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名譽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之一,系保護人身權和智慧財產權的一種方法。指責令侵害他人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身權和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等智慧財產權的行為人,為受害人恢復被損害的名譽。

恢復名譽

散布損害他人名譽的言論、剽竊他人的作品、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等,即應承擔恢復名譽的民事責任。一般地說,不法行為人的侵害行為在什麼範圍給他人造成損害,就應當在什麼範圍內恢復名譽。恢復名譽常常與消除影響合併適用。實際上,恢復名譽也就是在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還可以與其他一些民事責任形式合併適用。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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