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站概況
【車站名稱】:惠州西站
【曾用站名】:惠州站
【現車站地址】: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共聯路
【郵政編碼】:516000
【興建時間】:1990年
【車站等級】:四等站
【客運業務】:辦理旅客乘降;行李、包裹託運。
【貨運業務】:惠州西站不辦理貨運業務。
【前後方車站】:離北京西站2267公里,離深圳站105公里。
時刻表
經停惠州西站列車共有1趟。
(2014年12月10日0時起起執行)
車次 | 等級 | 始發站 | 終到站 | 到點 | 開點 |
Z146 | 直達特快 | 鄭州 | 深圳東 | 13:29 | 13:32 |
分區規劃
規劃總則
第一條 規劃目標
將惠州市火車西站片區建設成經濟發達、環境優美、配套完善、交通便利的綜合性新城區,重點發展環保型工業和現代物流業,綜合發展房地產業和旅遊服務業。
第二條 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89年)
2、《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5年)
3、《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1995年)
4、《惠州市域城鎮體系規劃(2005--2020)》
5、《惠州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研究報告》(2003年)
6、《惠州市區城市建設總體規劃(1989-2005)》
7、《惠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06-2020)》綱要
8、《惠州市惠城中心區排水專項規劃》
9、《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暫行規定》(建規218號)
10、《城市用地分類和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
11、《惠州市火車站(西站)片區規劃》(1995年)
12、《惠州火車西站開發小區總平面規劃》(惠規函字51號文)
13、《惠州市控制市區高層建築建設管理規定》(市府2號)
14、國家、省、市有關法規和規範
15、火車西站片區用地權屬資料
16、規劃區內已通過審批的各類詳細規劃成果
第三條 規劃期限:2006-2020年
第四條 規劃範圍
本次規劃範圍:北至沙帽嶺,南面以高榜山分水嶺為界,西至惠河高速公路,東至大新村與惠城區政府之間的道路中線,總規劃面積16.77平方公里,其中規劃城市建設用地面積593.78公頃。
第五條 本規劃是建立在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的5條110千伏高壓線全部
遷移,2條220千伏高壓線局部遷移的基礎上進行編制的。2004年12月30日市政府主持召開了火車西站分區規劃協調會,會議同意對高壓線進行遷移,遷移費用由土地受益部門承擔。
分區性質與建設規模
第六條 分區性質
火車西站片區性質定位為:惠州市惠城中心區西部的對外交通樞紐,以現代工業、商貿物流業為主導產業,功能齊全、配套完善、環境優美的現代生態型綜合性城區。
第七條 人口規模
規劃人口規模為5.8-6.8萬人(指標核算以6.5萬人計)。
第八條 建設用地規模
規劃期內西站片區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593.78公頃,人均城市建設用地91.35平方米(按規劃人口6.5萬人計,下同)。位於黃洞、和小龍坑西南角的75.81公頃土地作為發展備用地。(建設用地規模的確定詳見說明書P6頁)
土地利用規劃
第九條 空間布局規劃
新區用地功能結構以京九鐵路為中軸線,沿鐵路線南北兩側的新聯路和三、四環連線道呈東西向帶狀發展,整個片區呈"一心、三軸、五組團" 的發展態勢。
一心--西站商貿服務中心;
三軸--鐵路與半徑瀝防護綠軸;鐵路線南側沿共聯路東西向的商貿、居住發展軸;鐵路線北側沿規劃三、四環連線道東西向的工業、居住發展軸;
五組團--東部生態居住組團;西部工業組團;北部小瑤池環保工業組團;富之頁居住組團;大小新村居住組團。
