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生涯
律勞卑在1786年10月13日出生,是蘇格蘭墨奇斯頓(Merchiston)人,信奉長老會。父親是弗朗西斯·律勞卑,第八代律勞卑勳爵,而母親則名叫瑪麗亞·瑪格麗特·克拉弗林(Maria Margaret Clavering)。律勞卑早年加入皇家海軍,曾經參與1805年的特拉法加戰役,在HMS防衛號上服役;其後又以中尉身份擔任托馬斯·科克倫,第十代鄧唐納德伯爵(Thomas Cochrane, 10th Earl of Dundonald)的隨從。律勞卑退役後轉移從事牧羊業。律勞卑的父親在1823年逝世,他遂襲取得“律勞卑勳爵”頭銜。在翌年7月8日,他當選為蘇格蘭貴族代表,進入上議院,一直至1832年12月3日為止。
在1818年,律勞卑從家族繼承了墨奇斯頓城堡與周邊土地之地權,他後來又在1833年將物權租與查爾斯·查麥茲(Charles Chalmers),作為創辦墨奇斯頓城堡公學之校址。
駐華商務總監
由於經濟出現困難,又受本土工業革命和自由貿易等因素的影響,英國國會在1833年通過了一項《特許狀法案》,結束了英國東印度公司長久以來在對華貿易上所擁有的單一專利權。在喪失專利權以前,東印度公司一直獨占了中國與英國間的貿易,從茶葉、絲綢和鴉片上取得不少利潤。而基於當時中國一直奉行“閉關自守”的朝貢貿易政策,朝廷獨留廣州十三行一口對外通商,因此公司在廣州設立了獨立委員會主席一職,以統籌對華貿易的事宜。至於清廷方面,官方其實亦一早知悉公司行將失去專營權,因此在1832年的時候,時任兩廣總督李鴻賓曾傳諭大班,要求在公司失去專營後派“曉事大班”總理貿易,而及後在1832年接任的盧坤,也曾在1833年作出同樣的要求。
兩廣總督的連番要求,使英方以為清廷對對外貿易的態度改變,於是時任外務大臣巴麥尊勳爵便在1833年12月31日委任了他的朋友,即律勞卑為首任駐華商務總監,以總理對華貿易事宜。然而,由於律勞卑本人,以至於英國國內鮮有人對中國國情有所了解,於是巴麥尊勳爵在他臨行前作了幾點吩咐。第一,到達中國後駐紮廣州,設法與中國人保持友善關係;第二,在寫給中國官員的書信中,不要使用威嚇性的用語,以免構成冒犯;第三,在非必要的時候,都不要向皇家海軍請求援助。此外,巴麥尊又要他不要干預英商非法的鴉片貿易。
律勞卑事件
前往中國
律勞卑帶同了妻兒在1834年4月登上HMS安德洛瑪刻號(HMS Andromache),啟程前往中國,並在同年7月15日抵達澳門。律勞卑在澳門安頓好後,便按照了英國政府的吩咐,分別委任了前東印度公司在廣州的大班爹核士和G·B·羅拔臣爵士為副總監和第三副總監。另外,他又委任了隨他來華的義律為貿易專員秘書。而以往隸屬於東印度公司的漢務辦公室(Chinese Office)轉為隸屬政府,並以馬禮遜出任漢務參贊(Chinese Secretary)。至於清廷方面,時任兩廣總督盧坤得悉有外國官員抵達澳門後,便在7月21日傳諭廣州行商,指示他們派員前往當地,查明該名官員的來華目的,並著他們轉告該官員,要他務必遵守《大清律例》和貿易規則,而且不可擅進廣州。然而,諭令未到澳門,律勞卑即在1834年7月23日再度乘船,於7月25日清晨兩時抵達廣州,並隨即得到英商渣甸等的招待,入住十三行的英商館。
發生衝突
行商伍敦元曾向律勞卑表示會代為向兩廣總督轉達訴求,但是遭到拒絕。律勞卑沒有在澳門等待批准,逕自前往廣州是一個錯誤的抉擇,因為當時清廷規定,除商人和大班,外國政府官員未經許可,是一概不準入城的。而律勞卑在廣州後又再犯下了數個嚴重的錯誤。首先,他在翌日指派下屬,不經行商,直接前往城門投遞一封寄給總督盧坤,說明來意的“公函”,但問題是,外國人的信件一律是要由公行代為轉呈的。其次,律勞卑的信件格式是“公函”而非“稟”,內文則用了“平行款式”,更自稱是來自“大英國”的“正貴大臣”,完全違反慣例。結果,當日除了沒有人敢收信外,盧坤又分別在7月30日和7月31日下了兩道諭令,勒令律勞卑立即離開廣州,又著令行商重新向他解釋貿易規則,如果行商不能確保律勞卑的離開,盧坤更恐嚇會對他們處以極刑。律勞卑對自己的行為卻沒有感到甚么問題。相反,他對清廷官員撤走英商一向聘請的艇家,又在搜查他的隨身物品時搗毀他的行李,感到相當不滿。其後,在行商伍敦元的斡鏇下,律勞卑與盧坤原本是有機會在7月29日會面的,但隨後他知道中方把他的名譯成“勞卑”(大意指“辛勞卑微之人”)後,感到了自己和大英帝國的尊嚴受辱而加以拒絕。
衝突升級
