異地安置的補償安置標準基本等同。補償對象
標準一: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連續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且居住在被拆遷房屋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標準二:
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未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居住在被拆遷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一)拆遷範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二)因工作需要調回本市的幹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範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
(三)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範圍內家中的;
(四)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遷回拆遷範圍家中的;
(五)本市居民因應徵入伍、出國(境)而註銷拆遷範圍內的戶口,後又恢復戶口的;
房屋拆遷面積認定
答:根據滬房地資拆(2001)673號文《關於貫徹執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若干意見的通知》第12條房屋建築面積,以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無房地產權證的,以相關批准檔案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實際建築面積小於相關批准檔案記載的建築面積的,以實際建築面積為準。相關批准檔案未記載建築面積,或者雖無批准檔案但在1981年以前已經建造用於居住的房屋,以有資質的房地產測繪機構實地丈量的建築面積為準。徵收補償
1、補償對象被拆遷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准檔案計戶,拆遷補償安置按戶進行。
2、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築面積
以房地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准檔案的記載為準。
徵用土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檔案且新房已建造完畢的,對新房予以補償,對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不予補償。徵用土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檔案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被拆遷人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由拆遷當事人協商議定。
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拆遷居住房屋補償
(1)征地拆遷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前款規定的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2)征地拆遷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對未轉為城鎮戶籍的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
(3)拆遷居住房屋,還應當補償拆遷人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並自過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4)拆除居住房屋附屬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構築物的補償,按照本市有關國家建設征地的財物補償標準執行。
(5)征地農業人口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土地補償費,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拆遷非居住房屋補償
拆遷非居住房屋實行貨幣補償。拆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舉辦的企業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被拆遷人的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價+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
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價、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市房地資源局核准的房屋拆遷估價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