第十條 工業用地規劃
本次規劃對已批租工業用地規模和結構進行了調整,總體上控制發展規模,並嚴格限制擅自改變功能。規劃工業用地布局以集中為原則,主要布置在片區西部、垃圾發電廠及小瑤池周圍,新安排的工業用地以發展新型環保工業為主。
規劃共安排工業用地138.73公頃,占全區城市建設用地的23.36%,人均21.34平方米(規劃人口按6.5萬人計,下同);其中垃圾發電廠及配套工業用地14.63公頃(包括安全防護用地)。
第十一條 倉儲用地規劃
規劃共安排倉儲用地12.17公頃,占全區城市建設用地的2.05%,人均1.87平方米。預留惠州市危險品倉庫用地12.86公頃(包括安全防護用地)。
第十二條 居住用地規劃
規劃安排居住用地146.8公頃,占全區城市建設用地的24.72%,人均22.58平方米/人(規劃人口按6.5萬人計)。
居住用地形成以站前地區、富之頁、大小新村和東部的石牙仔水庫為中心的主要居住區,完善配套服務設施。考慮到歷史遺留問題兼顧環境要求,富之頁和站前地區以多層為主,局部發展小高層,其它居住區以發展多層住宅為主。
規劃根據分區人口規模,配建中學和國小,以保證中、小學生的就學率和就近上學。規劃人口容量6.5萬人,按照1.5萬人配備1所國小,2.5萬人配備1所中學。規劃共安排中學3所(包括現有市級第四中學),國小4所。中學用地按2.6-4.3萬平方米/所,國小用地按1.5-2.0萬平方米/所控制。
第十三條 行政辦公用地規劃
規劃安排行政辦公用地1.87公頃,採用分散式布局方式,主要布置在火車西站及東部居住片區內。
第十四條 商業金融用地規劃
為配合西站商貿物流服務業的發展,重點圍繞站前地區的主要節點空間以及西站北部的小桃園安排商業用地。總用地規模為13.64公頃,占總規劃建成區的2.3%。規劃將這兩個地段發展為集商業、餐飲、娛樂、服務、休閒一體的火車西站片區商貿服務中心。
第十五條 公益性服務設施用地規劃(見附表2)
本次規劃重點配建公益性服務設施,特別是醫療衛生用地、體育用地和文化娛樂用地,規劃1處體育活動場地、1個文化活動廣場和2處文化娛樂設施用地。
在規劃區南部和北部各設一處文化活動中心,規劃用地規模為0.5和1.0公頃。
在站前地區布置一所綜合醫院,用地規模為1.0公頃,火車站北部布置一所門診,用地規模為0.35公頃。總醫療衛生用地規模為1.35公頃。
規劃約2.91公頃的體育用地,滿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第十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規劃(見附表2)
規劃共安排市政公用設施用地37.11公頃,占全區城市建設用地的6.25%,人均5.71平方米。規劃垃圾填埋場用地面積25.35公頃。垃圾填埋場北面的大瑤畲控制作為垃圾填埋場發展備用地。
生態保育
第十七條 "二區三線"控制體系
根據本區實際情況劃定三條控制線:城市建設用地控制線(規劃城市建設區)、城市綠線和城市藍線,以利於規劃區內土地的合理劃分和利用,加強城市生態環境建設,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
規劃自然生態用地(林地)941.6公頃,不包括高榜山景區範圍。
規劃城市建設用地面積593.78公頃,發展備用地75.81公頃。
規劃城市綠線控制區包括防護綠地、大型集中公共綠地、旅遊休閒用地總面積143.46公頃。
規劃城市藍線控制區包括規劃區內的河流、水庫、水面等,規划水域面積45.79萬平方米。
第十八條 片區綠地布局結構
以區內兩座自然山體為綠心,以鐵路防護綠帶、半徑瀝退後綠帶為綠色通廊,以帶狀的城市道路綠化為骨架,以大範圍均勻分布的點狀綠地為重點,創造完整合理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共安排綠地143.46公頃,占全區城市建設用地的24.16%,人均22.07平方米。
第十九條 公共綠地規劃
規劃公共綠地64.59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總量的10.87%,人均公共綠地9.93平方米。
1.城市公園
規劃將包圍在城市建設區內的自然山體作為城市公園進行保護性開發利用,即減少了對山體的破壞又增加了城市公園用地,並強化網狀綠地結構的中部一條綠帶的連續性,促進本區的特色綠地系統的形成。
