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三)負責對全市旅遊市場日常檢查,監督管理全市旅遊服務質量。 (四)負責有關旅遊聯合執法的協調工作。 (五)負責旅遊應急和安全工作。
簡介
根據湖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張家界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張家界市旅遊行政執法支隊)機構規格的批覆》(湘編辦〔2011〕62號)和《中共張家界市委辦公室張家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市政府機構改革“三定”工作的通知》(張辦〔2010〕45號),設立張家界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張家界市旅遊行政執法支隊),為張家界市旅遊局管理的副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一)負責檢查國家、省、市政府及旅遊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各項旅遊法規、規章和辦法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旅遊投訴的受理、調查處理、轉辦協調和督辦,維護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負責對全市旅遊市場日常檢查,監督管理全市旅遊服務質量。
(四)負責有關旅遊聯合執法的協調工作。
(五)負責旅遊應急和安全工作。
(六)指導區、縣旅遊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辦市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市旅遊行政執法支隊)設4個內設機構(副科級):綜合科
協助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內外聯絡、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字綜合、目標管理、工作信息、保衛保密、旅遊執法檔案等工作;負責全市旅遊質量監督統計和旅遊質量分析工作。投訴處理科
負責全市旅遊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完善涉旅企業服務質量監督體系;制定並具體實施全市旅遊投訴工作和旅遊情況反映程式;負責全市旅遊投訴案件和旅遊情況反映的受理、處理工作,分析旅遊投訴,公布投訴信息;對各區縣旅遊投訴和情況反映的處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配合跨區域旅遊投訴案件和旅遊情況反映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各旅遊投訴受理中心的規劃布局;負責安排好旅遊投訴值班工作。市場檢查科
制定全市旅遊綜合整治的有關制度和檢查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旅遊景區(點)、涉旅企業經營者及旅遊從業人員進行執法檢查,查處違法違規經營的涉旅企業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開展旅遊執法調研,提出完善旅遊綜合治理的意見,協調相關執法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旅遊應急科
負責制定全市旅遊行業應急工作預案並組織實施;聯動全市各部門開展旅遊市場應急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市涉旅企業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及時啟動旅遊應急預案,負責處理好各種旅遊突發事件。人員編制
核定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市旅遊行政執法支隊)財政撥款事業編制16名。其中:所長(支隊長)1名(副處級),黨支部書記1名(副處級),副所長(副支隊長)2名(正科級),紀檢員1名(正科級);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附則
本規定由張家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張家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