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丁堡槍案

愛丁堡槍案

愛丁堡槍擊案是指2009年6月3日凌晨,李明航駕車回家愛丁堡小區時,被吳川江持1支捷克CZ75手槍擊中胸、背部,致李明航中槍倒地,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被稱為重慶“打黑第一案”。經警方調查發現該案系7年前“黑吃黑”捲走萬州一名毒販的“貨款”後積怨,最終被對方找到並射殺。2010年26日,愛丁堡槍擊案所涉及的犯罪團伙的首犯樊奇杭及骨幹成員吳川江被執行死刑。該團伙的另一主犯龔剛模因檢舉辯護律師李莊有功被判無期徒刑。

簡介

震驚全市的“6•3”重慶市江北區愛丁堡小區槍殺案成功告破,2010年1月4日下午,重慶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案件真相:開寶馬的死者李明航真實身份驚人——是一名深藏不露的大毒梟!他7年前“黑吃黑”捲走萬州一名毒販的“貨款”後積怨,最終被對方找到並射殺。重慶市市警方成功偵破此案後,不僅抓獲直接參與持槍殺人的吳川江、張孟軍、付仕培3名犯罪嫌疑人,同時還通過偵破此案發現和擴大的線索,捉獲50餘名涉槍、涉黑、涉惡的犯罪嫌疑人。2010年1月5日上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龔剛模、樊奇杭等34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買賣、運輸槍枝、彈藥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販賣、運輸毒品罪,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非法經營罪,故意傷害罪,窩藏罪,搶劫罪,盜竊罪一案開庭審理。“愛丁堡槍案”使重慶警方提前拉開了準備已久的“打黑大風暴”。

概況

龔剛模、樊奇杭等34人涉黑案庭審現場龔剛模、樊奇杭等34人涉黑案庭審現場

2008年7月,龔剛模在保利夜總會其辦公室內,遭到徐向陽辱罵。龔剛模認為是因自己未參加徐的“大哥”李明航的婚禮,徐受李明航的指使故意以借錢為由前來挑釁。樊奇杭從龔剛模處得知這一情況後,當即表示要對徐向陽及李明航實施報復,龔剛模對此予以默許,並先後向樊奇杭提供了徐向陽、李明航的電話號碼。樊奇杭遂指使張孟軍對李明航實施報復,並提供了李明航手機號碼和能夠確定他人方位的服務電話。

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樊奇杭分三次拿出資金總計35萬元給張孟軍。張孟軍通過服務電話找到李明航駕駛的寶馬轎車後,購買跟蹤器,由付仕培安裝在李明航車上,並將拍攝的李明航活動的影片交樊奇杭辨認。

2009年6月3日凌晨,從張孟軍、付仕培處得知李明航即將回家的信息後,吳川江持1支捷克CZ75手槍守候在愛丁堡小區大門。凌晨2時許,當李明航返家至小區大門附近時,吳川江上前對準李明航胸、背部連開兩槍,致李明航中槍倒地,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作案後,付仕培開車接應吳川江逃離現場。經法醫鑑定:李明航系被槍彈擊傷致心臟破裂死亡。

揭秘

吳川江吳川江

黑吃黑後“槍手”尋仇

經審查得知,李明航原來做麻油生意,2000年後開始夥同他人販毒。一次,他與多人帶180多塊、重60多公斤的毒品海洛因廣東販賣時,有2名同夥被警方抓獲,而李明航僥倖躲過警方追捕。隨後他又看中了新型毒品的市場,2004年,他還專程到境外學習過製造新型毒品的技術。近年來,李不僅販毒,還拿出部分販毒獲得的資金放高利貸

2009年滿32歲的犯罪嫌疑人吳川江是萬州區五橋人,因販毒認識了李明航。2002年,吳川江從李明航處購進70克毒品海洛因,轉手獲利後,吳便打定主意把生意做大。於是東拼西湊弄來6萬元,並將這筆錢打進李明航指定的銀行卡里,不料李捲款“蒸發”了。2008年秋天,吳川江在解放碑一商場偶然發現開著寶馬轎車的李明航後,便邀約同鄉張孟軍、付仕培一起對李明航進行尾隨和跟蹤,併購買了槍 支 彈 藥,作好了除掉李明航的一切準備。