2.道路防護綠化
道路防護綠地的建設應與城市道路的修建同時進行。本次規劃嚴格按惠州市道路退後綠化帶的標準,設定足夠的道路綠化用地。規劃42米路兩邊各退綠地20米(山體除外,新聯路與共聯路仍按原建築紅線控制)、32米路兩邊各退綠地15米、24米路兩邊各退綠地10米、18米路兩邊各退綠地5米等。
3.街頭綠地、小遊園
街頭綠地或小遊園主要提供居民日常遊憩之用,街頭綠地的設定儘可能分布均勻,方便使用。
4.居住區綠地
新建居住區的綠地率按不低於35%的標準建設。對己建成的居住區,本著見縫插綠、均勻分布的原則,將居住區內的空置地儘量用作綠化用地,同時充分運用垂直綠化、屋頂和陽台綠化等方式,提高居住環境質量。
第二十條 防護綠地規劃
規劃共安排防護綠地78.87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總量的13.28%,人均防護綠地12.13平方米。
1、鐵路兩側各設定不小於30米寬的防護綠帶。
2、半徑瀝兩岸各設定5-20米寬的防護綠帶。
城市設計指引
第二十一條 城市開放空間
1、山體開敞空間帶:通過對南北兩側山體的建設控制,確保城市帶狀開敞空間的存在。
保持山體的基本格局及自然風貌,加強植被的保護。加強高榜山周圍山體及其植被的保護,有節制地開發風景旅遊資源,豐富山體的層次感,構成城市植被的自然景觀面。
2、公園廣場開敞空間核:通過公園綠地、交通廣場等的地塊劃定,確實保證城市點狀開敞空間的存在。
3、沿河、沿路開敞空間軸:通過道路紅線及退後綠化帶控制、半徑瀝兩側後退綠化帶控制,確保城市線狀開敞空間的存在。
4、鐵路開敞綠廊:規劃沿鐵路兩側各30米建設防護綠帶。
第二十二條 高度控制
1、根據本區的特殊自然環境條件,為避免對山體景觀的遮擋和破壞,應嚴格控制高層建築的空間分布及高度,原則上建築總高度不應超過60米。
2、根據本區特點和城市設計要求,本區高層建築主要分布在西客站周圍,以形成片區中心。
3、在山體周邊地區嚴格控制建築物高度;居住區以低層和多層為主;核心商貿區部分地段可建小高層,作為制高點和觀景點;工業區則以低層或多層廠房為主。
4、新建建築物應嚴格避免對城市空間眺望系統及視覺走廊的遮擋與阻斷,尤其應注意規劃中西客站對高榜山、沙帽嶺的眺望關係。
5、山體附近地區應避免大規模、高強度建設,同時要嚴格控制建築物的高度。
第二十三條 建築景觀設計指引
1、建築的風格做到傳統與現代融合,整體和協調性的結合。
2、建築的色彩總體上要求淡雅,色彩宜用冷色調為主,統一中有變化,應以白色、灰白色為基調。
3、為了使建築物與自然生態景觀達到契合,建築的體量宜小不宜大,應保持中觀、宜人的整體尺度感,並與周邊山體、建築相協調,形成優美的建築輪廓線,形成良好的視覺效果。
第二十四條 城市景觀規劃指引
片區南北的自然景觀滲透並融入城市景觀,形成城市南北向的主要景觀軸線;以火車西站客運大樓為中心,以高榜山為主要景觀視點,在西客站正對高榜山處及其右側山腳部分用地作為高榜山公園入口綠化廣場用地,保證山體對城市的開敞面,使自然山體與城市用地有機融合。東、西兩端的山體公園形成片區的門戶景觀節點;沿京九鐵路的防護綠帶形成城市中心綠色景觀軸;半徑瀝及其兩岸綠化形成藍色景觀軸。
第二十五條 街道空間規劃指引
1、在城市的生活幹道上,應強化連續性界面形式,塑造具有圍合感強、有凝聚力的活動地帶。加強商業密集地區和生活環路沿線的城市設計,強化道路空間的連續性。
2、對於交通性幹道,為避免單調無變化的街道空間,以弱質連續界面為佳,從而塑造出有韻律感、有變化、有節奏的連續性道路空間。
3、綜合性幹道,應強化現代風格及界面形式的連續統一,既有作為"街牆"的圍合感,又有作為背景的優美連貫、錯落有致的城市天際線輪廓。
環境保護規劃
第二十六條 環境保護規劃目標
加強環境綜合整治,合理布局城市用地,採取多種措施,改善城市環境。內首先推行環境質量分區管理,抓好重要污染源特別是垃圾填埋場的治理,使本區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局部環境質量有較大改善。至規劃期末,各功能區環境質量全面達標,城市環境狀況有全面好轉,大氣質量達到國家GB3095-82中的11級標準,地面水體質量達到GB3838-88中的IV標準,環境噪聲分五類地區,全面達到 GB3096--93標準。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率85%以上,工業和醫療主要有害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
