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
2013年6月15日,國家隊1:5慘敗泰國隊,致力於中國足球崛起的投資人許家印也備受震動。隨即,親自牽頭,召集恆大集團智庫、業內專家等,歷經25天多達15次專題會議研討,親自製定、簽發了《恆大國腳八項規定》。
2013年7月11日,作為中國足球夢的創造者,全國政協常委、恆大集團董事局主席許家印親自簽發了一份集團內部最高級別的檔案《關於下發〈恆大國腳八項規定〉的通知》。
規定內容
第一項
恆大集團設立恆大國腳監察中心,這是獨立於俱樂部和國家隊的球員監督檢察機構,旨在從俱樂部層面出發,通過對所屬國腳的全面監督檢察,達到對球員嚴肅職業紀律、提高職業素養、提升訓練與比賽水平的目的,確保恆大俱樂部所屬國腳全力以赴為國家隊服務。
恆大國腳監察中心成員中包括有集團副總裁,集團監察部主任,俱樂部董事長,總經理,以及球隊教練組以及外聘的頂尖相關專家組成,對每期被國家隊徵召的每位恆大國腳進行監督檢察,確保規定實施權威、科學、可行。監督檢察涉及每期國家隊徵召的每位恆大國腳,覆蓋每位恆大國腳在國家隊期間集訓和比賽全過程的表現,從隊規的基本要求、職業素養再到精神風貌均對恆大國腳予以全面評定,並對違規者嚴查嚴處。
第二項
規定是恆大國腳的榮譽獎罰。為恆大球員樹立正確的榮辱觀,恆大將是否進入國家隊作為對俱樂部球員的績效考核指標,通過獎少罰多、獎罰分明的舉措,為球員樹立起“入選國家隊為榮、落選國家隊為恥、一切為國家隊服務”的榮辱觀,激勵優秀球員認真刻苦訓練,爭取入選國家隊,並通過自身努力留在國家隊,一切為國家隊服務。凡是入選每期國足集訓名單的球員,集團給予每人10萬元的榮譽獎獎勵。凡是上期入選因自身不努力等原因落選最新一期國足集訓的恆大國腳,恆大將會對這名球員處罰20萬元處罰。
第三項
規定是恆大國腳的違規處罰。對於恆大國腳在國家隊期間未按時入隊,未按時作息,生活不自律,詐傷消極,其返回俱樂部後立即停停訓一個月,並同時必須參加一個月的愛國主義和職業素養學習班。
第四項
規定是恆大國腳的訓練獎罰。每期國家隊集訓結束之後三天內,由恆大恆大國腳監察中心負責調查評定出若干名在本期集訓中認真刻苦訓練的恆大國腳。恆大將會給予辦法認真刻苦訓練獎牌並向社會公布。同時也評定出不認真刻苦訓練的恆大國腳,恆大將會對每人處罰10萬元,並且停訓停賽一天,同時封閉參加一天的愛國主義和職業素養學習班。
第五項
規定是恆大國腳的比賽獎罰。這個規定和第四項規定相同,每場比賽之後都會由恆大恆大國腳監察中心負責調查評定出0至3名恆大國腳,進行獎勵或者處罰。當然恆大也有一個自己的標準,因此這並非是一定要處罰球員,也可以都不處罰或者都不獎勵。
第六項
規定是恆大國腳的傷病保障。凡恆大國腳在國家隊集訓和比賽導致受傷的,缺席俱樂部比賽期間的工資、獎金以及福利保障與俱樂部的比賽場上主力球員完全一致。凡恆大國腳在國家隊集訓和比賽嚴重受傷,影響職業生涯的,集團將會給予最高3000萬的光榮保障金。
第七項
規定是恆大國腳的動員教育。在每期國家隊訓練之前,俱樂部必須對本期恆大國腳進行愛國主義教育,並且召開鼓舞士氣的動員大會。
第八項
規定是恆大國腳的培養獎勵。俱樂部必須以向國家隊輸送人才為己任,必須加強自身年輕球員的培養。每為國家隊輸送一名23歲以下的自己培養的優秀國腳,集團將會向俱樂部獎勵1000萬。
出台意義
八項規定在足球界具有“里程碑”意義
這八項規定,重新定義了“國家隊”的價值觀。首先,要具有“獻身”精神。其次,“一切都為了國家隊”,許家印多次在內部強調:“中國足球的真正崛起在於國家隊成績和水平的提升,俱樂部搞得再好,要服務國家隊才有意義。”再有,“國家榮譽高於一切”。
此規定具有戰略高度的中國足球發展觀。在世界足壇範圍內首次從俱樂部角度出發,釐清了俱樂部與國家隊的關係,擺正了俱樂部球員與國腳的關係。從根源上徹底解決了困擾了俱樂部與國家隊之間存在多年的所謂“搶人”矛盾。
恆大集團作為廣州足球俱樂部的投資者,此次下發的恆大國腳八項規定,體現了其站在提升國家隊水平、發展中國足球的角度,重視俱樂部與國家隊協調共贏發展的初衷和目的。
這更是一份最科學嚴密的行為守則。《八項規定》定位準確,它針對的只是恆大國腳的內部管理;它尊重恆大足球隊主教練的權威,每項條款均得到了主教練的認同與支持;在處理恆大國腳與國家隊的關係上,它嚴格遵循“不越位”原則,不干涉、不影響國家隊的建設與管理。