2009年6月3日凌晨2時左右,吳川江攜帶手槍埋伏在江北區愛丁堡小區大門處,張孟軍和付仕培則分別駕車接應,吳在射殺李明航後,與同夥乘坐事前準備好的車輛逃離現場,並將手槍拆散後扔入萬州區高峰水庫中。根據交待,專案民警在江北小苑康佳電子廠處查獲犯罪嫌疑人作案後遺棄的墨綠色桑塔納

當地反響

嫌疑人指認丟槍現場嫌疑人指認丟槍現場

在得知槍案源於涉黑恩怨時,小區民眾為案件的迅速告破拍手稱快的同時,也為死者的涉黑身份與背景感到不可思議。

死者生前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鄰居為此也感到不可思議:平時看他很謙和,那天早上得知他被殺後,我還覺得十分惋惜,現在案子破了,沒想到他竟然是從事犯罪行為的人。

小區保全楊師傅:死者擁有一輛香檳色的頂級寶馬轎車,整個小區就他家唯一一輛,價值200多萬元。但我們覺得不可理解的是他那么有錢竟然是小區的租賃戶,且僅租了一套小戶型居住。他們夫婦倆從小區門口經過時,偶爾與我們保全打下招呼,給人感覺十分低調謙和。

物管工作人員:房東得知這件事後也感到後怕,事先哪個曉得他的身份嘛!我們也提醒他以後租房子多留個心眼。

指控

警方打撈槍枝警方打撈槍枝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6月,龔剛模結識了刑滿釋放人員樊奇杭。此後,龔剛模通過提供大量資金供樊奇杭發放高利貸讓其獲取高額利息、無償給予“保利夜總會”40%股份等方式,扶持樊奇杭組織發展壯大。樊奇杭則先後糾集社會閒雜人員張孟軍、吳川江等人,為龔剛模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暴力支持,逐漸形成了以龔剛模、樊奇杭為組織、領導者,以張孟軍、吳川江等為骨幹成員,其餘人等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樊奇杭給組織成員每月發放2000-5000元不等的工資,提供毒品供組織成員吸食,出資為組織成員租房,並形成要聽“大哥”話、要有兩部手機其中一部專門用於違法犯罪時聯絡、統一定期更換電話號碼等組織紀律,通過上述方式加強對組織成員的領導和控制。為壯大組織經濟實力,該組織採取發放高利貸、販賣毒品、開設賭場、開設娛樂場所等手段聚斂巨額錢財,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殺人、運輸販賣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民眾。

檢方披露了備受關注的“6.3愛丁堡槍案”詳細情況。“6.3愛丁堡槍案”使重慶警方提前拉開了準備已久的“打黑大風暴”。

審判

2010年2月10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樊奇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買賣、運輸槍枝、彈藥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後,樊奇杭提起抗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10年5月26日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被告人樊奇杭組織、領導人數眾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支持該組織活動的經濟實力,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民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危害了當地的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社會危害性極大。樊奇杭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也是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該組織和該犯罪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樊奇杭指使該組織成員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樊奇杭首先提出犯意,明確授意組織成員殺害被害人李明航,提供被害人信息、作案工具槍枝經費,並通過視頻辨認確認被害人身份,在案發後指示組織成員轉移、銷毀作案用的槍枝,並提供資金資助。樊奇杭作為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和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對該起故意殺人罪承擔全部罪責。樊奇杭所犯故意殺人罪情節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樊奇杭曾因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罪,繫纍犯,表明其不思悔改,主觀惡意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從重處罰。對樊奇杭所犯數罪,均應依法懲處並予以並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核准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刑事裁定,並下達了執行死刑的命令。
同案被告人吳川江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販賣、運輸毒品罪,同日也被執行死刑。

案件花絮

“槍手”洗澡被抓捕

抓捕射殺李明航的嫌疑人吳川江的過程充滿戲劇性。專案民警連夜趕到湖北利川市某賓館301房間,衝進去卻發現空無一人,衣服褲子扔得滿地都是。民警突然想到嫌疑人可能到隔壁朋友房間裡了。於是立即沖入隔壁302房,發現裡面有2名男子,但桌子上還有一副正在鬥地主的撲克牌。民警正在疑惑時,房間浴室里傳出嘩嘩的水聲,裡面還有一個人在洗澡。將房內兩人控制後,派2名民警一左一右守在浴室門口,等裡面的人洗完澡開門出來,發現正是要抓的吳川江,立即將其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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