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公益訴訟制度是指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對違反法律、侵犯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有權向法院起訴,由法院追究違法者法律責任的行為規範。也就是說,公益訴訟是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參與人的參加下,按照法定程式,依法對於個人或組織提起的違法侵犯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訴訟進行審理並判決,以處理違法行為的活動。部門分類
公益訴訟是相對於保護個人所有權利的訴訟,即私益訴訟而言的。由於提起公益訴訟的組織和個人的性質、地位不同,公益訴訟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狹義的公益訴訟是國家機關代表國家,以國家的名義提起的訴訟。廣義的公益訴訟既包括前者,又包括私有法人和個人代表國家,以自己的名義提起的訴訟。在中國,目前只有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向審判機關提起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訴訟屬於公益訴訟。同時,公益訴訟也可根據違法行為違反的法律部門不同,分為刑事公益訴訟、經濟公益訴訟、民事公益訴訟和勞動公益訴訟等。中央機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負責對全國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抗訴工作的指導;負責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抗訴的案件,對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及最高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職務;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起訴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工作及相關工作;研究起訴檢察業務規範化建設,制定有關規定。最高檢公訴廳下設辦公室、起訴一處、起訴二處、起訴三處、起訴四處、起訴五處、抗訴處、未成年人犯罪檢察工作指導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