第二十七條 大氣污染防治
1.限期治理現有工業企業的大氣污染源,加強清潔生產的推廣,提高除塵裝置的普及率和除塵效率,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在全區範圍內嚴禁再建有嚴重污染的企業。
2.對建築工地進行嚴格管理,嚴禁野蠻施工,降低塵土飛揚。
3.加強對汽車尾氣的監測和防治工作,限制並淘汰尾氣排放不合格的車輛。通過城市用地功能的調整和道路建設的開展,合理分配交通流。
4.加強城市道路兩側和街頭綠地建設,選擇抗污染能力強的植物並採用密植法,降低大氣污染的程度。
第二十八條 水體污染防治
1.建設和完善城市污水排放體制,繼續推廣污水無動力處理裝置,綜合治理城市生活污水。城市污水二級處理率應達到 90 %以上。
2.加強對餐飲業、娛樂業、服務業以及村民點內排水方式的管理,嚴禁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水體。
第二十九條 噪聲污染防治規劃
1.根據五類環境噪聲功能區(居民文教區、一類混合區、二類混合區、工業集中區和交通幹道兩側)的噪聲國家標準要求,劃分噪聲控制區,規劃遠期噪聲達標區復蓋率為100%。
2.加強交通和車輛管理,實行人車分流,綜合防治交通噪聲。
3.加強公共娛樂場所、商業集中地區及居民區的商業設施的噪聲管理,實行商業噪聲管理的規範化和標準化。
4.嚴格施工場地的噪聲管理。
第三十條 固體廢棄物防治
1.建立城市生活廢棄物的統一收集、運輸、處理體系。規劃城市生活廢棄物清運率100%,尤其要加強對餐飲業與娛樂服務業的管理;垃圾無害化處理在達到75%,遠期達到 85%以上,建設垃圾轉運站和垃圾處理場所,在垃圾處理以填埋為主向以焚燒為主、填埋和焚燒相結合的方式轉變,遠期應在垃圾分類收集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資源化處理。
2.加強對村民點內生活垃圾治理的管理,並納入到城市管理之中。
第三十一條 垃圾發電廠污染防治
1、大氣污染的防治
焚燒爐排放的煙氣,其各項污染物排放量均應低於國家《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級)"的排放標準允許值;其大氣污染物落地濃度應低於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1996)二級標準允許值,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的要求。
2、水污染的防治
場區內的生活污水、生產廢水以及垃圾滲瀝液等均利用污水管道收集後,進入污水調節池,輸送到附近的垃圾填埋場廢水處理系統進行處理。
3、灰渣治理
項目產生的灰渣送至廠外指定地點,進行固化處理,然後進行填埋處理。使之不能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聲治理
對產生噪聲的機械設備採取加裝消聲和隔聲裝置的措施,減小噪聲源強度,同時加強廠區綠化,設定防護綠化帶,其噪聲值需達到《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10)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的規定要求。
綜合交通規劃
第三十二條 道路系統規劃
1、道路網規劃
區內道路等級劃分為:主幹路、次幹路和支路三級。道路規劃因形就勢,建設與山形地貌相和諧,形成"兩橫四縱"的主幹路網布局結構,從而形成對外交通順暢,區內主次幹路等級明確、功能合理的路網系統。
表7-1:規劃區道路橫斷面控制指標一覽表
項目 斷面 | 道路紅線寬度(米) | 其中路面寬度(米)(單側) | 備 注 | |||||||
中央綠化帶 | 機動車道 | 機非混行車道 | 綠化側分帶 | 非機動車道 | 人行道 | 輔助道 | 綠化帶 | |||
F-F | 42 | 2.5 | 12.25 | 0 | 3.25 | 3 | ||||
E-E | 36 | 11.75 | 2 | 2.25 | 2 | |||||
G-G | 36 | 11.75 | 2 | 2.25 | 2 | 9 | 6 | |||
