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白宮書記案

安徽白宮書記案

安徽白宮書記案是審理原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委書記張治安涉嫌報復陷害及受賄的案件。該案件一審於2009年11月19日開庭,但在一審時,張治安推翻口供,而且法庭禁止旁聽,引發質疑。

概述

行賄買官

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原區委書記張治安 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原區委書記張治安

2003年,原阜陽市潁上縣委書記張華琪案發,首次暴露出張治安的行賄買官行為。

1997年10月,時任謝橋鎮書記的張治安送給張華琪10萬元,並向張華琪提出職務升遷的要求。之後,在張華琪主持的潁上縣委常委會議上決定,上報張治安為潁上縣副縣長候選人。

1997年11月,張治安順利當上潁上縣副縣長。1998年初,張治安被調任阜陽市潁泉區代區長。2004年,張華琪案審判時,張治安已是潁泉區委書記了。

受賄賣官

2002年至2003年,張治安接受潁泉區國土分局副局長周文禮的請託,為周文禮擔任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泉分局局長一職提供幫助,並於2002年上半年、2003年春節,在其辦公室分別收受周文禮2萬元和1萬元;

2003年上半年,張治安在家中收受李炯4萬元後,幫李炯當上了潁泉區副區長;

2003年初,張治安在辦公室收受潁泉區委辦公室主任孫亞3萬元後,幫孫亞坐上了區委常委的位子;

2003年至2006年,張治安接受王飛請託,為王飛繼續留任聞集鎮黨委書記一職提供幫助,並於2003年上半年、2006年初,分別收受王飛各1萬元;

2003年5月,張治安收受張少鴻1萬元後,幫張少鴻當上了潁泉區財政局副局長;

2003年下半年,張治安收受寧國梁2萬元後,幫寧國梁當上了潁泉區財政局局長;

原告李國福的長子和代理律師 原告李國福的長子和代理律師

2003年底,張治安收受張明珍1萬元後,幫張明珍當上了潁泉區衛生局局長;

2006年,張治安收受張文生1.6萬元後,幫張文生當上了潁泉區行流鎮黨委書記;

2006年春節前,張治安收受潁泉區副區長史雲龍2萬元後,將史雲龍提拔為區委常委;

2006年春節前,張治安收受王景堂1萬元後,幫王景堂當上了潁泉區中市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2006年春節前,張治安收受趙玲1萬元後,幫趙玲當上了潁泉區政協副主席;

2006年底和2007年春節,張治安在辦公室兩次收受陳硯共1.2萬元後,讓陳硯擔任了潁泉區總工會主席。

致人死亡

2007年1月,潁泉區政府修建豪華辦公樓“白宮”被《農村農業農民》雜誌曝光。

2007年春節過後,李國福回家發牢騷,說張書記要算他的賬。此後,李國福以出門買藥為名,多次出門,去了北京。

2007年8月26日,多次到北京舉報張治安違法占用耕地、修建豪華辦公樓“白宮”等問題的李國福剛返回阜陽就被潁泉區檢察院的人帶走,一同被帶走的,還有開車去接他的女婿張俊豪和同車的其妻子袁愛平。袁愛平在關了34天后,被釋放改為監視居住,而李國福和張俊豪則被逮捕。

被檢察院關押近4個月後,右目失明。家屬多次要求保外就醫,但遭拒絕。

2008年1月11日,李國福被轉移到安徽省第一監獄醫院接受治療。

3月11日,代理律師獲準3月13日上午會見李國福。

3月13日凌晨4時55分,李國福在監獄醫院內突然死亡。次日,阜陽市檢察院作出鑑定,結論為李國福屬於自縊身亡。

3月17日下午,李登輝拿到了死亡鑑定書,結論是自縊身亡。

李國福的死顯然也驚動了張治安。擔心其報復陷害行為敗露,張治安本人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多次與李國福的親屬談判。李國福的親屬提出的最低要求是,恢復李國福的名譽,適當予以經濟補償,並釋放受牽連的其女婿張俊豪。

談判桌上,張治安答應了,但事後並沒有兌現,相反還加緊了對張俊豪的迫害,指示司法機關要從重判處張俊豪。

被捕

被逼到絕路上的李國福的親屬,不得不走上最後的一條路——四處投訴舉報張治安。

一個多月後,中國青年報率先報導了此事,立即引起了安徽省領導的高度重視,安徽省紀委、省人民檢察院成立聯合調查組進駐阜陽調查。

2008年6月5日,張治安被安徽省聯合調查組帶走,同年7月31日,張治安因涉嫌報復陷害罪被逮捕,同時被逮捕的還有潁泉區檢察院檢察長汪成。

2008年7月14日,安徽省檢察院指定蕪湖市檢察院偵查。蕪湖市檢察院偵結後認為,張治安身為阜陽市潁泉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舉報人李國福及其親屬實施報復陷害,汪成與張治安共謀,濫用檢察權、假公濟私,違背事實和法律,違法辦案,兩人的共同犯罪行為致使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導致舉報人李國福自殺死亡,犯罪情節嚴重。

2009年11月12日,袁愛平提交了刑事附帶民事的訴狀,請求賠償死亡補償費259808元,喪葬費13181.5元,精神損失費1000萬元,總計10272989.5元。

