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惠陽市委、惠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惠陽市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惠陽市人員編制精簡方案〉的通知》(惠委字[2001]20號),設定惠州市惠陽區農業局。惠陽區農業局是主管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1、原農村工作辦公室、農業局的行政管理職能。
2、原貿易局承擔的"菜籃子"工程的行政管理職能。
(二)新增加的職能
1、農業政策法規的行政管理職能。
2、農業發展計畫與財務管理的行政職能。
3、農業綜合開發的行政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農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並檢查監督實施。
(二)研究提出農業相關政策建議和意見,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及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種植業規定、規章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穩定和完善黨在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擬定有關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規定,依法抓好農村集體土地承包、農村勞動力和集體資產管理;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引導和組織種植業生產;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和農業利用外資的建議;組織、指導農業大型展覽、展銷活動;預測並發布農業生產、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實施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規劃,指導農業環境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和農村能源管理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後備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實施"沃土計畫",組織和指導整治農田,改造中低產田工作。
(六)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指導農業科研機構完成科研課題、良種繁育、引進、試驗、示範和農業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優質、高產、高效農業基地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擬定農業有關產業產品技術標準及技術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有關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承擔農業有害生物的監測、預報和綜合防治的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對本市植物的防疫和檢疫工作,組織對疫情的監測、控制和疫病的撲滅工作。
(八)負責農業信息、資料的收集、統計、整理、發布、服務和管理工作;組織種植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九)承辦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老區建設管理工作。
(十)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黨務、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本部門的黨務紀監、計畫生育、機關作風、精神文明建設和民眾組織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農業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文電、政務信息、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檔案、財務和保衛等工作;組織起草重要的綜合性報告、檔案;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種植業對外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和管理農業援外工作,擬訂農業利用外資和農業招商項目規劃,指導農業外資企業發展,推動農業對外開放;組織舉辦農業對外經濟貿易洽談會及農業展覽、展銷;組織區級農業招商項目規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有關外事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和實施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政策性和綜合性調研,承擔有關檔案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價格、進出口及財政補貼等政策意見。
(三)發展計畫與財務科
組織擬訂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負責農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及農業技術改造項目的計畫管理;協調農業各產業結構調整和綜合平衡,負責種植業的統計工作;承辦重大農業建設項目審批和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的工作;擬訂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區財政撥給農業各項經費以及本部門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監督局管各項資金的使用;指導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研究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的政策建議。
(四)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掛區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農村雙層經營體制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擬訂、落實農業產業化規劃,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依法對集體資產進行管理;組織對農村集體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產權變動審核和協助處理產權糾紛等工作;負責農村集體資產評估和農村勞動力的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市場、農村集體資產交易、耕地使用權流轉和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的管理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負責做好農村經營管理人員培訓,提高農村經營管理人員的素質,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
(五)種植業管理科
研究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負責種植業生產項目建設的實施和管理;組織農作物適用先進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導救災備耕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和檢驗;負責農業植物有害生物的監測、預報和綜合防治指導,組織農業植物內檢工作;指導園藝產品產業化經營和發展規劃,負責農田基本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六)科技教育與市場經濟信息科
擬訂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管理、指導農業科研、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體系工作;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審定及指導實施;引進農業植物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管理科技成果,指導農業和農民教育工作,組織農民技術職稱評定;負責農業科技宣傳和組織指導國內農業展覽活動;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用地、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主管的野生植物保護、管理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負責農業生產資料及農產品價格等農業信息的收集、整理、服務和管理工作;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及農業有關產業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的擬訂;負責綠色食品的認證管理和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
(七)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出國人員政審等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崗位培訓等工作;負責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機關作風、精神文明建設及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等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務工作。
(八)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擬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開展項目選點、評估論證、立項前期準備和申報工作;按國家和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批准的計畫組織項目招標、實施、檢查及項目與資金管理、監督、指導工作,對竣工項目組織全面驗收和向上級報告;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管理;組織項目區工作總結交流、幹部業務培訓等工作。
(九)老區建設辦公室(掛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組織、指導山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負責扶貧資金和扶貧基金的管理、監督工作;承辦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惠州市、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