D-D | 70 | 6 | 16 | 6.5 | 3.5 | 3 | 廣梅汕鐵路站前廣場道路 | |||
C-C | 24 | 7 | 0 | 2.5 | 2.5 | |||||
B-B | 18 | 6 | 3 | 5 | 機非混行兩車道 | |||||
A-A | 12 | 4.5 | 0 | 3.5 | 機非混行兩車道 |
2、道路規劃建設管理
(1)經批准的道路紅線寬度未經原審批機關批准不得擅自調整修改。
(2)道路紅線內不得修建任何建築物、構築物,包括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3)區內支路,並儘量減少與主幹路的直接相接,在避免不了的情況下,應在交叉口限制車輛左轉。
(4)不應在行人集中地段設定機動車出入口。
(5)規劃區內應按《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JGJ50-2001,1114-2001)要求進行無障礙設計。
第三十三條 道路交通設施規劃
1、道路交叉口設施規劃
道路交叉口設施主要包括渠化路口規劃及燈控、限制左轉等方式。根據規劃區道路交通規劃和道路交叉口規劃原則,確定形式如表7-2:
表7-2: 規劃區道路交叉口的形式
相交道路 | 主幹路 | 次幹路 | 支路 |
主幹路 | A | A、B、C | A、E |
次幹路 | A、B、C | B、C、D | |
支路 | D |
注: A-渠化式信號燈平面交叉、B-信號燈平面交叉、C-環形平交、D-不設信號燈平交、E-限制左轉。
2、社會公共停車場規劃
社會公共停車場分為外來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和區內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外來機動車公共停車場設定火車西站站場附近。區內機動車公共停車場主要設定在商貿、大型公建及交通樞紐附近,服務半徑不大於300米。配建停車場指標按表7-3執行。
表7-3:配建停車場指標
用途 | 分類 | 單位 | 標準 |
住宅 | 獨立式住宅 | 車位/100m2建築面積 | ≥1.0 |
普通單元住宅 | ≥0.8 | ||
經濟適用房 | ≥0.5 | ||
商業 | 商業、餐飲、娛樂設施 | 車位/100m2建築面積 | ≥2.0 |
賓館 | 車位/客房 | ≥0.4 | |
辦公 | 行政辦公用房 | 車位/100m2建築面積 | ≥2.0 |
其它辦公用房 | ≥1.0 | ||
遊覽 | 公園 | 車位/1公頃遊覽面積 | ≥5.0 |
文體設施 | 小型體育場館 | 車位/100座 | ≥3.0 |
影劇院 | ≥3.0 | ||
會議中心 | ≥3.0 | ||
醫院 | 區級以上醫院 | 車位/100m2建築面積 | ≥0.6 |
區級以上醫院 | ≥0.3 | ||
教育 | 中學 | 校車車位/100學生 | ≥0.6 |
國小、幼稚園 | ≥0.8 |
3、公共加油站規劃
規劃區內加油布置根據《惠州市加油站布點規劃(2006 ̄2010年)》結合現狀要求進行建設。加油站進出口所處道路應做好交通組織,減少對交通的影響。
第三十四條 公共運輸規劃
1、公共運輸發展目標
優先大力發展公共運輸,爭取在開發區形成規模的同時,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公共運輸,並延伸貫穿整個火車西站片區,同時規劃好與鐵路交通、高速路的換乘體系。
2、公共運輸設施規劃
(1)規劃公交首末站用地1.0公頃。
(2)規劃汽車客運站用地1.7公頃。
(3)規劃輕軌交通客運站一處,用地面積5.8公頃。
(4)在主、次幹路上的公交停靠站點一律採用港灣式。
市政公用工程規劃
第三十五條 防洪工程規劃
1、規劃區內所有排洪溝渠按防山洪設防,設計重現期20年一遇。規劃區內總集雨面積20.42平方公里,設計20年一遇的流量130.1立方米/秒。
2、規劃排洪渠走向結合現狀和新規劃路網,適當的裁彎取直,儘可能與道路走向一致,以利於土地的開發利用。
第三十六條 給水工程規劃
1、規劃區內用水量標準採用《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範(GB50282-98)》及惠州市有關規劃的相關標準,確定本片區總用水量為5.29萬立方米/日。
