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一起簡單的行政治安處罰案件,以五華區王家橋派出所違法行政開始,以犧牲三個未成年少女的尊嚴、權利為代價,公然不顧法律的良知與社會的正義,將一個幾乎與“小學生賣淫案”無甚關係的劉仕華逮捕,近乎“冠冕堂皇”地譜寫了一曲《“婊子”與“妓女”的博弈》的鬧劇。
“小學生賣淫案”說白了,就是王家橋派出所導演的一場違法鬧劇。作為行使國家公權力的國家行政機關,其權力直接來源於法律的明確授權。在什麼範圍內行使國家權力,是一個非常簡單但又十分重要的問題;在執法過程中,依據什麼程式行使國家權力,也是由法律明確規定了的;在執法行為中,哪些事不能做,也十分明了。
王家橋派出所為了經濟利益,到不是其管轄區域內的普吉派出所轄區內抓“賣淫嫖娼”,其違法性顯而易見;沒有執法主體資格的人參與執法,更是錯上加錯;在“抓捕”過程中,致行政相對人人身傷害,更是法理難容;將兩個小學生做為“賣淫女”留置一個晚上,這已經不是缺乏法律理性的問題,而是已經喪失了最起碼的人性。
對於這樣一起警方嚴重違法執法案件,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人民檢察機關,理應以維護當事人的權益為目的,以保護控訴人權益為歸依(憲法規定了人民的控訴權),查清王家橋派出所的違法事實,以國家法律為準繩,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王家橋的負責人及有錯誤的執法幹警及其他工作人員,給予嚴肅處理。但是,為了維護司法系統的一點點顏面,做出了將控訴人批准逮捕的決定,投入了大牢。
這真是一場“婊子”與“妓女”的較量。雖然,這裡的“婊子”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婊子;這裡的“妓女”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妓女。
但這裡的“婊子”為了撈錢,可以不拿自己的身體做交易;不用明碼標價;不用討價還價;不用招搖。如果“嫖客”付了錢,不但不用拿肉體做交易;而且說不定,“嫖客”會費財耗命,還會去蹲大牢。
但這裡的“妓女”可慘了:處女膜還沒破裂,就成了妓女;全中國的警察都可以來抓你,你就是不能反抗;你如果反抗了,就得當街下跪;有人幫你打抱不平,就打斷人的肋骨;你必須用你的處女膜來證明你的清白,因此,你每做完一筆性交易,必須馬上接著做處女膜修補術;你如果你能用處女膜證明你是清白的,就用你的姐妹或者你的同事頂替:他們或許未來得及做處女膜修補術呢。另外,你千萬別在自己家裡乾那事,如果你在家裡幹了那事,你的姐妹、父母、爺爺、奶奶說不定會因此背上容留婦女賣淫的黑鍋,去蹲大牢。
結論:“婊子”與“妓女”的博弈,以妓女失敗告終。“婊子”不但賺了,還用賺來的錢,立起了一座高大的牌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