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心所

指心王與心所。心,指眼識等之心王。

【心心所】

心所從屬於心王,系與心王相應之精神作用,舊譯作心數。心王唯取對象之全體(即總相),心所則取對象之全體與部分(即別相)。心王、心所二者相應之關特質、王所之一異等,大小乘互有異說。在小乘,俱舍家舉出五義平等之說,即:記同一之根,稱為所依平等;緣同一之境,稱為所緣平等;於所緣之境,行解之相相等,稱為行相平等;於同一剎那現行,稱為時平等;體事同一,稱為事平等。於心法一位,雖有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唯立一心王,而舉出六位四十六心所之說。又依一切有部之正義,心王及每一心所各有別體,然四大論師中之覺天主張心所乃於心之分位所立之假名,非有別體。大乘唯識宗則說四義平等(所依、所緣、時、事),立八識(六識加上末那識、阿賴耶識)為心王,而舉出六位五十一心所之說,主張心王與心所具有非即非離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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