2、市區內建有三座水廠,江北水廠、河南岸水廠和橋東水廠。江北水廠設計規模為60萬m3/日,一期已投入運行,日產水量20萬m3/日;河南岸水廠設計規模為18萬m3/日,已投入運行,日產水量18萬m3/日;橋東水廠設計規模為12萬m3/日,運行規模4萬m3/日。市區內日供水量共42萬m3/日,各水廠的供水管網形成環狀聯合向市區供水。
3、片區東側的共聯路已敷設有一段DN800給水管可供應本區用水。為提高本規劃區的用水安全性及可靠性,規劃從下角豐山引入一條DN800管,形成雙向供水。
4、給水乾管採用環狀布置。所有規劃道路都單側布管,給水管原則上布置在道路的西、北側。規劃設計給水乾管管徑最小為DN200。
第三十七條 污水工程規劃
1、根據《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範(GB50318-2000)》的相關標準及《惠州市惠城中心區排水規劃》的有關規定,污水量按給水量的不同比例進行計算,確定平均日污水總量為3.49萬立方米/日。
2、規劃區內排水體制採用雨、污分流制。
3、根據地形走勢及污水排出方向,結合現狀污水管的利用,考慮近遠期管道的實施計畫布置污水管道。所有規劃道路都布置單管,污水管原則上布置在道路的西、北側。規劃設計污水乾管最小管徑為d400。
4、規劃區的污水均就近排入半徑瀝兩側的規劃截污管內,最後匯至下角梅湖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後排入東江。梅湖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為30萬立方米/日,投入運行的一期規模為10萬立方米/日。
第三十八條 雨水工程規劃
1、雨水流量根據匯水面積採用惠州市主城區暴雨強度公式計算,設計重
現期一般地區選用1年,低洼、易淹地區選用3年。
設計重現期為1年的暴雨強度公式為:
Q=2063.2407/(t+5.7414)0.6673(升/公頃·秒)
設計重現期為3年的暴雨強度公式為:
Q=1815.9368/(t+4.0391)0.5789(升/公頃·秒)
根據《惠州市惠城中心區排水規劃》的有關規定,綜合徑流係數取值為0.7,地表集水時間採用10分鐘。
2、雨水管網規劃與排洪規劃緊密結合,以減少管徑和埋深。根據道路坡度布置,就近排入半徑瀝及其它排洪支渠。路幅寬度36米以下(包括36米)按單管布置,路幅寬度42米以上按雙管布置。雨水管道原則上布置在道路的東、南側,規劃設計雨水乾管管徑最小採用d600。
第三九條 電力工程規劃
1、預測規劃區內總負荷約6.3-10.1萬千瓦。
2、規劃區內規劃新建1座110KV變電站,主變容量3×50MVA,需預留約1公頃建設用地(如採用GIS形建設,需預留用地約4000㎡)。
3、規劃預留220KV架空線走廊,走廊控制寬度40-45米;預留110KV架空線走廊,走廊控制寬度30-35米。
4、10KV系統應採用環網供電,平時開環運行,每環可供負荷約為5000KW。
5、規劃區內10KV線路採用電纜在電纜溝或淺槽內敷設,電力電纜溝主要敷設在道路西側、北側人行道下。
第四十條 電信工程規劃
1、預測規劃區總市話用戶約為3.3-5.2萬線。
2、規劃區內規劃新建光纖接入網機房2座,每座需預留約150平方米用
地。
3、規劃區內規劃新建郵政支局1座,需預留約300平方米建築面積。
4、規劃區內規劃新建有線電視片區管理站2座,每座需預留約20-30平
方米。
5、在規劃區道路東側、南側人行道下,規劃建設綜合信息傳輸管群,統
一採用PVCΦ98管徑。
6、現狀微波通道作為防洪、防災等的通訊通道應加以保護。微波通道對
建築物有限高、限寬要求,在實際操作中必須經有關專業部門校核。
第四十一條 氣源規劃
1、近、中期氣源選擇:以液化石油氣作為管道近、中期主氣源,新建燃氣場站、敷設燃氣管網。
2、遠期氣源選擇:規劃使用長距離管輸天然氣作為惠州的遠期管道氣氣源。
第四十二條 供氣對象及規模
1、供氣對象:主要包括居民、商業、工業、燃氣空調及燃氣汽車用戶。
2、確定2020年用戶管道燃氣氣化率75%。
3、供氣規模:管道天然氣全年供氣為928萬標m3/年;折合液化天然氣
為7436噸/年。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氣為2129噸/年。
第四十三條 輸配系統規劃
