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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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給付義務
次給付義務是由原給付義務的給付不能、給付遲延或者不完全給付而產生的損害賠償義務,或者是由於契約解除時所產生的回覆原狀義務。次給付義務是由於行使同時履行抗...
概述 區別 分類 主要情形 問題分析 -
主給付義務
主給付義務:指契約關係中所固有、必備的、自始確定的,並能夠決定契約類型的基本義務,如買賣契約中賣方的交付標的物、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
定義 特點 區別 關係 牽連性 -
加害給付
加害給付是指因債務人的履行行為有瑕疵,使債權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損害。例如,債務人交付的家畜患有傳染病,致使債權人的其他家畜受傳染而死亡;因債務人交付的家電...
內容概述 理論影響 主要特點 構成要件 法律後果 -
契約義務
契約義務主要是契約當事人約定的義務,但現代契約法上的契約義務來源多樣化,導致違約責任概念的改變。傳統契約法認為僅僅只是當事人約定的義務才能稱為契約義務....
概述 淵源 內涵 特徵 締約形式 -
附隨義務
目前,各國立法對附隨義務並沒有明確規定其涵義,故學界對其表述也並不一致。附隨義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附隨義務包括先契約義務、契約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後...
概念 理論基礎 曆法演變 責任形態 -
後契約義務
按照契約法學的一般理論,作為契約制度的中心內容,契約的履行是一個前後相續、辯證統一的完整過程,它應當由三個階段構成,該過程不僅包括執行契約義務的準備階段...
定義 簡介 法律特徵 案例 概念及性質 -
契約附隨義務研究
《契約附隨義務研究》,作者是侯國躍,由法律出版社於2010年出版,描述的是以“契約附隨義務研究”為主題,本體部分共九章,第一章為“導論”,第二章至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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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契約義務
先契約義務又稱“前契約義務”或“先契約義務”,是指在要約生效後契約生效前的締約過程中,締約雙方基於誠信原則而應負有的告知、協力、保護、保密等的契約附隨義務。
概念 淵源 內涵 解釋 特徵 -
第二次納稅義務
第二次納稅義務,是指因納稅義務人滯納稅款,在徵稅機關對其財產採取扣押等措施後,仍不能足額繳納應納稅款時,由與納稅義務人具有一定關係的主體承擔的代替其繳納...
存在情況 法律要件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