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全直

徐全直

徐全直,湖北沔陽人,其父是同盟會會員,袁世凱篡權後,被捕入獄。徐全直隨母寄居外祖母家,入湖北女子師範讀書,受到陳潭秋等的教育,秘密閱讀了大量革命書刊,逐步成長為自覺革命者。徐全直調任省立第二國小校長、湖北省婦女協會常務委員。次年三八節,發動武漢三鎮十幾萬婦女舉行示威遊行,是中國婦女運動史上的一次壯舉。

基本信息

簡介

詳情

徐全直 徐全直

徐全直(1903-1934),女亦名虔知、宛明,沔陽胡家台子(今屬漢川縣人)。幼年隨父遷居武昌,入湖北女師附小。1916年因父被誣入獄,乃隨母避居漢川舅父家。1918年,抗婚再走武昌,次年春考入湖北省女子師範學校。“五四”運動期間,帶頭剪髻放腳,積極投入反帝反封建鬥爭。1921年參加“婦女讀書會”,次年成為女師第一批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團員,女師當局解聘進步教師劉子通,徐與夏之栩、李文宜等發動罷課鬥爭,被開除,乃發動同學實行全校罷課,到教育廳請願,迫使女師校長王式玉辭職。

民國11年(1922年)秋,徐全直與夏子栩等在女師掀起了一場震撼湖北的學潮。這一年,被吸收為社會主義青年團團員。次年2月,京漢鐵路工人大罷工,徐全直參加工人的遊行集會,為罷工工人募捐,聯絡學生聲援工人的鬥爭等。此時,加入中國共產黨。是年秋,中共派徐全直隨陳潭秋等去江西安源煤礦,發動了6000煤礦工人舉行遊行示威。民國13年夏,徐全直與陳潭秋在武漢結婚。民國15年9月,北伐軍攻克武漢三鎮。

具體情況

1927年大革命失敗後,調任中共江西省委婦女部長。

1928年春調任中共江蘇省委。後隨陳潭秋在順直省委工作。次年9月調上海中共中央機關。1930年10月調任中共滿洲省委秘書。次年春回上海。任中共江蘇省委機關交通員。顧順章叛變後,中共中央機關受到嚴重威脅,徐受周恩來之託,與戚元德到一被捕同志原住處取回重要檔案。

1933年6月20日,徐到機關聯繫去蘇區問題時被捕。在獄中化名黃世英,遭多次嚴刑審訊,堅貞不屈,被判刑8年,後判為15年。其父好友范一俠等出面保釋,當局提出須經數月反省方可釋放,徐拒絕反省,並繼續領導難友鬥爭,當局遂以“拒絕坦白自新,侮謾公職人員,妨礙他人自新,不可理喻”罪名。

徐全直被捕後經多次嚴刑審訊,始終未暴露真實姓名與身份,被押解南京憲兵司令部監獄。在獄中發動絕食鬥爭,堅決與敵人周旋到底。為此,刑期由8年改為15年,最後加判為死刑。民國23年2月1日犧牲於南京,時年32歲。

生平

特點

徐全直烈士雕像 徐全直烈士雕像

1910年在湖北女師附小讀書。辛亥革命勝利後,因父被誣為“亂黨分子”被捕而輟學。1918年考入湖北省立女子師範學習。在校讀書期間,參加讀書會,汲取新思想,積極投入學生運動,成為湖北女師的學生領袖之一。1922年秋,教師劉子通發表《改良湖北教育運動意見書》,猛烈抨擊封建教育制度,被校方解聘。與夏之栩等同學反對解聘劉老師,被校方掛牌開除,因而掀起了一場震撼湖北的女師學潮。在學潮鬥爭中進步很快,加入了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

1923年“二七”慘案發生後,積極投入工人運動,冒著生命危險參加施洋烈士的追悼會。同年秋,隨陳潭秋去江西安源煤礦工作,擔任煤礦工人俱樂部子弟學校教員。翌年5月1日,帶領1000多名工人子弟,高唱陳潭秋編寫的革命歌曲,參加6000多煤礦工人的遊行示威。在革命鬥爭的嚴峻考驗中,光榮地加入了中國-黨。

1924年夏,和陳從安源回到武漢。第二年春在武昌高師附中(今武漢市中華路中學)任教,秘密做黨的工作。她與陳潭秋在革命鬥爭中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結成伉儷。1926年北伐軍攻克武昌城後,調任省立第二國小校長,同時擔任國民黨湖北省黨部監察委員、婦女協會常務委員。1927年“三八”婦女節,在湖北省第一次婦女代表大會上當選為省婦協執行委員兼交際部副部長。1928年6月,伴隨陳潭秋執行黨的任務,來往於上海、天津之間。1930年陳潭秋在哈爾濱被捕,處境十分困難。她毫不畏懼,機智勇敢地與敵周旋。

榮譽成就

徐全直與革命黨人合影留念 徐全直與革命黨人合影留念

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與出獄的陳潭秋到上海工作,任中共機關交通員。1933年4月26日清晨,由於叛徒出賣,不幸被捕。入獄後化名黃世英。經過多次審訊,始終沒有暴露真實姓名和身分。不久被押到南京國民黨憲兵司令部監獄。她的母親得知女兒被捕的訊息,四處奔走,設法營救,找到她父親的好友、在南京市政府任職的范漢民。

范親自到上海、南京活動的結果是:可以將她判為-黨嫌疑犯,再由她父親的摯友,當時任浙江省主席的張難先保釋到浙江,最後轉到湖北反省院,即可釋放。條件是,她必須在“反省書”上具保今後不再當-黨。面對敵人的威逼利誘,她堅貞不屈,不僅拒絕去湖北反省院,而且把監獄當作特殊戰場,繼續開展秘密的革命活動。她鼓勵難友堅定立場,組織絕食鬥爭,反抗獄吏的迫害。她的活動激怒了國民黨當局,將原判8年徒刑改判為15年,最後又以“拒絕坦白自新,侮謾公職人員,妨礙他人自新,品性惡劣,不可理喻”的罪名,判處死刑。1934年2月1日將其殺害於南京雨花台,遺體葬於南京水西門外,所立石碑上書“古復(漢川)徐全直女士之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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