1、場站規劃:保留現狀黃洞液化石油氣儲配站;規劃建設兩座瓶裝供應站,占地面積分別為1000m2 和4500m2。
2、輸配管網規劃:共聯路及三環路規劃有至陳江的天然氣高壓管線,需預留10米的高壓管廊。規劃期管道天然氣的計算流量為:2727標m3/小時;城鎮輸氣管網採用中低壓兩級供氣方式,氣源由新聯路DN300管道供應,片區內管網管徑為DN400-DN100。
第四十四條 管線綜合規劃
1、根據《惠州市區管線工程規劃建設管理規定》、《惠州市道路標準橫斷面管位示意圖》及各工程規劃圖進行管線綜合。
2、本規劃綜合設定了給水、燃氣、電力、電信、污水、雨水等管線。電信管線為綜合電信管群,包括了電信業務、數據業務、移動通信、交通監控、有線電視等各種信息傳輸所需管孔。
3、110KV、220KV高壓電纜採用架空敷設,其它管線均埋地敷設。管線的斷面尺寸及標高以各工程專項規劃為準。
規劃實施管理
第四十五條 本規劃是火車西站片區土地使用、城市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性檔案,經批准後具有法律效力。在規劃區內進行城市建設和開發活動的所有單位與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劃,未經法律程式許可不得對本規划進行擅自修改。
第四十六條 規劃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要全面落實分區規劃中所確定的規劃標準,全面體現分區規劃的基本原則和控制要求,保證分區規劃意圖的全面實現。
第四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城市規劃和服從城市規劃管理的義務,並有權對城市規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城市規劃的實施,對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四十八條 進一步完善城市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定,做到規範辦事程式、依法辦事、依法管理,保證規劃實施的法制性、連續性和嚴肅性。
第四十九條 加強城市規劃管理的後續跟蹤管理工作,建立優良的城市規劃實施保障體系和高效、優質的管理服務體系。
第五十條 分區規劃經批准後,要採取多種方式和途徑,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活動,讓廣大市民充分了解、支持、參與城市規劃和監督城市規劃的實施。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規劃由規劃文本、規劃圖紙和附屬檔案(附屬檔案包括規劃說明書,基礎資料彙編)三部分組成。規劃文本和圖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本中帶下劃線的部分為城市規劃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第五十二條 本規劃所確定的強制性內容的調整,按《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暫行規定》(建設部建規218號)的相關程式要求辦理。
第五十二條 本規劃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五十三條 本規劃經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後,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五十四條 本規劃的解釋權屬惠州市人民政府。
附表1:現狀建設用地匯總表
序號 | 用地代號 | 用地名稱 | 面積(公頃) | 占城市建設用地比例(%) |
1 | C | 公共設施用地 | 5.73 | 7.5 |
其中 | 教育科研用地 | 0.74 | ||
商業金融用地 | 2.87 | |||
行政辦公用地 | 2.12 | |||
2 | M | 工業用地 | 20.18 | 26.4 |
3 | G | 綠地 | 5.45 | 7.13 |
