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部左右曹

戶部左右曹是宋元豐後主掌財政的中央機構。熙寧變法期間﹐司農寺選派變法派的得力官員主判﹐掌常平﹑免役﹑坊場﹑河渡等財務﹐成為與三司平行的中央財政機構。

戶部左右曹

發生在宋史

宋元豐後主掌財政的中央機構。北宋前期以三司掌中央財政大權﹐戶部失去了財權﹐僅置判部事一人﹐以兩制以上官員充當﹐主管各地土貢之類細務。熙寧變法期間﹐司農寺選派變法派的得力官員主判﹐掌常平﹑免役﹑坊場﹑河渡等財務﹐成為與三司平行的中央財政機構。元豐五年(1082)﹐改革官制以戶部掌中央財權﹐分置左﹑右曹。以原三司所領主要財政大權歸戶部左曹﹐凡天下人戶﹑土地﹑錢穀的政令﹐及版籍﹑稅賦﹑征役﹑土貢﹑征榷﹑戶婚﹑訴訟等事﹐由戶部尚書﹑左曹侍郎﹑郎中﹑員外郎主管﹔以原司農寺所領主要財政大權歸戶部右曹﹐凡常平﹑免役﹑保甲﹑農田水利﹑義倉坊場﹑河渡等事﹐由戶部右曹侍郎﹑郎中﹑員外郎主管﹐右曹侍郎專領﹐戶部尚書不得預右曹事。元佑元年(1086)﹐司馬光執政﹐廢除新法﹐改為以戶部尚書兼領左﹑右曹事。紹聖時復行新法﹐又恢復元豐舊制。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更令專領戶部右曹的侍郎可直達奏裁。南宋置四總領所分掌諸路措置移運應辦諸軍錢糧等事﹐戶部金部掌上供﹑折帛經總制錢﹑無額上供﹑茶﹑鹽﹑香﹑礬等﹐度支掌督月樁錢﹐倉部掌和糴糴本催理﹐戶部左﹑右曹掌僧道免丁錢﹑常平﹑免役﹑坊場﹑酒課之類﹐左﹑右曹不復分領。紹興四年(1134)﹐詔戶部侍郎二員﹐通治左﹑右曹﹐自此相承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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