渣甸向律勞卑提議,派遣英艦到黃埔示威。雖然盧坤已下令驅逐律勞卑,但在鴉片煙商渣甸等的唆使下,他仍繼續留在廣州,並分別在8月9日和8月14日兩度致函巴麥尊,為自己的行為作出辯護及解釋之餘,又“建議”英國以出兵中國的手法達到目的。與此同時,盧坤則在8月16日命令行商準備停止與英商貿易。到8月26日,律勞卑又僱人在廣州各處張貼告示,內容除了指責盧坤外,更揚言清廷一旦停止貿易,最終受害的會是全中國人民。盧坤知道此事後勃然大怒,並在9月2日下令全面終止與英國的貿易。命令發出兩日後,清廷撤走所有中國傭工,嚴禁人民向英人提供任何供給,又派兵包圍英商館。由於中英貿易中斷,律勞卑逐以此為理由,在9月8日發表聲明,指出為了“保護英國貿易,如有關係不美,責在中方”,此外他又聲言清廷“現今業將弄起交戰之故”。同時,他指派同樣身在廣州的義律出發到珠江口,指揮兩艘護衛艦HMS安德洛瑪刻號和HMS伊莫金號(HMS Imogene)作出戒備。不久以後,他又著第三副商務總監G·B·羅拔臣爵士傳遞一封信件給HMS伊莫金號的艦長,指示準備將兩艦駛到黃埔,以向清廷示威。
義律在9月6日抵達虎門(Bogue),並隨即登上巡邏艇HMS露依莎號(HMS Louisa)。在翌日中午時份,三艘英艦正式啟程,最初沿岸的晏臣灣炮台和附近的清廷水師發空炮示警,但是英艦沒有理會。稍後時份,珠江兩岸的大角炮台、晏臣灣炮台和橫檔炮台先後向強行前進的英艦發實炮一枚、兩枚和三枚。而英艦則曾經開炮還擊,到9月9日下午時份,英艦再次在虎門發動攻勢,並和中方展開了激烈的炮戰。相方交戰約35分鐘,結果英方三人戰死,五人輕傷,船身輕微損毀;相反,清廷的不少炮台則在戰事中被命中摧毀。這次在虎門的連串海上炮戰,是中國在近代歷史上,首次與西方列強發生的軍事衝突。
事件結果
三艘英艦輕易地在9月11日抵達黃埔,盧坤對此大為緊張,隨即將12艘大船沉於珠江河底,又從各地調動艦隻28艘,士兵1,600人包圍內河,形勢立即逆轉,英艦進退失據。律勞卑的進兵方案背後是受渣甸所唆使的,渣甸是鴉片煙商,在沿岸一帶從事走私活動,所以清廷下令中斷貿易對他的影響不大。相反,對他而言,今次出兵一事,成功的話,則可藉機會要求清廷開放貿易;而即使出兵失敗,也可以藉機敦請英國國會改變對華的友善態度。然而,到了這個時候,一班從事正當貿易的英商,如顛地等等,卻因為貿易中斷日久,損失漸多而開始責怪於律勞卑。加上此時盧坤又向他們承諾,只要律勞卑離開廣州便可恢復貿易。於是紛紛稟請朝廷重開貿易。
律勞卑雖然有感自己被同胞出賣,但自知已經不獲支持而決定退讓。在9月14日,他向廣州的英商宣布自己決定離開廣州。五日後,他與伍敦元和渣甸等人會面的時候,指令英艦退到零丁島,但同時要求清廷炮台不可向撤退中的英艦作任何無禮舉動,以及要求清廷向他發出前往澳門的官方檔案。結果在盧坤的同意下,律勞卑一行人在9月21日離開廣州,並在9月26日返抵澳門,期間全程均受到清廷水師的監視。至於中英貿易即在9月27日重開。
客死他鄉
由於未能適應南中國地區嚴熱潮濕的天氣,加上因中英糾紛一事過份操勞,律勞卑在中國染上了瘧疾。此外,他又不聽醫生多休息的勸告以致病情惡化。最終返抵澳門後,律勞卑未幾在1834年10月11日病逝,享年僅四十七歲。遺體安葬於澳門。據了解,他臨終前指出只有戰爭才可以解決中英間的貿易糾紛。律勞卑死後,副商務總監爹核士接任駐華商務總監一職。
家庭
律勞卑在1816年3月28日迎娶了伊萊扎·科克倫-約翰斯通(Eliza Cochrane-Johnstone,c.1795年-1883年6月6日),兩人育有兩名兒子和六名女兒。包括:瑪麗亞·瑪格麗特·律勞卑 (Maria Margaret Napier,1817年3月18日-1896年4月18日)
弗朗西斯·律勞卑 (Francis Napier,1819年9月15日-1898年12月19日)
生卒不詳
威廉·律勞卑(William)
喬基娜·路易莎·律勞卑(Georgina Louisa)
伊萊扎·律勞卑(Eliza)
安妮·卡麥可·律勞卑(Anne Carmichel)
依蓮娜·艾麗斯·律勞卑(Ellinor Alice)
露西·曼婷·律勞卑(Lucy Matilda)
雜記
律勞卑紀念碑現被安放於香港歷史博物館。英商在律勞卑死後,用了500英鎊從英國運來了一塊“律勞卑紀念碑”,並安放於澳門的中國海關(即現時的關前街、關前后街一帶)。該碑曾一度下落不明,後來被安放於香港墳場,現在則成為了香港歷史博物館的館藏。律勞卑在出任商務總監的時候,已率先提議過占領香港。
律勞卑在致盧坤的“公函”中,以大英國正貴大臣、水師船督、特命總管本國貿易人等、正監督、世襲侯爵稱呼自己。
律勞卑個子高,頭髮是黃棕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