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來源
1911年(宣統三年)5月,清廷在成立“皇族內閣”的同時,在北京設立該院。其“許可權與內閣相為維繫”,“用備顧問”。設院長、副院長各1人,顧問大臣32人,另有參議10人。下設秘書廳,有秘書長1人。有特定奏事章程3條:(1)奏事均由面奏或用片奏,不具正折;(2)所奏之事以特旨諮詢事件為限;(3)所奏事件不登載官報。陸潤庠、榮慶為第一任院長、副院長。後榮慶與奕劻曾任第二、三任院長。不久,清廷滅亡,它實際未發生政治作用,1917年張勛擁溥儀復辟後,清室曾委任徐世昌任院長、康有為任副院長。徐世昌推脫未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