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給付義務
指依附並輔助主給付義務的履行,從而使債權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滿足的義務。
從給付義務又稱“從義務”,是指不具有獨立的意義,僅具有補助主給付義務的功能,其存在的目的,不在於決定契約的類型,而在於確保債權人的利益能夠獲得最大滿足。 從給付義務,依附並輔助主給付義務的履行,從而使債權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滿足的義務。如《契約法》第266條:“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複製品或者技術資料”。
指依附並輔助主給付義務的履行,從而使債權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滿足的義務。
次給付義務是由原給付義務的給付不能、給付遲延或者不完全給付而產生的損害賠償義務,或者是由於契約解除時所產生的回覆原狀義務。次給付義務是由於行使同時履行抗...
概述 區別 分類 主要情形 問題分析主給付義務:指契約關係中所固有、必備的、自始確定的,並能夠決定契約類型的基本義務,如買賣契約中賣方的交付標的物、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
定義 特點 區別 關係 牽連性給付義務包括主給付義務和從給付義務,主給付義務又簡稱為主義務,指的是債所固有、必備,也決定債的類型的基本義務。從給付義務又簡稱為從義務,指不具有獨立的意...
原給付義務是法律上的專業術語,也稱第一次給付義務,指契約是原有的義務。
加害給付是指因債務人的履行行為有瑕疵,使債權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損害。例如,債務人交付的家畜患有傳染病,致使債權人的其他家畜受傳染而死亡;因債務人交付的家電...
內容概述 理論影響 主要特點 構成要件 法律後果給付,讀音jǐ fù,即債權債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我國債法理論上的客體,在德國民法稱為內容,在日本民法稱為目的。 債權為請求權,債權人的請求權是針對於債...
釋義 給付的要件 給付的形態 相關詞語:契約義務主要是契約當事人約定的義務,但現代契約法上的契約義務來源多樣化,導致違約責任概念的改變。傳統契約法認為僅僅只是當事人約定的義務才能稱為契約義務....
概述 淵源 內涵 特徵 締約形式目前,各國立法對附隨義務並沒有明確規定其涵義,故學界對其表述也並不一致。附隨義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附隨義務包括先契約義務、契約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後...
概念 理論基礎 曆法演變 責任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