4 | T | 對外交通用地 | 16.64 | 21.77 |
5 | S | 道路廣場用地 | 20.69 | 27.07 |
6 | U |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 | 7.74 | 10.13 |
合計 | 現狀建成區用地 | 76.43 | 100 | |
7 | D | 特殊用地 | 15.72 | |
8 | E | 村鎮建設用地 | 49.81 | |
其中 | 中國小用地 | 5.89 | ||
9 | E | 水 域 | 75.41 |
注:規劃區內現有居住用地均為村民居住用地,列入城市用地的其它類,不計入城市建成區用地。
附表2: 配套市政、公共設施一覽表
序號 | 用地名稱 | 面積(公頃) | 序號 | 項目 | 面積(公頃) | |
1 | 國小(4所) | 1.89 | 9 | 醫院、門診 | 1 | |
2.31 | 0.35 | |||||
1.41 | 10 | 綜合市場 | 1.46 | |||
1.39 | 0.35 | |||||
11 | 體育活動用地 | 2.34 | ||||
2 | 中學(3所) | 3.94 | 12 | 區武裝部 | 0.6 | |
2.65 | 13 | 110KV變電站 | 0.8 | |||
4.31 | ||||||
14 | 10kv變電站 | 0.15 | ||||
3 | 體育用地 | 2.39 | ||||
4 | 文化活動中心 | 0.5 | 15 | 垃圾填埋場 | 25.63 | |
5 | 派出所 | 0.28 | 16 | 環衛設施用地 | 6.43 | |
0.5 | ||||||
6 | 郵政支局 | 34 | 17 | 瓶裝液化氣站 | 0.45 | |
18 | 消防站 | 0.56 | ||||
7 | 公交始末站 | 1 | 19 | 加油站 | 1.6 | |
20 | 汽車客運站用地 | 1.7 | ||||
8 | 高速公路管理處 | 3.86 | 21 | 預留輕軌站發展用地 | 5.8 |
附表3:規劃城市建設用地平衡表
序號 | 用地代號 | 用地名稱 | 面積(ha) | 占城市建設用地比例(%) | 人均建設用地面積(m2/人) |
1 | R | 居住用地 | 146.8 | 24.72 | 22.58 |
其中 | 村民住宅用地 | 46.53 | |||
城市住宅開發用地 | 85.62 | ||||
中、國小用地 | 14.65 | ||||
2 | C | 公共設施用地 | 21.28 | 3.58 | 3.27 |
其中 | 行政辦公用地 | 1.87 | |||
商業金融用地 | 13.64 | ||||
文化娛樂用地 | 1.51 | ||||
體育用地 | 2.91 | ||||
醫療衛生用地 | 1.35 | ||||
3 | M | 工業用地 | 138.73 | 23.36 | 21.34 |
4 | W | 倉儲用地 | 12.17 | 2.05 | 1.87 |
5 | T | 對外交通用地 | 21.23 | 3.58 | 3.27 |
6 | S | 道路廣場用地 | 73 | 12.29 | 11.23 |
其中 | 道路用地 | 71.13 | |||
廣場用地 | 0.75 | ||||
社會停車場庫用地 | 1.12 | ||||
7 | U |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 | 37.11 | 6.25 | 5.71 |
8 | G | 綠地 | 143.46 | 24.16 | 22.07 |
其中 | 公共綠地 | 64.59 | |||
防護綠地 | 78.87 | ||||
合 計 | 城市建設用地面積 | 593.78 | 100 | 91.35 | |
9 | 城市建設發展儲備用地 | 75.81 | |||
10 | D | 特殊用地 | 20.03 | ||
11 | E | 水域和其他用地 | 987.39 | ||
其中 | 水域 | 45.79 | |||
林地 | 941.6 | ||||
總 計 | 規劃總用地面積 | 1677.01 |
注: 現狀(2005年)分區實際居住人口8010人;
規劃(2020年)分區實際居住人口為6.5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