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轉資產價值

“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外商投資企業待轉的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的價值。

1.基本規定
“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外商投資企業待轉的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的價值。
2.一般賬務處理
(1)外商投資企業接受的非現金資產捐贈,按實際成本
借: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原材料
貸:待轉資產價值
銀行存款
(2)年度終了,結轉“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賬面餘額
借:待轉資產價值(賬面餘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接受的非現金資產捐贈的價值減去
應交所得稅後的差額)
如果外商投資企業接受的非現金資產捐贈在彌補虧損後的數額較大,經批准可在
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平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交納所得稅的
借:待轉資產價值(轉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價值)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本期應交的所得稅或彌補虧損後的差
額計算的應交所得稅)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價值扣除本期
應交所得稅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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