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互易

是指不同產權人之間房屋的互相交換。可以是互換房屋使用權(如承租權,互換承租權時須經出租人同意)。現在多數互易交易主要指互換房屋產權。

房屋互易

具有以下幾個重要法律特徵:
(1)房屋互易契約的法律效力是契約雙方房屋所有權的轉移。
(2)房屋互易契約是等價、有償的雙務契約。
(3)房屋互易契約是實踐性契約。
(4)房屋互易契約是要式契約。
實踐中沒有明確是互換使用權還是互換房屋產權,未訂立換房契約,又未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一方提出是互換產權主張產權轉移的,通常確認是互換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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