11月16日,蕪湖中院裁定,駁回袁愛平附帶民事賠償的起訴。蕪湖中院裁定,被害人李國福的死亡雖與兩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有一定聯繫,但非兩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直接造成,故因李國福死亡的經濟損失不屬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的受理範圍。

法庭審理

2009年11月19日,張治安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罪名是涉嫌報復陷害及受賄。因舉報人李國富多次舉報張治安經濟問題,遭到張治安報復陷害,後在監獄醫院內非正常死亡。此外,張治安還涉嫌受賄350多萬元。

但據前往當地的媒體記者披露,蕪湖市中院以法庭容納人數有限為由,拒絕任何媒體進入庭審現場旁聽。即使記者持通行證進入了法庭,但被認出身份後,又被強制帶出法庭。還有質疑稱張治安在庭審前曾多次更換辯護律師,庭審當日張治安未穿囚服出庭受審。而且禁止代理人使用手提電腦等電子設備。導致王振宇的代理人無法進行工作,只有退庭。

當庭翻供

對於公訴人員指控的30項總計357.1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的受賄罪行,張治安一項都不承認。張治安說,這都是你們捏造的,都不是事實。公訴機關出示了張治安的簽字筆錄。

張治安說,我是在什麼情況下籤的字,你們是知道的,如果不簽字,我老婆孩子都要判刑。

庭審期間,對於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張治安也均不予認可,並制止其發言,開始自己為自己辯護。

張治安在最後的法庭陳述時多次提出,他當時受到了脅迫,所有口供都是虛假的,請求重新偵查。

質疑行為

中國律師精英網首席律師尹富強認為,雖然《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外,一律公開進行,但目前各級法院或多或少地存在著限制或選擇性旁聽案件審理的情況。這些現象嚴重損害了公眾對法院的信賴以及對法律的信仰,必須要通過具體的司法措施,來完善公開審理制度,避免這種變異,只有這樣才能得到公眾的尊重和信任。

這種司法資源的分配是法官主觀控制的結果,而不是客觀為實現民眾監督為結果的。如何利用現用司法資源,來充分滿足公眾的需求,是具體司法措施中需要明確的問題。當然也確實存在司法資源有限的問題,不可能解決每個人旁聽的要求。目前可以考慮先來後到的順序直到額滿為限,也可以考慮從報名人員中隨機抽取等措施。要讓所有的人獲得同等的機會,在制度的設計上就要考慮避免暗箱操作。通過制度避免法官的主觀干擾,以實現最終的公正,使得法官真正處於民眾的監督之中。在旁聽人員的選擇上,要明確產生旁聽人員的辦法,法官選擇或指定旁聽人員的做法要禁止。

其次,尹富強建議加強制約機制——如果法官通過權力干擾正常的公開審理,將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誰來監督,誰來進行懲罰。

此外,尹富強建議公開審理的案件可考慮準許旁聽人員在不影響法庭審理的基礎上利用電子設備,對庭審現場錄音錄像。

法庭回應

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通過《人民法院報》答記者問的形式,就“白宮書記”案的庭審疑問,做出公開回應,否認禁止媒體旁聽。

結案

安徽白宮書記案 安徽白宮書記案

2010年2月8日,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阜陽市潁泉區區委原書記張治安受賄、報復陷害一案一審。受害人家屬拿著李國福的遺像站在蕪湖中院大門口。張傑攝(來源:中新網)

在殯儀館停放了兩年又342天后,李國福的遺體元宵節被運回家中,次日火化。

2007年8月26日,因舉報昔日上司——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區委書記張治安,李國福及妻子袁愛平、女婿張俊豪被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檢察院拘捕。2008年3月13日李國福在安徽阜陽第一監獄死亡。張俊豪被以貪污罪、包庇罪判處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2008年4月22日,本報率先披露該案件,刊發《白宮舉報人蹊蹺死亡調查》文章,多家媒體跟進報導。安徽省紀檢委、省人民檢察院就此對張治安展開調查。

安徽白宮書記案 安徽白宮書記案

2009年4月1日,張俊豪被無罪釋放。2010年2月8日,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該案。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8月,張治安為報復舉報其違法違紀問題的李國福,編造了舉報李國福有關問題的信件,指使時任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汪成對李國福進行查處,以實現對李國福打擊報復的目的。汪成利用上述舉報信,安排檢察人員以貪污、受賄等罪名對李國福逮捕和提起公訴,同時,在張治安指使下,汪成又安排對李國福的妻子袁愛平、女婿張俊豪以幫助毀滅證據罪、貪污罪和窩藏罪提起公訴,致使舉報人及其親屬的人身權利受到嚴重損害。2008年3月13日,李國福收到起訴書後自縊身亡。法院同時查明張治安受賄359萬元。張治安犯受賄罪,犯報復陷害罪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汪成犯報復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此後,李國福家屬多次要求追究其他參與打擊報復者的責任和民事賠償。

2010年10月,阜陽市人民檢察院作出處理決定,對參與打擊報復的潁泉區反貪局局長鄭濤,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離檢察院,對反貪局副局長徐光處以黨內警告處分,調離反貪局。同年12月2日,李國福的家屬向阜陽市人民檢察院、潁泉區政府、潁泉區公安局、阜陽市第一監獄等四家單位送達了賠償申請。

一周后,四家單位聯合跟李國福的家屬協商,達成調解協定,四家單位支付李國福案件補償款88萬元,並支付遺體保管費12萬餘元,擇日入土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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