出台影響
上周廣州恆大對國腳出台《恆大國腳八項規定》,老闆許家印表示希望中超各家俱樂部回響其對各自俱樂部國腳獎懲的做法。15日晚開始,大連阿爾濱和山東魯能兩家俱樂部也分別出台了系列針對國腳的特殊制度,其中有一些精神撫慰的條款,如報銷家屬現場觀戰的費用。也有獎金刺激的部分,阿爾濱對新入選的國腳給予20萬獎金獎勵。
國腳情況
山東魯能和大連阿爾濱兩家俱樂部均是國腳大戶,魯能隊擁有杜威 、耿曉峰 、楊旭、王永珀和崔鵬 5名國腳,阿爾濱則有于大寶 和李學鵬 兩名隊員入選國足。
大連制度
阿爾濱俱樂部出台的獎懲制度與恆大的《國八條》有一定相似之處,一方面是金錢獎勵,新入選的國腳將得到20萬獎勵,但阿爾濱目前兩名國腳並非新人,因此二人均不能拿到這一獎勵,另一方面是待遇的變化,俱樂部為隊員出行升至公務艙,另外俱樂部為隊員家屬報銷現場觀戰的費用,還派專人負責阿爾濱隊員的後勤保障。同時,俱樂部提出,如果隊員在國家隊出現嚴重違紀行為及出現消極比賽、隱瞞傷情等被中國足協處罰,俱樂部將根據相關規定予以最為嚴厲的處罰。
附阿爾濱制度詳情:
1.為了保證球員身體得到更好的恢復,在國家隊集訓比賽期間,在徵得同意的情況下,俱樂部將為阿爾濱隊員升至公務艙;
2.為鼓勵更多的隊員投身到國家隊報效祖國,更積極地訓練,凡有新近入選國家隊的球員,俱樂部將獎勵人民幣20萬元;
3.在國家隊國內比賽期間,俱樂部將安排阿爾濱隊員家屬(1人/三天)現場觀戰,旅行及住宿費用俱樂部承擔;
4.國家隊重大比賽集訓備戰期間,俱樂部都將派人負責阿爾濱隊員的後勤保障工作,使隊員能夠全心全意投入比賽之中。
山東制度
作為老牌中超俱樂部的山東魯能,對於國腳的獎懲並無明確的條款,該俱樂部主要強調國家榮譽,並無明確地設立金錢獎勵。魯能的做法主要希望加強俱樂部與國家隊聯繫溝通,為國家隊提供球員的身體報告,包括身體、心理、競技狀態的評估,以及近期比賽數據、身體各項指標及對國家隊教練組使用隊員的有關建議,魯能認為,這樣可以幫助國家隊做好集訓期間魯能球員的相關工作。
附山東魯能制度詳情:
1.“信封交流” 與國家隊溝通
入選國家隊隊員三人及以上時,設臨時隊長,協助俱樂部和國家隊做好集訓期間的相關工作。在俱樂部與國家隊聯繫溝通制度中,實行信封傳遞方式。
球員在去國家隊報到前,收到俱樂部給出的封閉信封,信封內是由俱樂部出具的相關信息,包括球員近期身體狀態、心理狀態、競技狀態評價,近期比賽數據、身體可測量指標以及對國家隊教練組使用球員的有關建議。這一封閉信封由臨時隊長交與國家隊領隊和主教練。
集訓結束後,俱樂部請國家隊教練組對隊員集訓期間的表現,包括傷病情況、比賽情況、體能狀態、經濟狀況、遵章守紀等方面,進行專門評價,也以封閉信封的方式,由臨時隊長帶回俱樂部。
2.後勤保障
球員因在國家隊集訓和比賽,所引起的待遇方面的問題,不會受到任何影響。並且,對於集訓期間表現優異的球員,俱樂部還要進行特殊獎勵(並無明確獎勵內容)。
涉嫌違法
2013年8月9日,華東政法大學法學院2013屆畢業生王達維向廣州市越秀區人社局勞監大隊實名舉報廣州恆大足球俱樂部的內部規章《恆大國腳八項規定》(以下簡稱“恆八條”)中對球員的相關罰款規定,涉嫌違反勞動法、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
8月14日,王達維告知記者此事最新進展:廣州市越秀區人社局勞監大隊(以下簡稱“勞監大隊”)已對其舉報給予回復,稱上周他們又將舉報信和證據迴轉給了廣州市人社局。據“勞監大隊”回復稱,8月13日下午,廣州市人社局已就此事正式立案。根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自立案之日起,應在45日內審結。
王達維在此前的舉報信中表示,“恆八條”中對勞動者實施罰款的內容涉嫌違反現行《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相關規定,由於該俱樂部對該涉案條款通過媒體大肆宣傳,造成了錯誤的社會輿論導向,因此提請廣州市人社部門責令恆大俱樂部改正,並給予警告。依照上述《條例》相關規定,人社部門需向舉報人進行及時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