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
2010年2月10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樊奇杭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應對該組織所犯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
樊奇杭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非法買賣槍枝5支、子彈10餘發,非法運輸槍枝7支、手榴彈1枚、子彈445發,構成非法買賣、運輸槍枝、彈藥罪,且情節嚴重;販賣、運輸毒品冰毒10千克,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枝6支、子彈100餘發,構成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且情節嚴重;
以高利向不特定多人多次提供借款,數額巨大,擾亂市場秩序,構成非法經營罪,且情節特別嚴重; 開設賭場,為賭博提供場所、賭具,並向賭博的人發放賭資收取高利,構成開設賭場罪;
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此外,樊奇杭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在刑滿釋放後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纍犯,應從重處罰。所犯數罪,依法應予並罰;且其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決定執行死刑。
執行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慶“黑老大”樊奇杭2010年9月26日被執行死刑。
高院覆核
稱霸一方危害社會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被告人樊奇杭組織、領導人數眾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支持該組織活動的經濟實力,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民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危害了當地的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社會危害性極大。
樊奇杭指使組織成員殺害李明航
樊奇杭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也是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該組織和該犯罪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樊奇杭指使該組織成員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樊奇杭首先提出犯意,明確授意組織成員殺害被害人李明航,提供被害人信息、作案工具槍枝經費,並通過視頻辨認確認被害人身份,在案發後指示組織成員轉移、銷毀作案用的槍枝,並提供資金資助。
樊奇杭作為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和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對該起故意殺人罪承擔全部罪責。樊奇杭所犯故意殺人罪情節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
樊奇杭曾因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罪,繫纍犯,表明其不思悔改,主觀惡意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從重處罰。
對樊奇杭所犯數罪,均應依法懲處並予以並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核准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刑事裁定,並下達了執行死刑的命令。
曾經在雲陽縣城發生了一起殺人碎屍案,當時接警的民警勘查了現場,發現屍體沒有頭部,一時也查不出死者是誰,更不知道兇手是誰,這個無頭碎屍案也因此成了一個迷案。 8年後,黑幫頭子向警方舉報了兩名殺人兇手,從而揭開了一起8年未破的殺人碎屍案。昨日,該案從江北區檢察院移送到市檢察院一分院審查起訴。
兩年輕男子合租套房
一人求歡“影響”朋友
2001年,只有20來歲的陳某和張某在雲陽縣城打工,合租一套房子。那年夏天,陳某認識了女孩小羅,雙方建立戀愛關係。
當年8月的一天,陳某將小羅帶回租賃屋過夜。由於房屋隔音效果不好,睡在隔壁的張某聽得慾火難耐。做愛"影響"朋友,過了一陣,同室友張某聽到陳某去了衛生間,趁機鑽進隔壁房間,要跟小羅發生性關係。小羅拒絕後,張某竟將其強姦。
第二天,小羅聲稱要告張某強姦。為了阻止小羅報警,張某不讓小羅離開,還用繩子將小羅頸部勒住。見女朋友使勁掙扎,一邊的陳某不但沒有幫小羅的忙,也未勸張某住手,而是幫張某控制住小羅,直到小羅被勒死。
掩蓋罪行碎屍扔涵洞
發現屍塊村民報警
為了掩蓋罪行,兩人又將小羅肢解,裝進編織袋,扔到附近一個涵洞裡。由於是夏天,兩天后,屍體發臭,引來一條大黃狗,對著涵洞狂吠。附近村民見狀,將涵洞裡的袋子弄出來,打開一看,竟是屍塊!於是,報警。
而作案後的張某、陳某都紛紛逃往外地。這個無頭碎屍案也因此成了一個謎案。
隨著時間的推移,外逃的張某認為自己做的案神不知鬼不覺,無意中透露出來,傳到黑幫頭子樊奇杭的耳里。
黑幫頭子樊奇杭舉報
殺人碎屍案揭開迷霧
6月3日,重慶江北區愛丁堡發生槍案,在偵破階段,兇手之一樊奇杭向警方舉報了兩名殺人兇手,知道該案的樊奇杭舉報的是陳某和張某,從而揭開了一起8年未破的殺人碎屍案。
2009年11月,特偵組在廣西將張某抓獲,而陳某也到警方投案自首。兩人交代了殺人碎屍的真相。"為什麼張某殺你的女友,你不幫女友反而幫兇手呢?"在接受訊問時,身材比張某高大的陳某說,他見張某心狠手辣,自己膽子又小,擔心張某還會加害於他,為了尋求自保,決定幫張某殺害小羅。
據了解,由於事隔多年,陳某、張某竟連小羅的名字都記不起來。警方最後在網上查詢到當時的失蹤報案記錄,才找到小羅家人。
另悉,警方打掉了樊奇杭涉黑團伙。2012年2月10日,重慶市一中院一審判處愛丁堡槍案主凶樊奇杭死刑
重慶涉黑團伙首犯
2009年,重慶市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19個涉黑團伙首犯被捕,67名黑惡團伙首犯和骨幹分子被警方先後執行逮捕。 | ||
姓名 | 涉嫌罪名 | 背景 |
陳明亮 | 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組織賣淫罪 | 江州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
岳村 | 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 | |
陳坤志 | 涉嫌故意殺人罪 | 萬貫財務公司負責人,楊家坪一酒店股東 |
龔剛模 | 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 | 重慶市銀鋼集團銷售公司總經理 |
樊奇杭 | 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等罪 | |
黎強 | 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等罪 | 重慶渝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
王天倫 | 涉嫌故意傷害罪 | 重慶今普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
馬當 | 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 | 大正集團董事長 |
岳寧 | 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等罪 | 重慶萬豪白宮夜總會董事長 |
謝才萍 | 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 | 在重慶市多個區縣開設賭場,文強弟媳 |
楊天慶 | 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包庇罪 | 唯一一個沒有保護傘的涉黑團伙 |
劉鍾永 |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非法採礦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 無證非法開採小煤窯 |
王紫綺 | 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 | “亮點賓館”涉黑案主要疑犯 |
其他被捕黑社會頭目和骨幹:孫仁飛;鄧毅;屈伸;劉井勇;張茂才;張生林;楊波;彭幫國;李家斌;王勇;周勇(大);周勇(小);吳川江;李仕軍;鄧宇平;潘艷;譚華;王小軍;張孟軍;付仕培;陳曉容;伍樹芹;伍樹峰;何永紅;黃冬梅;湯炳;趙波;鄔學利;吳剛;張進;陳金海;傅渝;李飛;李智祥;張思洪;鄭偉;岳心;曾濤;張建偉;王萍;蔣冬;戴力;鄧濤;李亞玲;李滄海;王天秀;李德強;劉滿富;李滄海;王天秀;李德強;劉滿富;蘇定明;來有剛;黎德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